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07〕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侨捐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 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冠球(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治邦(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成 员:萧庆强(市委宣传部)
陈启明(市教育局)
郑锦堂(市民政局)
严继宗(市司法局)
方伟民(市体育局)
戴莉红(市卫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外事侨务局陈国良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外事侨务局李孜同志担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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