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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09-28 02:22:47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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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6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市农业局)

  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为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512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市坚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保护农业土地资源、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优化生态环境相结合,以“田成方、路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排灌渠硬底化”的农田标准化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为切入点,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在保障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1.11亿元,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4.32万亩,其中建成标准化农田4.1万亩,分布在18个镇(街道)和5个农业科研单位的61个村、农场;改造中低产田0.22万亩;修建水泥机耕路145公里、硬底化排灌渠312公里、大小机耕桥300余座。2005年末,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7.94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0万亩,机电排灌面积6.12万亩,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35.67%19.88%12.17%

  然而,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已不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不强。一些农田水利设施特别是涵闸泵站老化失修,沟渠淤塞严重,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据统计,目前我市水利设施受损的农田面积达9.82万亩,排灌渠受损529.1千米、涵闸及排水管道受损1745个。二是农田重用轻养现象严重。部分农田沟渠不配套,耕地质量建设滞后,导致土壤地力退化,有机质含量下降、养分失衡,保水保肥和抗灾能力明显降低。三是部分农田水利设施遭受损坏。一些地方在开展第二、三产业项目建设中,不同程度地损坏了原有农田的排灌设施,因未及时组织恢复,致使其丧失了排涝抗旱功能。四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在资金投入上,部分地方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资金、人员有限,管护工作不到位,降低了水利设施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和任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精神,“十一五”时期,我市将以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龙头,以完善农田排灌系统为主线,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全市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把受损农田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起至2009年,全面加强受损较严重、连片面积较大的7万亩农田的水利基本建设,其中计划建设农业产业园2万亩,2006年完成1.6万亩;整治受损农田5万亩,2007年和2008年每年整治1.5万亩,2009年整治2万亩。各镇(街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三、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的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现代都市农业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把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和水利局等单位配合落实。同时,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迈上新台阶。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所在村(居)委会,要指定一名干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二)增加投入,落实资金。根据测算,受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每亩需投入10001500元。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设资金原则上从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市镇(街道)财政投入资金比例,暂定欠发达镇(街道)按市镇(街道)6:4、其他镇(街道)按市镇(街道)4:6的比例安排资金,如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资金投入比例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市财政投入资金根据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农业部门预算申报情况和市可支配财力,在年度市财政预算中考虑安排。农业产业园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从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设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

  (三)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原则上,农田水利设施受损的镇(街道)都要编制规划。农业和水利部门要按照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新规划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讲求实效。要与防灾减灾水利工程项目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最大限度发挥水利基础设施的作用和效益。农业产业园建设方面,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高标准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园区内的耕地、果园、鱼塘全面实施标准化整治,实现排灌渠硬底化。受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以防洪抗旱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目的,高标准建设好排灌渠和涵闸等农田水利设施,确保达到“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整治标准。排灌渠道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建设基本标准为:主干渠净空宽0.8M×高0.8M,支渠净空宽0.6M×高0.6M,排水渠净空宽0.6M×高0.8M以上,浆砌石或18CM墙(指砖砌)三面批荡,渠底填砂石垫层后铺5CM混凝土基础;斗渠高0.6M、底宽0.4M、面宽0.6M以上,预制件铺砌、渠底填砂石垫层后铺5CM混凝土基础。各镇(街道)可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加强管理,注重质量。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及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镇(街道)农业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联合报送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后提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建设资金。镇(街道)农业部门必须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期限、资金额度和效益要求等,切实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每个项目完成后,要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好验收资料存档。各整治项目由市农业部门会同水利、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并接受省政府抽查。

  (五)加强管护,提高效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对现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和各村要加快落实管护机构、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每年秋冬季组织人员对淤塞、破损的排灌渠和涵闸进行清淤、修复,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附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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