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综合治理出租屋治安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综合治理出租屋治安隐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进“和谐、平安东莞”建设,营造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6月起开展从源头治理出租屋治安隐患的专项行动(下称“治窝”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属地管理、服务多数、管住少数、务求实效”为原则,以摸清管控人员底数、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治窝”专项行动、建立从源头综合治理长效新机制、消除治安隐患、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为重点,切实有效地开展“治窝”工作。
二、综治重点
根据2004年中央六部委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治窝”行动将下列“五类人员”及其所居住的出租屋作为重点管控对象。“五类人员”具体包括:
(一)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身份证件,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身份证件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人员,身份不明人员。
(二)无固定居所人员:经常租住出租屋“钟点房”,一个月超过3次变换居住地点、被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作出警告提示的人员。
(三)经济收支反常人员:无固定收入、正当职业或虽有工作、工资收入但经济反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与收入明显不符者。
(四)“两劳”无业人员:被判刑、劳教期满释放且居住在出租屋内无职业、游手好闲人员。
(五)涉案可疑人员:群众举报有作案嫌疑并经公安部门查证有违法行为、但不够法定条件处罚人员,房屋转租、分租(简称“二手房”)漏管可疑人员。
三、综治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组建专业管控队伍,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切实可行管控措施,建立从源头上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消除出租屋治安隐患、预防和遏制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取得实效,使发生与出租屋有关的案件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治窝”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双福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崔建和市政府副市长邓志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任“治窝”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窝”办)。市“治窝”办设在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任新合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陈波、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建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国雄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治窝”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镇(街)党委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镇(街)“治窝”办,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在当地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治窝”工作。
五、综治措施
我市出租屋居住的“五类人员”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具有涉及人员多、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管理难等特点。因此,属地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目前,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库总录入200多万租住人员信息。经初步排查,属涉嫌犯罪“重点”人员约2万人,而分析估计还有6~8万属“五类人员”尚未核实录入信息库。为全面核实摸清“五类人员”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本次“治窝”专项行动中,要着力做好三方面核查工作:一是由市“治窝”办牵头,分别由市法院、市公安局看守所、收教所、各镇(街)公安分局将近两年来被判刑、劳教及不够法定处罚条件处罚的涉案人员,按要求全面排查登记,统一由市“治窝”办组织各镇(街)核对;二是由属地牵头,从公安分局、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综治办等部门抽调人力,经专门培训后,按全市统一的“五查一核”要求(即查是否有合法身份证件、固定居所、经济收支反常、“两劳”和涉案人员,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分为若干小组,用1~2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出租屋进行逐村、逐户、逐人核查,并登记造册;三是由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排查采集的有关人员信息,经整理、排查、核实后,分门别类录入信息库,建立“五类人员”内部信息管控平台,并由市、镇(街)落实专人管控。
(二)整合人力资源,组建管控队伍
各镇(街)要组织集中力量对“五类人员”进行跟踪管控,按照全市统一的配比要求(每2名管控人员为一组,管控80名“五类人员”),大力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分别从镇(街)公安分局、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镇(街)公安分局管辖的路面治安巡逻队抽调人员,组建由公安民警、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员组成的“三员合一”的专业管控队伍,对“五类人员”实行专人专职管控。各镇(街)管理员及治安员要落实“四统一”(统一招聘条件、统一教育培训、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组织管理)要求,切实提高专业管控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管控能力。
(三)明确职责,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1. 落实出租人、承租人自管自控。各镇(街)要落实有管控对象的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必须与属地公安部门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落实其切实履行自管自控和治安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能把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人员居住,并要经常巡查,及时反映租住人员情况。
2. 落实安装视频监控。各镇(街)要按照市相关要求,对有“五类人员”居住的出租屋,落实安装技术先进的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每个专业管控人员能用手机通过无线方式进行全天候监控,充分发挥“技防”作用。
3. 落实专人专职管控。各镇(街)要落实专业管控队伍按照全市统一的“三定一包”(即定管控人员职责、监控对象、任务要求,一包到底)要求,对监控对象按“人盯人”办法,落实经常性巡查、公劝的日常跟踪管理制度,发现“五类人员”有作案嫌疑,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以充分发挥“人防”作用。
(四)组织力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街)要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依法依规监管,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一是对居住出租屋内的不法分子不放过。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出租屋管理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不定期的“端窝”行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违规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不放过。对列管对象不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不配合监管工作、未对出租屋内的管控对象落实有效管控的,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或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有关规定处罚;对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有犯罪行为人员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为其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对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的责任人不放过。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明知“五类人员”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作停租六个月和罚款处理。
(五)加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我市“治窝”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健全人事、信息采集和日常巡查等制度,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尤其要对“治窝”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奖勤罚懒制度,对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优秀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六、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今年“治窝”行动时间为2007年6月~2008年1月,为期7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准备阶段(2007年6月~
1. 动员布置。拟在2007年6月中下旬,召开全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由市领导亲自动员,对“治窝”工作作出具体布置和提出要求。
2. 制定方案。各镇(街)根据市的工作方案和动员布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作出具体部署。
3. 成立机构。各镇(街)按照市要求相应成立“治窝”领导小组,下设“治窝”办公室,人员4~5人,由镇(街)公安分局、综治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抽人组成。
4. 宣传造势。由市“治窝”办编写有关“治窝”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介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同时,对全市30多万出租屋每户印发一份《告知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治窝”重要性,明确出租屋业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配合政府做好“治窝”工作。
5. 集中排查。为有效开展“治窝”工作,结合目前开展的多项专项整治,各镇(街)要抽调警员、出租屋管理员、路面治安巡查员、村治安队伍组成100~200人的临时普查队伍,经统一培训后,按市统一布置和印发的《五类人员普查登记表》开展“五查一核”工作,在7月底前将普查登记结果上报市“治窝”办,并分类整理录入信息平台,建立“五类人员”内部信息库。
6. 组建队伍。各镇(街)根据排查摸底的“五类人员”数量,按市统一的人员配比及“四统一”要求,组建专业管控队伍。
(二)实施阶段(2007年8月~
1. 做好“三落实”。由属地政府(街道办)和村(居)采取强硬措施,落实与有关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落实安装一套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2. 做好查缺补漏。在实施管控中,要注意掌握被管控人员的动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3. 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属地组织综合执法力量,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2008年1月)
由市“治窝”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治窝”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评,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治窝”是从源头上解决治安问题的治本之策,是推进“平安、和谐东莞”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事关社会治安能否实现根本好转的一件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窝”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治窝”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广泛宣传发动,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狠抓队伍整合组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治理和人力、财力等保障措施;要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加强队伍培训,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整体素质、管控能力和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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