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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 机械设备更新的工作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06-20 06:38:39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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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6〕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府办〔2005〕64号)及2006年3月7日召开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目标和要求,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镇区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更新工作,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更新工作作为整个市容环卫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创新务实的精神落实专人、专项资金深入开展这项工作。

  二、各镇区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全面兼顾、科学协调、积极主动加强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编制,规划范围覆盖到行政辖区内各村(社区)。在此基础上,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先进设备的更新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各镇区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要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推荐选用“勾臂式连体压缩”设备或“勾臂式分体压缩”设备,以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二)各镇区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要创新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方式,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都要进行密封式作业,严禁洒、漏、暴露垃圾,污染环境,应使用加盖密封有移动轮子的专用胶桶收集垃圾并配备专用电瓶车运到垃圾转运站,或使用多功能垃圾分类收集箱收集垃圾,用“勾臂车”运到垃圾转运站或直接运到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三)继续沿用原有的旧方式收集、运输垃圾的,手推车必须加盖密封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转运站,全面取代暴露收集垃圾的篓、桶、池、屋、斗等设备。

  (四)各镇(区)、村(社区)必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有关要求配齐扫路车、洒水车、吸粪车、果皮箱等环卫设备。要求各镇区达到国家要求的道路机械清扫率。

  (五)各镇区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要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环卫运输车辆的整改或更新,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环卫运输车辆,在2006年12月1日后不准装运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且严禁上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六)公厕、垃圾转运站的服务承诺和标识牌必须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

  (七)各镇区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辖区范围内,新建或改造的公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每座公厕建设要求为一类标准,不得低于二类标准,并要以环保生态型为主,建议免费开放使用。

  三、环卫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方案由各镇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审定后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同时,实行市场化的环卫作业及项目招投标等标书、合同须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四、各镇区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要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努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机械设备的更新,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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