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金融支持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为推动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根据东莞市《2006-2010年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以石龙、大朗、长安、虎门和厚街等镇为代表的一批具有发展特色的电子信息、毛织、家具、服装、五金模具等产业为重点,发展东莞特色产业集群。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提出“三个结合”:一是把支持东莞产业集群发展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二是把支持东莞产业集群发展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三是把支持东莞产业集群发展与推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相结合。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东莞推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东莞市产业集群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支持东莞产业集群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努力为他们提供更多、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一是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服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金融服务人员,根据东莞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专门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积极扶持相关企业的产业升级和集群发展。
二是结合企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级、授信制度。结合东莞企业特点,适当调整相关指标,防止由于评级标准过高或授信不及时而将“小而优”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之外。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扩大对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审批权限。东莞极具发展潜力的电子信息、毛织、服装、家具、五金模具等产业集群均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反映东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争取扩大相关的贷款审批权限。
四是提高信贷工作效率,适度简化贷款手续。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重复环节,逐步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申请“绿色通道”制度。
五是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开发新的信贷品种与服务。结合东莞产业特点,探讨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和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信贷品种与服务的创新。
六是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方式。探索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研究扩展辅助担保方式,探索企业会员制担保和银企三方协议联保等,不断创新多元化的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七是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以及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提供包括结算、汇兑、理财等全方位、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二、企业应树立诚信意识,练好自身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应树立诚信意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中小企业应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由低端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展东莞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一是强化企业管理的基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
三是增加合法有效的资产保障。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以将未办证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完善法律手续,增加有效的抵押和质押资产。
四是采用票据融资方式。票据可转让、可贴现,具有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鼓励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在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中签发、收受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从而改变企业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方式。
五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一方面企业可以主动向金融机构提出信贷、结算、外汇、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向企业进行融资辅导和产品推介,以达到相互了解及信息对称的目的。
六是建立诚实守信的信用记录。企业应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合作关系,严格履行各种契约合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形象。
七是建立各种产业协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以产业集群为中心,建立电子、毛织、服装、家具、五金模具等产业协会组织,组建区域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合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形式、多层次的自律组织,实现组织机构内部企业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对企业诚信、经营运作、财务制度的内部约束,并在企业与银行间充分发挥联系纽带作用,增强银企间的互信,建立稳固的银企合作关系。
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改善东莞地方投资环境,建设诚信东莞,促进东莞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东莞地方特色产业集群,作为东莞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确保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一是定期沟通政策信息。使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掌握东莞经济发展的动态信息,国家对各产业、行业政策的变化情况,东莞企业晋升强势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及各种奖项的情况,或企业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不良记录等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加大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力度。充分发挥东莞市科技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改投入,通过对高科技企业的支持和奖励,直接增加对高科技企业的鼓励与支持,同时可以借鉴风险基金的运作模式,通过分担银行对科技企业的贷款损失,引导银行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
三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技术含量高、市场份额大、投资效益好的企业参与国内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等形式,支持龙头企业上市并逐步形成“东莞板块”,实现东莞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
四是提供办理产权证件的便利条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相关产权证件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措施,适当放宽办证条件,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间,理性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将土地、房产等产权完善法律手续,并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五是提高金融债权办案执结率。司法部门应缩短金融债权诉讼时间,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提高金融债权诉讼效率,使金融债权依法得到保护。
六是建立企业定期财务审计制度。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完善健全财务制度,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制企业接受会计中介机构的审计。同时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收费管理,通过协商等方式争取中介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减轻企业负担。
七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各金融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构建我市的信用信息采集平台,稳步推动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以个人信用为主体、企业信用为核心、政府信用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形成信用监督、风险监控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定期公布逃废银行债务名单,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建设良好的东莞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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