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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5-07-22 06:17:40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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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号:200506
文 件 号:东府办[2005]37号
文件类型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2005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六日

2005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市食药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国办发[2005]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东莞食品产业规范发展。
  二、整治重点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是小作坊和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
  三、整治工作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的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残留和水产品氯霉素残留的监测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禽畜产品为重点,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蔬菜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以上3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协调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工作
  1、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对食品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由市质监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以及家庭作坊。
  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由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4、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
  由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由市工商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开展重点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⑴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⑵销售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⑶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以及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⑷销售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由市工商局牵头,协调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实施。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镇区之间结合部,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六一”儿童节前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由市工商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实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有害物质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由市工商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四)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工作
  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扩大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企业食堂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集体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市教育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镇两级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各项检测制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2、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编制我市食品工业发展规划,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协调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由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选择几种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推进奶制品和蔬菜的信息发布试点工作。
  由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5、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完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由市食药监管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四、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得到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市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率平均下降5个百分点;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二)健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加大10类重点食品质量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完善定期向社会公示各类食品检测结果的工作制度,对生产(批发)10类重点食品的企业以及经营10类重点食品的大中型超市的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
  (三)推进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加大定点屠宰场建设的投入,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使全市牲畜进场屠宰率达到90%。
  (四)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今年全市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全市获得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达到90%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GMP要求。
  (六)酒类生产、销售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三无”(即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识、无生产日期)散装白酒以及无《酒类销售许可证》经销酒类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七)继续推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年内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启动茶叶、黄酒、啤酒、葡萄酒、可可制品、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蜜饯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八)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九)各镇(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要求各镇区、各牵头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于6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传真或发电子邮件)。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至12月)。要求各镇区、各牵头单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镇区的整治工作的指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和报道各镇区、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以推动全市整治工作如期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底至2006年春节前)。要求各镇区、各牵头单位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有关职能部门。安排在适当时间召开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表彰会议,对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群众满意的先进镇区、单位以及个人予以表彰。
  联系人:尹伟德 李海燕 联系电话:2338031
  传真机:2337300 电子邮箱:luciah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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