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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6-29 01:13: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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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8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

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幸福东莞,促进东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工作,推动东莞市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奠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重要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推动了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基本建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全覆盖、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指标列居全国地级市前列,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表现在: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

通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市五大险种参保达到2350.27万人次,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达到416.75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达到592.27万人,生育保险达592.27万人,工伤保险达到469.08万人,失业保险达279.9万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81.09%、97.94%、2871.75%、99.52%、57.44%。

(二)以城乡统筹为主的社保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坚持把社会保障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东莞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在率先建立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需要,坚持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资源,重点抓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逐步向全社会“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统一保障制度过渡。医疗保险改革方面,在不断提高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实施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并轨统筹,建立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改革方面,从2009年6月1日起,在保证参保人应有待遇水平基本不降低的情况下,整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缴费、统一发放待遇,促进两个险种的协同发展,并通过制度整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养老保险方面,从2010年1月起,开始实行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采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通过财政投入和个人缴费,使原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定,解决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全面整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制度。

(三)社会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采取宣传和巡查并举的工作手段,完善社保核定、地税代征的征收模式,落实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不懈地推进业务规范运行,打造“内部控制、群众参与、部门协同”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应收尽收和社保基金规模的持续扩大。近年来,我市社保费征缴率均保持在99%左右,位居全省前列。据统计,到2010年底,保险基金结余363.29亿元,比“十五”期末增加119.98亿元,增长202.8%,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完善社保体系建设和强化基金征缴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的“稳定器”作用,不断提高保障待遇。“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核付各项保险待遇233.94亿元,比“十五”期间的84.24亿元增长177.69%。其中,核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27.52亿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83.65亿元(含生育保险待遇0.64亿元),失业保险待遇5.82亿元,工伤保险待遇16.95亿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社保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十一五”期间,社保行政机构继续独立运作,并建立和完善了集行政、业务经办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实现了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发起新一轮的规范业务管理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办理环节、业务流程、岗位职责、政策依据等,为工作人员向参保对象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提供了指引。经过优化和升级改造,社保“5+2”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更加完善,实现了网上申报功能,形成了业务经办、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内部审核、决策分析、基金和财务管理为一体的强大信息化系统,为社保经办业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东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关键五年,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经受严峻的考验。

(一)面临机遇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支持。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使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增加资金投入,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

2、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经过“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转型,“十二五”期间,我市的经济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经济将保持良性增长的发展势头,这将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将财力保障的重点向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保障待遇稳步增长,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认同感不断增强。体制机制建设的成效及广大市民保障理念的转变,将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面临挑战

虽然我市的社会保障事业已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又面临着较为有利的发展环境,但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这将对“十二五”期间的社会保障事业带来挑战。

1、面临的发展环境日趋复杂。我市经济在经历快速发展后,如何妥善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种问题和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考验着执政能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珠三角一体化融合建设,加快了我市与珠三角东岸两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接的进度,且珠三角各城市间、粤港间合作对接提上议事日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继续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深化;简政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对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及行政架构、管理模式产生一定影响;大部制机构改革,需要我们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独立运行的特色和作用;国家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对社保费的征收、社保待遇水平的确定带来更多新问题;我市经济社会转型战略带来参保人的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影响着我市的人口结构,并带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医改新政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相互影响,对我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我们探索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课题。上述的诸多外部因素,将为“十二五”期间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挑战。

2、社保事业内生因素的影响和风险评估。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化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理顺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解决了大量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社保体系基本完善,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但是要发挥社保在民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照2011年1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及配套规章,我市在社保工作和社保制度方面还有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解决。

一是参保扩面方面。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照822万常住人口的现实情况,社保的参保率有待提高;户籍农居民,特别是购房入户和随迁家属还没有全部进入社保体制内参保缴费。

二是养老保险方面。按照省级统筹的工作进度及目标设定,我市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还须提高,要充分评估,掌握节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问题,以及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有必要提前做出应对。启动“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员工总量不多,需要加强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宣传解释及政策引导;2010年初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政策的出台,考验着全市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三是医疗保险方面。贯彻《社会保险法》后现收现付的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对医保基金收支造成压力;医疗保险政策向大病倾斜不够,需要进行补充医疗等新的政策设计;挂靠企业参保骗取医保待遇的案件、对参保人的过度医疗事件时有发生,需要加强监察,并积极行使参保人“代理人”角色,参与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完善,社区门诊医保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还有提升空间;针对大规模流行性疾病,需要有科学完善和响应及时的应对机制。

四是工伤保险方面。“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架构已经建立,但是,“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企业员工监督企业参保、抓预防、抓康复的积极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工伤预防和康复费用的财政预算机制不够健全,预防和康复工作仍处在发展阶段,离参保职工的需求还有距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缴费工资申报、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等提出新的要求。

