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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4-06 01:21: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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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28号


关于在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

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工作部署,我市今年将在全市十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问题,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优良服务环境。

二、评议对象

对学校、旅游、殡葬、城市公交、银行、电信、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10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此外,我市还要配合省对铁路、民航行业开展评议督导工作,并对2011年开展评议的公立医院开展“回头看”活动。

三、评议内容

1、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霸王条款、强制消费等违规违法问题;

2、在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侵占、挪用、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镇(街道)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开展评议工作。其中市政府纠风办重点对市一级被评议单位开展评议工作,并对镇(街道)的评议工作给予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对本辖区的相关行业单位开展评议工作;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所有被评单位开展评议工作。

为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梁国英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吴才华和市政府副秘书长黎达潮任副组长,叶沛森(市纪委、市监察局)、叶泽驹(市委宣传部)、丁浩泉(市直工委)、黎卓荣(市总工会)、何俊聪(团市委)、卢英(市妇联)等同志为成员。同时,成立以市政协副主席吕兢为团长的市政风行风评议团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自行撤销。

各镇(街道)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分管纠风工作的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单位各一名负责人和被评议单位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组织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在评议工作中,各镇(街道)要邀请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工作者和群众代表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政风行风评议组的人数为20-30人。评议组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与助评相结合方法进行。被评议单位在接受评议团(评议组)评议前,要在本单位内部组织自评。自评工作由被评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自评工作完成后,被评议单位必须向评议团(评议组)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量化自评表,在此基础上进行助评。助评工作分为政风行风民意调查和评议代表评议两部分,由市、镇(街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综合评议,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被评议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出的问题加以说明和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团(评议组)要明确任务,分阶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法,切实掌握被评议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进展情况。

五、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3月至4月为动员阶段。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评议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被评议单位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5月至8月为自查自评阶段。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和自查自纠,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照评议要求,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并于8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评议团(评议组)报送自评报告和量化自评表;评议团(评议组)通过热线调查、明查暗访、网络测评、民意测评等方式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9月为评议考核阶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民意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的集中评议和测评。

10月至12月为整改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12月10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评议团(评议组)写出整改报告。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政府纠风办。

六、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政府纠风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镇(街道)评议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对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曝光,对整改不力的被评议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各被评议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评议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三)依靠群众,求真务实。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各镇(街道)和被评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开通评议网页,开辟评议专栏,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议活动。评议团(评议组)在评议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网络评议等方法,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情况。

(四)接受监督,狠抓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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