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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6-14 03:32:5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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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8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

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府〔2012〕22号)精神,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为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示范创建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着重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2年,在全市32个镇街及松山湖园区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通过改造、升级,打造70家示范食堂,120家达标食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广泛开展示范食堂创建活动,争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对照国家《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等有关要求,推动食堂软、硬件改造、升级,使其达到以下标准:

(一)示范食堂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水平,达标食堂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水平;

(二)2012年1月1日至考评之日未受到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未负有相应责任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监督检查结果等;

(五)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范张贴上墙并有效实施;

(六)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八)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

(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示范食堂创建由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宣传、食药监、经信、外经贸、财政、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设在市食药监局。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各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负责相关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建立镇街议事机构,由镇街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由镇街食药监部门牵头会同镇宣传、经信、外经贸、财政、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落实工作部署。

(二)责任分工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协助市政府审议全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指导镇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的调查研究,定期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负责全市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镇街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组织对示范食堂的评价、审核、审定;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创建成果;承担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对创建成功的示范食堂,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食药监局:主要负责对食堂的示范创建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对食堂进行量化分级,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堂加大对其整改的督查力度。

市经信局:主要负责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经营秩序,促进餐饮行业争先创优的热情,推动我市餐饮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

市外经贸局:协调有关外资企业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协助镇街(园区)开展外资企业食堂改造、升级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市级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市教育局:协调各学校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对食堂的改造、升级,使食堂能够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依法对膳食管理企业进行登记,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对创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示范食堂创建的具体工作。

4、各镇街(园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议事机构:领导、部署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做好本辖区食堂的调查摸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示范管理

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食堂,授予“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达标)食堂”称号,颁发牌匾,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间,市创建办将不定期对示范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六、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评验收、公示表彰等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示范食堂考评标准、资金补助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调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市、镇两级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食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镇街(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工作。职能部门对食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食堂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0月)

9月,市创建办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考评标准对创建食堂进行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年底不再考评验收;初评未通过的,各镇街(园区)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对照标准和问题进行整改,市创建办在10月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由市创建办汇总,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四)公示表彰阶段(2012年11月至年底)

市创建办对通过考评验收的食堂名单予以公示,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对示范食堂以及达标食堂进行表彰,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市创建办对示范食堂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和部门,由市创建办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七、资金保障

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创建工作经费,并根据食堂改造、升级实际成本支出情况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资金由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纳入2012年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预算。财政补助资金按食堂加工经营场所改造、升级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1、第一类:供餐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或供餐人数500人以上(含500人)的企业食堂,示范食堂补助标准为12万元/家,达标食堂补助标准为9.6万元/家;

2、第二类: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至500人(不含500人)的企业食堂,示范食堂补助标准为8万元/家,达标食堂补助标准为6.4万元/家;

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和财政供给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公办学校)不纳入本次创建补助范围;公办学校参加创建工作的改造经费从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成本经费中解决,市、镇街(园区)财政不另行补助。市创建任务以外的示范食堂和达标食堂,补助办法由各镇街(园区)财政自行制定,市财政不再予以补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食堂就餐人数多,影响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特别是学校食堂,更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是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示范食堂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齐抓共管,多方保障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政府的统一协调。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典型示范,注重实效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要注重实效,食堂的改造、升级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同时,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发挥带动辐射作用。要研究推动示范食堂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镇街、部门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营造示范创建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创建办组织人员对创建食堂进行考核验收。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

任务

序号

镇街

任务

示范

食堂

达标

食堂

示范

食堂

达标

食堂

1

石龙镇

3

4

18

万江区

2

3

2

塘厦镇

4

5

19

中堂镇

1

3

3

虎门镇

4

4

20

望牛墩镇

1

3

4

麻涌镇

2

3

21

高埗镇

1

3

5

石碣镇

3

5

22

洪梅镇

1

3

6

厚街镇

3

4

23

道滘镇

1

3

7

长安镇

3

6

24

沙田镇

2

3

8

寮步镇

2

3

25

大岭山镇

2

3

9

大朗镇

2

3

26

黄江镇

2

3

10

樟木头镇

3

4

27

谢岗镇

1

3

11

凤岗镇

3

5

28

清溪镇

2

3

12

常平镇

4

5

29

横沥镇

1

3

13

桥头镇

3

4

30

东坑镇

1

3

14

松山湖

1

3

31

企石镇

1

3

15

莞城区

3

4

32

石排镇

1

3

16

东城区

3

4

33

茶山镇

1

5

17

南城区

3

4

合计

7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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