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是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双转型”,构建和谐家园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实现我市2008年上半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创模”的实际行动当中,共同努力改善我市环境,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创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城市环境、强大宣传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全市创模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创模宣传专项规划的要求,确立“创模”宣传主题:“齐心共创环保模范城市、协力打造和谐美好家园”,面向镇街、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六方面,采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全市人民了解“创模”、关心“创模”、投入“创模”,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全市创模、全社会创模的良好社会氛围,并为达到“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和“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两项考核指标打下扎实基础。
三、工作安排
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于2008年2月接受省初检,2008年6月底前接受国家考核验收。为推进我市创模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将创模宣传推上高潮,确保顺利完成创模目标,创模宣传教育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阶段(2007年4月—2007年10月)
这个阶段创模宣传工作的重点是打基础、广泛宣传,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宣传态势。具体任务有:
1. 写好专题文章
围绕“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旗帜,实现环境保护新的跨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综合效益浅析”、“打造东莞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空间”等题目,组织市镇各级领导班子认真撰写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文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环保局。
2. 办好创模宣传专栏
从2007年5月开始,在国家、省、市、镇四级宣传媒体上登载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专栏、宣传栏花,持续宣传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动态。
①在国家环保总局主办的《中国环境报》,省局主办的《环境杂志》、《珠江环境报》上登载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栏花;同时,每季在国家级环保专业报纸至少刊登一期“创模”专版,在省级环保专业报纸至少刊登两期“创模”专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环保分局。
②在市几大新闻媒体登载宣传栏花。在《东莞日报》固定版面上登载创模宣传栏花,并在政务公开版上登载“东莞市空气质量日报”;在市广播电视台上定期播放“东莞市空气质量日报”时加注“创模”宣传口号。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③在市几大新闻媒体上设置创模宣传专栏。在《东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创模”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创模”基本知识,全方位报道我市“创模”进展;并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地球日等纪念日期间,开展有深度、有影响的专刊、专版或专题报道;同时加强曝光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做到“随发现,随查处,随曝光,随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④加大公益广告宣传频率。东莞日报每月出2期以上“创模”公益广告,市广播电视台每天播出“创模”公益广告3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3. 建好创模网页
2007年5月起,在我市主要网站设立“创模”网页,制作创模专题网站。在网页上设意见箱,开设网上“创模”论坛,开通专门的“创模”建议短信接收平台。
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组织环境宣传月活动。
2007年环境宣传月期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全市性的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①举办一至两次环保群众性活动,如环保书法、绘画、摄影、诗歌、散文征集活动,举办“创模”知识竞赛和“创模”专题晚会、广场文化活动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联。
②组织开展创模金点子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出谋划策,促进创模有效开展, 同时开展征集创模标识、创模宣传口号、标语活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总工会、妇联。
③公众环境满意率调查。2007年6月起,通过网站设置调查栏,调查统计群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10月底前,按照国家创模指标要求,组织一次群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投票调查,初步检验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办事处。
④制作创模宣传资料。制作环保宣传手册、宣传标语集、宣传海报、条幅和编辑短信、彩铃,并在创模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发送到学校、企业及市民手中,营造“齐心创模,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环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设置创模广告牌
2007年9月前,市各主干道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各镇街主要街道出入口分别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广告。市区范围大型广告牌不少于10处。各镇街在镇中心区、各交通要道、建筑工地设置创模宣传广告牌。广告牌张挂时间不少于1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学校环境教育和绿色创建
①学生环境教育课程设置。2007年7月前制订开设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的指导意见及教学计划,2007年9月各中小学正式按指导意见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②开展学生环保实践活动。一是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绘画、作文评比等活动,拓宽环保工作宣传面。二是利用学校环保志愿者组织,开展出墙报(板报)宣传环保、清除城市牛皮癣、废物利用、回收废电池等活动,调动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模”氛围。三是举办学生环保知识竞赛,充分发挥高校学生会及团委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调动学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团市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生态示范村(镇、园)、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组织社区、村镇环境保护专题活动,对社区、村镇居民进行环保教育。各镇(街)新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不少于1个项目,并积极创造条件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园)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④举办环保讲座、培训班。一是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对全市科级、处级培训轮训、培训以及中青年干部培训课程中增加环境保护、“创模”的培训内容;同时,每期干部培训班中举行一次创模专题讲座。二是全市组织举办2期环境教育师资培训班,以提高教师们的环保识水平。三是组织2期企业负责人环保知识培训班,加大对企业的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各镇街也要定期举行环保讲座或环保知识培训班,组织对社区、农村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学生进行培训学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宣传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
