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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04-29 00:53:17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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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东莞市2006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

东莞市物价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006年度的收费及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年审。为使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

  由市物价、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设在市物价局(联系电话:22830662、22830672)。市年审办负责对全市收费单位2006年度收费执行情况的综合审查工作。

  二、收费综合年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持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市直属单位及其基层单位,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各镇街有关收费单位以及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均列入此次收费综合年审范围。属2006年10月1日以后设立收费项目,并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东莞市教育收费许可证》和《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以下统称《许可证》),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

  (二)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按省、市现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收费;

  2.收费单位是否仍执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3.收费单位是否按国家、省和市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个体、民营、“三改”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低保对象等收费优惠政策执行;

  4.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5.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收费;

  6.镇街、收费单位是否按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0〕85号)的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7.镇街是否按市政府要求落实一个窗口收费制度。

  三、年审的时间安排

  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市年审办重点抽查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审自纠自报阶段

  时间安排为3月26日至4月15日,主要任务是:

  1.各收费单位对照本次年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审自纠,如实填报《2006年度行政事业收费收支年审表》或《2006年度经营服务性(教育、医疗)收费收支年审表》(以下统称《年审表》)各1份。

  2.各收费单位对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0〕85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落实收费公示的情况(包括收费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公示牌是否清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自审自纠,尚未落实的,要认真整改,并将“收费公示栏”的近照(全景,3R彩色)一张报市年审办备查。

  3.市直属部门下属的收费单位,各镇街有关的收费单位将上述《年审表》、《许可证》及“收费公示栏”照片分别按附件一的分类,交由所属市主管部门或本镇街经贸(财经)办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所属市业务主管部门或镇街经贸(财经)办统一报送市年审办;中央、省驻莞单位及市卫生局等部门的《年审表》、《许可证》直接报送市年审办。

  《年审表》、《许可证》及照片的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二)会审、处理整改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为4月16日至7月15日。主要任务是:

  1.会审。由市年审办对各执收单位报送的《年审表》及照片,按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和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市年审办对如下四种情形的《许可证》进行更换:(1)2005年6月30日前核发的;(2)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作调整的;(3)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性质发生变化或收费部门、单位负责人变更的;(4)其他。

  核盖年审章。市年审办对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前核发并经审查合格的《许可证》加盖“东莞市收费综合年审专用章”。

  会审阶段,市年审办将组织对部分收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2.处理。对年审中发现的违规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对自审自纠自报的问题从宽处理;对不按要求完成自审自纠自报或屡审屡犯的收费单位,市年审办将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总结。一是市年审办对专项审查单位出具书面审查结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没有违规收费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审查单位;二是市年审办对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1.《许可证》、《收费员证》和《年审表》和照片报送方法分类表;

  2.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年审表;(略)

  3.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略)

  4.2006年度经营服务性(教育、医疗)收费收支情况年表。(略)

  附件1:

  《许可证》、《年审表》和《收费员证》报送

  办法分类表

  一、直接报送的

  1.市民政局(含民间组织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2.市国土局(含地矿局/地价评估所/测绘队/土地交易中心/各国土分局)

  3.市口岸局(含各货柜车检查场)

  4.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5.市外事侨务局

  6.市档案局

  7.市审计局

  8.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9.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10.市公安局(含户证科/治安科/签证科/收容教育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市报警中心/法医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保安服务总公司)

  11.市司法局(含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12.市中级人民法院

  1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含各检测站)

  14.市安达交通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含各服务部点)

  15.市公安边防分局

  16.东莞边防检查站

  17.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协会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算协会)

  18.市工商局(含各分局/各工商信息服务中心)

  19.市商标事务所

  20.市国家税务局(含各分局)

  21.市地方税务局(含各分局)

  22.市建设局 (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中心)

  23.东莞航道局                          

  24.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25.市政府采购中心

  26.市建设工程事务所(含各分部)

  27.市公安消防局

  28.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29.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含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

  30.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31.市贸促会

  32.市电子计算中心

  33.市劳动局(含培训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涉外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技工学校)

  34.市社会保障局(含各社保分局)

  35.市统计局

  36.市物价局(含价格认证中心)

  37.市卫生局(含各市属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学校)

  38.市教育局(含各市属学校/人事科/招生办/成教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实验幼儿园/育才实业有限公司)

  39.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测检站

  40.常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测检站

  41.市药品检验所

  42.市专利事务所

  43.市建筑业协会

  44.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5.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6.市长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7.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8.市城建规划局(含城建档案馆/新兰德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49.市环保局(含环境保护监理所/环境保护监测站)

  50.市房地产管理局(含房地产交易所/测绘所/档案馆/租赁所)

  51.市人防办

  5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产品质量监察检验所与计量检定所/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标准与代码管理中心)

  53.市经贸局(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酒类专卖)

  54.市交通局(含运输管理办公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质检中心/维高公司/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5.中裕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56.市公路局(含市公路管理站/虎门大板地收费站/江南大桥收费站)

  57.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

  58.东莞海事局

  5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0.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含辖区内各有关收费单位)

  61.农业局(含农村承包合同办理处/兽医防疫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站/农科所)

  62.市林业局(含绿化委/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岭山森林公园)

  63.市水利局(含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                      

  64.市海洋与渔业局

  65.市计划生育局

  66.市气象局(含防雷所)

  6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市博物馆/可园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各镇街有线广播电视站)

  68.大.中专院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成人教育/电大/经济贸易学校/农机学校/塘厦理工学校/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

  69.东莞展览馆

  70.市人事局(含人才交流中心)

  71.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2.海关(东莞/太平/常平/黄埔海关各驻莞办事处)

  73.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监大队)

  74.市路桥总(含莞深高速公路、常虎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所辖下各收费站)

  75.市产权交易中心

  76.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77.南粤市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8.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含报关组)

  79.公园(市人民公园/旗峰公园/榴花塔公园/虎门公园/虎英公园/观音山森林公园/石碣袁崇焕纪念园)

  80.虎门宏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81.幼儿园(外经贸/财贸/工交)

  82.各报关行(公司)

  83.市港务管理局(含下属管理所)

  84.市邮政局(含邮政局储汇分局/邮政代办所)

  二、各镇街物价助理报送的

  1.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2.公安分局(含派出所/报警中心/保安服务分公司)

  3.交警大队

  4.乡镇法律服务所

  5.财政分局(含一个窗口收费处)

  6.城监中队

  7.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含中小学校.幼儿园)

  8.医院(卫生防疫组)

  9.城建办(含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管理所/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

  10.规划管理所

  11.交通运输管理分局

  12.计生办

  13.畜牧兽医站

  14.水管所(水利所)

  15.文化站

  16.镇路桥收费站

  17.劳动分局(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部)

  18.环保分局

  19.企业事务所(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21.农村承包合同办理处

  22.停车服务收费

  23.有委托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自来水公司

  24.旅业电信收费

  25.环卫所(含村委会一级)

  26.生猪机械化屠宰场

  27.汽车客运站场

  28.客运部分铁路延伸服务费

  29.轮渡

  30.船舶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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