头部
ico
ico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11-01 06:26:37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东府办〔2006〕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自7月以来,天气持续高温,我市火灾事故出现了频发势头。7月1日至9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131起,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0.5万元。现将部分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7月6日,厚街镇陈屋润成鞋厂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

  ——7月17日,虎门镇连升路兴业综合楼三楼的马仙奴制衣厂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到四楼,导致虎门英姿服饰有限公司仓库着火,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

  ——7月21日,大岭山镇新塘村丽利涂装有限公司硝化棉仓库发生火灾并引起相邻的德铨家具厂车间起火,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7月31日,清溪镇大埔村欣鼎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厂的液化气瓶组间发生气体泄漏,引起部分液化气瓶爆炸并引起火灾,幸消防队灭火救援及时未酿成严重后果;

  ——8月1日,望牛墩镇锦涡村一内河涌,因有可燃液体泄漏入河面发生大火,停在该河段的两艘运输船上的4名人员被大火烧伤;

  ——8月9日望牛墩镇的建利漂白化工厂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过火面积40平方米,烧毁成品及原材料一批,直接经济损失0.3万元;

  ——8月17日,道滘镇永庆村一私人汽修店突然发生爆炸事故,导致6人受伤;

  ——8月20日,横沥镇金金碧电子厂一栋4层厂房的3楼起火。造成2名员工死亡,1名员工轻伤,火灾损失96万,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9月8日,虎门赤岗市场大排档一档口由于用火不慎导致火灾,造成2人死亡。

  以上火灾中,工厂企业尤其是易燃易爆企业或非易燃易爆企业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的情况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防范和灭火、逃生知识。针对我市严峻的火灾形势,一些镇街、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仍然不够重视。为保持我市火灾形势的平稳,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切实治理火灾隐患

  市政府6月30日印发了《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府办〔2006〕4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从第一阶段的情况来看,镇街之间的工作开展十分不平衡。塘厦、厚街、大朗、长安等镇政府非常重视,牵头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和摸底工作,专项行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有部分镇街不够重视,组织工作不落实,对社会各单位的宣传发动力度不够,行动效果不理想。全市要从改善消防安全综合环境,杜绝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扎实深入地开展好“一畅两会”专项行动。

  (一)继续强化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继续开展以“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社会各单位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常识培训工作,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告火警,能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及时扑救和处置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正确地组织现场人员疏散,能主动维护自身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权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起督促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大力宣传“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职责,为深入开展“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的职责分工,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行动起来,重点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彼此间的协调配合,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切实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出口被堵塞、电线乱拉乱接、危险化学物品违规储存、楼梯间设置居住用房等各类安全隐患。对“出租屋”的检查应督促业主及租住人员严格遵守市政府提出的“五必须、五严禁”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性质比较严重的,该责令停业停产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决不能姑息。近期,市政府将组织由安监、消防、工商、国土、建设、规划、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的“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该文结合我国当前消防工作的形势,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了二十条具体意见。6月份,国务院又组织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消防安全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都十分重视。各镇街、各单位要充分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并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和未按照要求配套市政消防设施的新建区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消除建筑的先天性安全隐患;派出所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租屋和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

  (二)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加快编制和落实镇街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补充消火栓、配套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8.20”金金碧电子有限公司火灾中,该单位所属的西城工业区只有1个市政消火栓,给火灾的扑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各镇街要按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作出的“我市市政消火栓欠账率较高,因消防水源缺乏而造成延误火灾扑救的案例时有发生,请督促各镇(区)政府推进消火栓建设工作的落实。”的指示精神,坚持“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加强管理”的原则,将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纳入城市公共基础建设的重要项目,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市公安消防局每两年要对全市市政消火栓情况进行普查并登记造册,定期上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情况,认真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修、保养、补建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

  加快我市消防指挥中心的建设,尽快建成我市的火灾集中接处警系统。我市目前的火灾报警是较为落后的分散接警系统,发生较大火灾时,信息难以及时上报、战斗队伍和消防装备等的调集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极易错过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从我市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中,暴露出镇街政府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现场及善后处置能力相对较弱这一现状。各镇街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对策,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确保能妥善、高效地协调有关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及时、正确地引导舆论,掌握新闻报道的主动权。

  三、认清严峻形势,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

  进入7月以后,我市火灾事故进入了高发期,各单位务必有效地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

  (一)切实加强节前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各镇街政府要认清我市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各镇街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配合“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决不能掉以轻心;消防、安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的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节前的检查和安全宣传。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报送辖区内重大火灾等灾害的情况。“8.20”横沥金金碧电子有限公司火灾中,起火90分钟后市公安消防局才接到火灾报告,严重影响了灭火救援力量的及时调度,给灭火战斗的展开带来了困难。各单位务必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旦发生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的火灾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公安消防局,以便消防部门及时判断处置,争取事故救援处置的主动。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全市专职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提高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抓好消防业务和技能训练,提高队伍的技、战术水平;建立健全执勤工作制度,完善执勤基础资料;进一步强化协同作战一时,不断增强全市消防队伍的合力。市公安消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职队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训练考核,要把专职队的执勤训练与现役队的执勤训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专职消防队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消防队伍的执勤备战工作。全市消防队伍必须加强对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确保队伍随时拉得出、打得响。消防队伍接警后,必须加强第一出动,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灾害事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