本阶段在持续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是为迎接省初检营造声势。具体任务如下:
1. 加大新闻媒体创模宣传报道力度
在《中国环境报》、《环境杂志》、《珠江环境报》上登载3期“创模”专版。《东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每月有2期宣传专栏或专版,并在省环保局专家组进行初检的1周内,每天均要有创模新闻报道;市广播电视台、各镇(街)广播电视站每周定期播放创模专题宣传片,每天的公益广告不少于5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2. 扩大创模公益广告牌覆盖面
在出租车和公交车车身、车站、道路、灯柱张贴“创模”广告画。广告画张贴时间为3个月。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全面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彩旗
2007年11月起,在东莞新八景等旅游景点、东莞市星级以上酒店和高速路口收费站张挂“创模”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同时,东莞市星级以上酒店有关日常用品、广告栏、印刷品加印创模宣传标识。省创模专家组初检期间,广场、专家组初检途经线路和有关停留点位设置创模宣传彩旗、宣传公益栏。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4. 群众性宣传活动。
2008年1月,结合创模宣传活动,开展东莞市“创模”万人签名及长跑活动。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团市委、各镇(街道)政府、青年志愿者协会。
5. 创模宣传短信
通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联通公司,每个月向在莞的小灵通、中国移动或联通公司个人客户发送1次环保宣传短信息或彩铃。省创模专家组初检(国家专家组验收)期间1周内,向所有初次进入东莞境内的中国移动和联通个人客户发送一次创模宣传短信或彩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东莞电信分公司、广东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
6. 制作创模宣传片
2008年1月底前,完成制作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汇报片(DVD)。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
(三)迎检宣传阶段(2008年3月—6月)
本阶段要围绕“创模”的自查补课、迎接验收,继续开展前阶段的宣传,尤其要围绕“创模”指标体系的全面落实,通过加大对“创模”有关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有效推动“创模”工作,提高“创模”质量。主要任务有:
1. 媒体宣传
①新闻报道。不断加大新闻报道频次,迎检期间1周内,市各大新闻媒体做到不间断宣传,每天一专栏,大力宣传“创模”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照“创模”指标本系,借助舆论监督力量,暴露问题,促进整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
②公益广告宣传。从2008年3月起,东莞日报每月出3期以上“创模”公益广告,市广播电视台每周定期播放创模宣传片,每天播出“创模”公益广告10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东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
2. 创模标识全覆盖
一是以文化广场、东门广场和中心广场、各大商场、电影院、道路电子显示屏为载体,播放简短的“创模”宣传片、公益广告或宣传口号,并在东莞大道、107国道、东江大道、八一路、莞樟公路、莞龙公路等主干道张挂“创模”公益灯柱广告、宣传标语、宣传口号。二是在出租车和公交车车身、主要车站、交通道路张贴“创模”广告画、创模标识,时间3个月。三是各镇街制作“创模”公益灯柱广告,在镇街中心地带、各主干道和繁华地带大规模悬挂创模的标语、气球等,营造热烈的创模气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城管局、环保局、旅游局、公路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增设宣传栏
2008年4月起,在全市星级以上酒店、商场(超市)等服务行业设立环保宣传角,摆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资料及意见箱,在各大建筑工地的围墙粉刷“创模”宣传标语,组织学校环保志愿者创作“创模”公益宣传画。
各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创模”工作。如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积极开展“创模”宣传,开展突出创模为主题的文娱活动;在各社区、企业的图书室、阅览室要放置有关“创模”的宣传资料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书报等。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负责商场、超市等)、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等)、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团市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教育局。
4. 大型群众性文化表演活动
在迎接国家检查前,组织在玉兰大剧院举行一次大型的群众性文化表演活动,市广播电视台现场直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 完善创模宣传片制作
2008年5月前,对创模宣传片、汇报片进行完善;制作完成创模宣传画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镇街要高度认识创模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创模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创模宣传工作。要制订“创模”宣传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定期召开“创模”宣教活动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
“创模”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宣传“创模”,为“创模”广造声势,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是按时实现“创模”目标的重要措施和保证,对增强群众创建意识,推动“创模”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单位、各镇街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要求上来,全力投入到“创模”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市属单位、创模成员单位开展创模宣传活动经费由市财政支出;各镇街创模宣传活动、制作环境公益广告和相关环境教育活动经费,由镇一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监督检查
“创模”宣教贯穿创建的全过程,任务非常繁重,各单位务必要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将“创模”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目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做到宣教任务与其它指标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方案实施具体计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创模宣教工作的效果。各镇街、社区、学校和重点企业要明确创模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达到“六个一”的基本要求:即一个宣传教育计划、一个大型创模宣传广告牌、一个宣传栏、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一次创模讲座和一个绿色创建〔包括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园)、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各单位、各镇街创模工作计划要于2007年5月底前上报市创模办,并从6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创模宣传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东莞市“创模”宣传教育活动计划表(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