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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5-09-27 05:07:02  来源: 东府办[2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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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
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办明电[2004]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认真整治,我省“网吧”的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网吧”泛滥、失控的局面,已基本得到遏制,过去存在的经营场所“小、乱、差”的状况已有明显改观。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措施尚不到位,日常监督尚不够有力,个别地区“黑网吧”还大量存在,“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比较突出,上网浏览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网吧”违法违规行为又有抬头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网吧”正常的经营秩序,还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目前春节临近,为了坚决打击和清理“黑网吧”,刹住“网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回潮的势头,还“网吧”一个正常良好的经营秩序,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春节、寒假期间开展全省性“网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紧急动员和立即行动起来,认真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形成整治工作的声势。省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教育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具体组织进行。各地也要相应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公安、工商、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由文化行政部门严格依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网吧”设立以来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的,责令停业整顿;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全省专项治理行动以清理取缔无照违法经营活动的“黑网吧”为重点。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在春节前后组织一次对全省“网吧”全面细致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行动,不留任何死角。凡无照或证照不齐的“网吧”,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无照经营予以取缔。对各种以“电脑培训中心”为名,实行变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要负责进行坚决的清理和整顿,一经查实属于超范围经营,要坚决取消其继续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活动的资格。凡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黑网吧”和变相“网吧”打击不坚决,治理不彻底,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网吧”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禁止含有的内容信息,一律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五、加快重新审核登记工作进度。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地区,要力争在专项治理期间,全面完成“网吧”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使批准经营的“网吧”做到证照齐全。
  六、健全和完善工作通报制度。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有关“黑网吧”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工商、公安和通信管理部门;工商、公安和通信管理部门也要将相应的核查或处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文化行政部门。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的“网吧”,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面抄送工商、公安部门,并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提请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务的,提请通信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春节前对“网吧”经营业主或负责人,进行一次普遍的教育警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声势。同时还要公布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广泛地发动群众对“网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八、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少年宫等要利用春节、寒假,通过开放校内电脑室、举办网络知识讲座、电脑技能辅导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对沉湎于“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学生,学校与家长要及时联系沟通,共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九、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专项治理期间,省文化厅、公安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将派出督查组,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十、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在2月20日前,将开展“网吧”专项治理情况按部门分别报省文化厅、公安厅、工商局、教育厅和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工商局、教育厅、通信管理局于2月底前将本系统开展“网吧”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汇总上报省委、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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