五是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进度不够理想,基金用于支持培训职工、提高职工技能的投入力度还应进一步增强。今后失业保险将向“防失业、保生活、促就业”的“三位一体”功能探索,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作用。

六是经办能力建设方面。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还有相当的空间,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社会化管理服务层次等还滞后于全市的社保制度建设;简政强镇工作全面开展后,为全市社保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课题;监督、监察、养老金申领资格年审等手段还需要持续创新。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幸福东莞为导向,围绕贯彻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社会保险法》,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尊重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及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制度设计科学、管理服务高效、人人享有保障”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为深化东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在行政资源许可的前提下不断改善社保事业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2、保基本原则。社会保障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制订基本社会保障的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尽可能为参保对象提供满足基本生活保障的服务。

3、人人保障原则。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坚持制度创新,加大监管力度,将更多的人民群众纳入基本社会保障,重点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和保障外群体的社会基本保障问题。

4、兼顾重点原则。主要是通过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实现保障制度对重点保障对象的倾斜,使有限的基金产出最大的社会效益。

5、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化是“十二五”时期的必经阶段,城乡一体化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打破城乡壁垒,以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实现城乡居民同等保障待遇,促进劳动力资源在城乡的合理流动。

6、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要通过政府主导,调动单位、个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结合市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要提高社会保障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财力支撑。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运行的公开透明和稳健安全。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障事业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保障均等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范围全面充分,保障水平合理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任务集中体现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保障的均等化。

1、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结合贯彻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学发展的社会保障事业体制机制,各项社保制度基本完善,完成构建“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水平多层次、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全市社保体系。

2、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通过落实扩面征缴手段,加强监察、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扩大社保覆盖面,落实对人民群众的维权责任,到2015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率明显提高,户籍城乡农居民应保尽保。

3、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拓宽社保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基金征收和监管,注重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改善待遇结构,逐步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社会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增长保持与GDP(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当,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医疗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水平。

4、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在思维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上全面创新,加强社保队伍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岗位职能、业务流程、运行机制、信息系统和内控体系。“十二五”期间,信息化、社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区域合作全面完善,参保人社保关系的接续转移基本顺畅。

四、“十二五”社保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挖掘扩面潜力,扩大社保参保面

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人人保障”的原则以及“人人享有”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创新,将体制机制的完善与稳妥解决遗留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将制度完善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扩大社保参保面,让广大市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提高外来从业人员参保率。稳步推进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逐年提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比例,并探索包括外来从业人员在内的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制度。主要是加强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员工的保障需求,合理把握扩面工作节奏和力度,用“各镇街年度社保扩面计划”的形式,加强工作落实。

2、完成户籍居民社保全覆盖。正确评估社会各方面的各种利益诉求,不断突破固有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束缚,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并实施针对无工作单位的购房入户、随迁(婚迁)、引进等人员以及集体户的合理可行参保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

3、完善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十一五”完成全市大中专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探索面向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住院、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考虑到医疗保险已经基本覆盖户籍学生,“十二五”的重点是将参保新莞人在莞在校就读子女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认清发展方向,完善社保制度建设

兼顾全社会各利益群体的诉求,综合考虑“十二五”国家、省社保发展的规划,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实现社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正社会保险制度和具体政策。

1、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完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后,在制度上实现了两者的对接,但在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十二五”期间,逐步统一企业职工和城乡农居民的缴费政策,主要调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在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逐年提高农居民缴费基数和比例;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实行统一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逐步统一农居民和职工的养老金调整基数和比例;提高新增退休农居民的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向职工退休最低标准看齐。

2、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深化。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在用工形式等方面改革的安排,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要逐步对接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3、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结构。“十二五”作为新医改方案落实的关键时期,社保工作要围绕新医改方案的总体思路,在支持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等方面多做文章。围绕“支持一级、二级医院做大,三级医院做强”这一目标,培养参保人逐级就诊意识和习惯,节约医保和医疗资源,健全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救穷、救困、救大(病)、救急”的作用,体现医保“保基本”的理念,“十二五”期间要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十一五”医保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适当调整好待遇结构。一是改变大医院看病难问题,医保政策要适当向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二是适时调整各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分段支付比例,通过更科学合理的待遇结构,引导参保人小病进基层,大病转诊到大医院;三是根据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大目录),并在落实过程中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与建议,根据百姓就医实际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与适当的补充,确保基本医疗原则真正能落到实处。

