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2〕3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持续改进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持续改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持续改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环办〔2011〕11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周期为5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应建立完善长效的环境保护机制,继续保持“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人大政协指导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并确保长期有效运转。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和本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环境保护部将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向社会公布。为巩固我市创模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创新之路,以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为着力,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解决好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创建指标始终处于持续改进的达标状态,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头作用,为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做贡献。
二、组织机构
持续改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创模成员单位指定责任科室,并由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创模相关的各项事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四类共26项。对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
(一)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十二五”减排任务,部署重点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按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行水质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
2.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对供水量大、污水处理量相对较小的镇街所属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积极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
3.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内河涌整治。重点推进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茅洲河界河、挂影洲围主干河涌等流域的综合整治。全面启动中小河涌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对全市污染严重的河涌、支流进行综合整治,争取利用3至5年时间,实现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进一步加强与深圳、惠州的协调沟通,加快观澜河(石马河)、茅洲河、沙河、潼湖等跨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各镇街
(三)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快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推动尚未脱硫的燃油电厂进行油改气或加装烟气脱硫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和环保监督管理。严格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使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85%以上。开展100MW以上机组及100MW以下热电联产机组、装机总容量共15370MW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的降氮脱硝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氨燃烧设施,20蒸吨/小时以上(含)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应在2012年底前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进一步加强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控制。加大工业锅炉治理力度。1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并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设备。2012年底前,力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柴的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准入,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提高车用燃油质量,逐步供应国Ⅳ或粤Ⅳ车用成品油。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设备升级改造及机动车排气监督联网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
(四)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快麻涌、虎门、常平、清溪等4座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至2012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2015年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机制,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障碍。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管理,扩大处理规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备用处置工程,启动东莞市污泥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完善污泥处置运营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强化排污单位污染防治:
1.加强污染企业监管。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快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7大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把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东莞市生猪生产规划(2012-2020年)》,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加快转移或关闭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实现在重点行业全覆盖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深化“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计划。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
(六)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础上,选择具有重要水源函养或土壤保持功能的地区,进一步扩大生态保护区范围。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到2015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2.合理布局区域绿地,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以珠三角绿道网为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推进镇街和社区绿道建设,打通市内绿道的自然和人工景观线路,形成系统完善的绿道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林业局
四、资料报送及整编要求
为保障我市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关考核指标数据资料收集及汇报材料撰写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文本材料方面: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文本材料主要用于每年向国家、省汇报我市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1. 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环境污染控制情况、企业环境监管情况、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情况、机动车环境监管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生态、绿色创建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2. 市水务局: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河涌治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饮用水供水情况、节水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3. 市城管局: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城市绿化建设及覆盖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4. 市发改局: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5. 市经信局:自愿性清洁生产情况、节能降耗情况、循环经济发展情况、清洁能源使用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6. 市住建局:工地扬尘控制情况、建筑节能情况、宜居社区(村)建设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7. 市质监局:锅炉治理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8. 市农业局:畜禽养殖业情况、名村创建工作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9.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建设、绿道建设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10. 市教育局: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情况、绿色学校创建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11.市卫生局:国家卫生城市复核情况、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数据材料方面: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现行的创模考核指标共有26项。各单位要根据指标要求报送相关的数据材料,做到数字准确、逻辑清晰。具体责任分工详见东莞市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部门责任分工表(附件1)。
(三)支撑材料方面:创模支撑材料的收集纳入创模工作常态管理,支撑材料包括各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与我市创模指标相关的各类文件,各成员单位在履行与我市创模相关的工作职能时,所出台的一系列规划、区划、文件、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报表、图表、检验报告、工作总结等,由市环保局统一整理纳入创模档案管理,作为创模复核的档案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持续改进创模工作的各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持续改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制定创模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进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指标数据资料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形成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和年度考核指标情况表,3月31日前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
附件:东莞市关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部门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东莞市关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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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
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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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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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达任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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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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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达任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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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三年城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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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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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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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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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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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GDP用水量(吨/万元) |
统计局、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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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废水(吨/万元)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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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千克/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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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千克/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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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千克/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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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SO2 (mg/m3)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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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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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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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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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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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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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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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其他划定环境功能水体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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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未划定环境功能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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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海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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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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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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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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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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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工业废水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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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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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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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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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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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 |
自愿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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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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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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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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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市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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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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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
医疗废物处置率(%)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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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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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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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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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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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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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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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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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创建 |
绿色学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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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幼儿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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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社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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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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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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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示范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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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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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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