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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8-02 00:44:4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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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9〕7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1〕65号)要求,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公正便民、廉洁高效、服务为先”的宗旨,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切入点,通过不懈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体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公共权力透明运行,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基本原则

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具体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依法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推行办事公开。二是真实准确。办事公开要做到真实可信、规范准确、客观公正。三是重点突出。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四是便民高效。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利于各方参与、监督。

二、公开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事业单位

要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招生考试政策和学籍管理办法,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学校办学经费收入和支出使用情况,学生、教师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二)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要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

(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五)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监督渠道等信息。

(六)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七)邮政、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动公开有关办事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责任目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9〕76号),市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主管机构,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各镇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镇街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实施机构,负责落实、指导、监督本部门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规范办事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行业实际,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服务行为,具体内容可参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参考样式》(附件2)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参考范本》(附件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1日前汇总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报送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指导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拟公开的办事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优化网上办事公开

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综合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增强服务功能,构建统一、全面、便民的办事公开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畅通与市办事公开平台的链接。该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各镇街要在本镇街门户网站设立办事公开栏目,整合本镇街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信息资源,重点公开办事指南、公开目录、通知公告、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健全办事公开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听证、咨询、投诉、反馈、处理等监督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做到行为规范、优质高效。

(五)加强监督考评

办事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范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全市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逐步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电子监察,加强对办事公开信息、服务事项、市民满意度等项目的监察,监察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指导协调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办事公开平台构建、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指导,加强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统筹协调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评,及时掌握各公共企事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推进办事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共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协调科。

附件:1.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名单(略)

           2.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参考样式(略)

           3.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参考范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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