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2007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东莞市2007年打假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创新发展我市的经济建设,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把产(商)品质量关,积极推进“商贸东莞”工程,坚决实施“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打假工作思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为建设经济强市、法治社会、富裕和谐东莞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打假重点商品
1. 食品、药品、酒类、卷烟;
2. 建筑材料;
3. 农资产品。
(二)初级农副产品、食品、酒类和农贸商品的打假工作
1. 加强对本地及异地流入我市的粮食、蔬菜、水果、干果、鱼、畜禽、茶叶等产品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畜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的种养、初级加工到市场流通环节,全面加强监管,防止农药、化学药品的污染,确保初始产(商)品的质量。
2. 建立健全初级食品的监测和检验制度,对市场流通的蔬菜、水果、干果、畜禽商品加强巡查和抽检,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 加强对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渔网具等农资产品的管理,防止发生假冒伪劣农业物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工商、卫生、质监、公安、供销联社等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三)生产加工环节的打假工作
1. 加强对食品、副食品及其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建标备案、计量检定、条码申办和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2. 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抽检覆盖面,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
3.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加大现场监察和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或非法挂靠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等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不出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食品药监、卫生、工商、公安、农业、酒类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四)商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
1. 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牌、证、照的监督管理,全方位开展市场打假执法工作。
2. 加强对“三无”商品流通的清理工作,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与各镇街紧密合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流通环节,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通。
3. 加大对市场商品的抽检频率,特别是对食品及其酒类、建筑材料、电缆电线、电器开关、化工原料等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抽检。
4.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举报投诉工作,营造购物放心、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商标欺骗顾客等违法行为。
上述工作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质监、公安、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烟草、酒类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五)药品、卫生监督管理环节的打假工作
1. 重点加强对疫苗、中成药、西药、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以及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等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清理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打击地下经销假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管理机制,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口,对卫生环境恶劣,达不到卫生条件,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低劣食品的经营企业要严格审查发证或坚决取缔。
3. 按照《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取缔和打击地下黑诊所、游医经营场所,对罔顾人民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和贩卖假药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上述工作主要由食品药监、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六)专业职能部门的打假工作
1. 卷烟打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侦破卷烟造假的案源,做到信息畅通、快速灵活、形成合力,重拳打击制假窝点;减少假烟的市场生存空间,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证、照专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卷烟打假工作由烟草部门、公安、工商负责,质监部门配合。
2. 酒类、食盐的打假工作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经贸部门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食盐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打假条例,加强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公安、工商、质监、卫生、食药和文广电等部门积极协同作战,保持强大的打击力度,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生产食盐和酒类生产加工窝点,严查毒酒假盐在市场流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加强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查处力度,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作为盈利的不法经营商,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文广电、知识产权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查处,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4.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工作的职责,严把商品进出口关,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商品的跟踪、监管和查处工作。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对护假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1. 公安机关在打假工作中,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2.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打假办和公安机关、其他打假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工作,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从速从快惩处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4. 监察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市打假办认真做好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八)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
1.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打假工作地方政府要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对打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2. 各打假执法部门要依据政府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
3. 各镇(街)打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探索和完善长效打假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1. 全面推进和落实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打假治劣工作,加强巡查、监督和抽检,铲除造假根源,把假冒伪劣商品剔出市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2. 进一步健全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与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打假工作责任,建立逐级负责、点面结合、重心下移的打假工作责任体系。
3. 进一步健全打假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打假办协调指导,各部门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打假工作思路,严厉打击区域性、行业性的制假售假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早整治。
(二)工作要求
1.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在打假工作中,要狠抓案源,强势打击,坚决铲除违法经营的窝点,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制假售假分子。
2. 各部门和镇(街)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打假工作的布置,适时调整打假工作措施,要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制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全方位开展打假行动,强化质量意识,树立品牌,实施名牌战略,全面提高产(商)品质量水平。
3. 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打假工作方案,确保打假经费,及时报送打假工作信息和报表,遇特殊事件从速反馈到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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