4、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既是基本医疗保险必要与有益的补充,也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参保人积极应对重大疾病,消除“因病返贫”,改善政府工作,“十二五”期间要根据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在建立东莞特色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方面进行探索,适时推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5、继续完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在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继续将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转到工伤预防和康复上。一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差别费率、费率浮动机制,创新完善工伤事故预防预案,做好工伤预防职能的日常化运作,完善工伤预防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二是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培训,做好工伤预防职业健康体检等方面的工作;三是深化部门联合,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监控,并加大对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力度;四是探索对重点行业的工伤预防标准化建设,建立行业工伤预防标准体系;五是继续加大对职业康复事业的投入,加大工伤康复对外合作交流,做强做大虎门、桥头两个工伤康复中心,不断扩大工伤康复面。

6、积极探索三位一体失业保险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工作“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三位一体”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合作,做好失业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失业保险对全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的培训就业相关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外来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工作;四是加强失业保险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五是调整失业保障思路,提高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制定鼓励企业优先聘用职业受训人员的政策。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1、明确政府职责,突出社会保险这一民生工作重点。随着社会大转变和社会大分化,社会保险的作用与功能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它不仅只是“稳定器”和“调节器”,而且正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操作系统”,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秩序,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成为拉动内需和转变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制度保证。建设和谐的现代化城市,政府必须在政策、规划、财政计划等的制定过程中,将社会保险作为重要方面加以考量,并将社会保险工作作为考核政府职能落实的重要标准。在配合做好简政强镇过程中,形成社会保险全市统一的决策机制,市级政府主要是完善政策规定、基金征缴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镇街要统一事权与财权,明确对社保投入的责任和建设镇街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十二五”期间要通过政府鲜明的社保工作思路和实事求是的社保制度改革方向,给人民群众创造均等的社会保障,让社保工作充分体现其价值所在,体现其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体现其改善人生存能力和生存方式的保障作用。

2、坚持全局规划,逐步理顺大社保运行机制。加强涉及社会保障各方面政策的统筹,社会保险政策的出台要坚持与财政政策、民政救济和福利政策、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等相协调。“十二五”期间,重点做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与新医改政策的联系,通过不断调整医保待遇结构,行使社保管理机关作为参保者“经纪人”的职责,合理规范医疗机构对病人救治和用药的行为。

3、开展区域合作,逐步对接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在探索与深圳、惠州城市间的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结算问题,定点医疗机构互认互通,以及异地定居养老保险待遇身份核定等工作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实现珠三角地区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建立与珠三角地区城市间的社会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并根据广东省关于省级统筹的部署,统一社保相关险种的征缴费基、费率,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平台,确保保险关系清晰、社保基金收支通畅。

4、加强宣传解释,营造良好的社保工作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宣传理念,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户外主题宣传活动等宣传资源,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宣传解释,让全社会关心社保、关注社保,积极为社保事业建言献策,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障意识,坚定做好社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营造社保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投入机制和监管机制

1、明确公共财政责任,加大财政对社保的投入力度。在完善社保体系,发挥社保作用的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意识,建立市镇两级财政对社保的投入机制和风险预防机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明确公共财政对社保应承担的责任,并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以保障社保制度的良性运转。“十二五”期间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提高后,财政负担明显增加,市镇两级要做好预算管理。

2、坚持内审内控为主,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机构,构筑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彼此制约的社会保险管理框架,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发挥市社保局稽核和基金监督部门,以及省市审计的作用,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情况,提升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和市人大、政协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社保基金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财政专户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真正形成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社会保障资金监督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三)提高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与财政、税务、金融、医药卫生等机构的协作,继续提高社保基金征收、待遇发放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与镇街的合作,建设好社区服务机构等软硬件设施,争取全面铺开镇街退管中心建设,并逐步将养老金资格认定,社保政策查询和指导,企业退休和工伤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参保人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职能下放社区平台。

2、完善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条件下的“社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搭建更安全、稳定、快速的网上业务实施环境,开发功能更强大的网上办事大厅,同时扩展和完善信息相关管理功能,包括社保档案的电子化、财务管理的实时化以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等。“十二五”期间还要根据全国“金保工程”进展情况,做好信息系统与全省、全国网络的联网和对接工作。

3、优化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加强咨询服务规划,利用媒体对重大改革和政策出台进行广泛宣传,发挥12333咨询热线电话、社保网站、阳光网等现代咨询手段的优势,打造宣传“博客”,做好“网络志愿者信箱”,全方位开展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对社保机关和社保业务的认识,助推社保管理服务职能的发挥。

4、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水平。开展社保核心价值观讨论,开展社保先进文化建设,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利用社保局机关单独设置和全社会重视社保的有利时机,根据实际工作量化指标,扩大人员编制,从临时工队伍中将更多的优秀人才吸收到队伍中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问责制,提高执行力,并做好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和保护,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推进社保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整个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建立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机制

1、明确规划的约束力。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纳入全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及全市社保系统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社保局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规划的内容,对民生领域的相关规划和政策作出调整。

2、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等,市社保局要制定“十二五”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确保各项规划内容能落到实处。

3、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和结束阶段,要分别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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