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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5-09-27 02:14:28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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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日
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深入宣传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二、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有四项: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的实际质量和利用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六个不报批”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此表格及其他有关表格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发)。
  1、具体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区任务指标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
  (2)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是否落实了责任,签订了责任书;
  (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资料档案是否齐备,图、表、地块是否相符,并送镇、市、省三级备案;
  (5)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予以公告。
  2、材料准备
  (1)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分村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3)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统计台账;
  (4)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措施;
  (5)基本农田责任书。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资料,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等表格。
  1、具体内容
  (1)实地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检查1999年以来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
  (3)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占一补一”补充划定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是否与占用的耕地相当;
  (4)不同地力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
  (5)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投入情况,要求用数码相机对每块农保区进行拍照,按统一编码原则编好号,相片编号要与面积统计台账编号一一对应,并整理成电子文档形式。
  2、材料准备
  (1)2003年土地变更详查图;
  (2)规划调整申请书、批准规划调整批准书、地块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3)农保区照片(每块农保区一至两张照片)。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建立了哪些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具体内容
  (1)标志牌、界碑的设立情况,管理措施和保护地块四置、面积和责任人有否在标志牌上标明,予以公告。主要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集中的保护区是否设有明显的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牌是否定期进行了更新或维修;
  (2)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
  2、材料准备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保护措施。
  (四)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粤府明电[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的情况。主要是检查各地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和“三个不批准,二个从严”的情况。要求准备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材料。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组织检查工作,重点抓好镇级自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文件、图件资料,核查相关数据,并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联合进行。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04年6月11日至2004年6月15日):市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镇区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镇区要将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将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检查各镇区工作部署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16日至2004年6月25日):在市的统一部署下,各镇区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迅速依法处理。省、市检查组将对镇区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各镇区要及时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月20日前把有关统计数据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3、整改阶段(2004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各镇区要根据省、市的整改指导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在镇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将对各镇区进行检查。
  4,总结阶段(2004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各镇区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在7月18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总结报告和数据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部署组织的一次全国性大检查,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尤其是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政府主管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组织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抽调一批熟练业务、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二)检查验收标准
  对《关于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02〕61号)下达各镇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检查验收标准。具体调整是:石碣镇的3020.7亩基本农田,常虎高速占用大岭山镇的168.8亩基本农田,松山湖大道占用寮步镇的277.17亩基本农田,市第六水厂占用万江区的140亩基本农田,已实行了易地保护,相应核减有关镇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其他镇区指标不变。各镇区要以调整后的指标为基数,完成好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定任务。
  (三)充分发动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保护基本农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各镇区要把这次检查的内容、时间、步骤向社会进行公开,村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和镇填报的统计表要有村组的签名和盖章;市、镇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督查工作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情况,发现解决问题。检查工作一定要摸实情、讲真话、报实况、动真格、求实效,深入实际,绝不能弄虚作假,绝不能走过场。检查要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项核实统计数据。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五)依法行政,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这次检查工作的关键是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和查处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要求,严格执法,防止出现重检查、轻纠正的现象。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已经处理过的问题,要如实填报数据;对检查中新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真正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莞市农业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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