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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莞市2007年度非全日制职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3-05 16:13: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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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7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61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东莞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0/时。

以上标准,从200711开始执行。以后在没有公布新标准之前,将自动作为当年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另行公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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