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东莞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应对森林火灾,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快速响应,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
(三)以人为本,安全扑救。以保障人员安全为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
(四)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不懈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思想准备,完善通讯网络,健全指挥体系,建立完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以及民兵应急分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东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处置境内森林火灾事故的指挥机构。负责研究制订扑火方案和扑火措施,确定响应级别,调动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和装备,协调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单位做好扑火救灾的指挥工作。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是:
东莞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驻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相关的通讯工具和扑火机具,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扑火救灾,同时派出警力抓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保证伤亡人员的及时救济和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及时提供交通运输支持,确保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快速到位。
市卫生局:负责派出医疗队前往灾区,及时抢救伤员。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天气状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市电信局:负责通讯保障工作,及时提供火场通讯服务。
三、森林火险区的划分
根据全市森林的种类、功能、地理位置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全市可划分为四类森林火险区:
Ⅰ类森林火险区(一般):松山湖、桥头、企石、横沥、东坑、茶山、石排、石龙、沙田等镇(管委会)的森林;
Ⅱ类森林火险区(比较危险):虎门、厚街、长安、塘厦、大朗、常平、寮步、东城、南城、莞城等镇(街道)的森林(森林公园除外);
Ⅲ类森林火险区(危险):谢岗、凤岗、清溪、樟木头、黄江、大岭山等镇的森林(森林公园除外);
Ⅳ类森林火险区(特别危险):银瓶山森林公园、大屏嶂森林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莲花山森林公园、同沙森林公园、水濂山森林公园、黄旗公园、樟木头林场、清溪林场等地的森林。
四、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区的状况、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燃烧时间、过火面积、人员伤亡等状况,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
Ⅳ级响应:当Ⅰ类森林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小于300亩或其它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小于100亩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地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农办主任、林业站长)在山火发生后30分钟内要到达火灾现场,及时研究制订扑火方案,组织当地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治安队等扑火力量进行扑救。
Ⅲ级响应:当Ⅱ类或Ⅱ类以上森林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100-300亩之间或Ⅰ类森林火险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0亩仍不能控制时,启动Ⅲ级响应。市林业局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接到山火报告后40分钟内要到达火灾现场,紧急制订扑火方案,组织市属靠近火灾发生地的半专业扑火队以及当地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治安队等力量进行扑救。
Ⅱ级响应:当Ⅲ类或Ⅳ类森林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300-500亩之间或Ⅰ类、Ⅱ类火险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0亩仍不能控制时,启动Ⅱ级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到山火报告后1小时内要到达火灾现场,紧急研究制订扑火方案,调集市属8支半专业扑火队以及当地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治安队等力量进行扑救。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商请东莞军分区、东莞武警支队提供支援。
Ⅰ级响应:在Ⅳ类森林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0亩或其它火险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750亩仍无法控制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启动Ⅰ级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接到山火报告后1小时内要到达火灾现场,紧急研究制订扑火方案。经指挥长批准,商请解放军驻莞部队提供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有关部队指挥官、当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协同指挥扑火工作。
五、工作程序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队伍和扑火装备,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快速反应,协助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单位扑灭火灾。
(一)值班和接警。市防火办值班员接警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要详细弄清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势、当地天气、扑救行动、扑救措施等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编写《森林火情快讯》,提出处置建议,由防火办主任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汇报,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总指挥视火灾情况和损失程度向总指挥报告。
(二)确定响应等级并快速处置。召开指挥长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对策,并确定响应等级。属Ⅳ级响应的,由镇(街道)或单位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并进行处置。属Ⅲ级或Ⅲ级以上响应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处置。处置程序是:
1.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单位主管领导、各支扑火队伍的负责人成立前线指挥部,研究制订扑火工作方案,并具体负责前线扑火工作的统一指挥。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加强扑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2.调集扑火力量。根据森林火灾的损失情况和危险程度,调集当地镇(街道)的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治安队等力量作为第一梯队;调集市属8支半专业扑火队(200人)作为第二梯队予以增援;必要时,商请东莞军分区、东莞武警支队、解放军驻莞部队等力量予以支援。
3.快速出击,科学扑火。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速战速决,灵活机动;打烧结合,协同作战等多种方法,做到“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加强火场清理和看守。明火基本扑灭后,当地扑火队伍一定要留守现场,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消灭所有冒烟暗火,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沿火场周边开设隔离带,防止山火再次蔓延。一般情况下,留守人员看守火场应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
(三)后勤保障。当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提供扑火物资(如扑火工具、饮用水、食品、毛巾、手电筒等),确保前线扑火人员得到有效补给。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时,前线医疗队要及时予以紧急救治,并快速转移到当地医院进行救护。
六、火案查处和损失调查
由市防火办联合市森林公安分局成立火案调查组,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查清事故原因、肇事者和责任人,并依法作出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七、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后,由市防火办提出具体建议,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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