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2〕1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
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规划指标表
规划主要工作任务表规划重点工程表和
2011-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规划指标表》、《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规划主要工作任务表》、《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规划重点工程表》和《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2011-2012年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
规划(2009-2020年)》规划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
规划目标 |
监测落实 负责部门 | |
2012年 |
2020年 | |||
1 |
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天) |
355 |
355 |
市环保局 |
2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5 |
100 |
市环保局 |
3 |
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
80 |
90 |
市环保局 |
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0 |
90 |
市水务局 |
5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0 |
100 |
市环保局 |
6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5 |
80 |
市环保局 |
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
100 |
市城管局 |
8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
12 |
15 |
市城管局 |
9 |
自然保护区面积覆盖率(%) |
6.4 |
6.8 |
市林业局 |
备注:指标1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天)按照SO2、NO2、PM10统计。
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
(2009-2020年)》规划主要工作任务表
主要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强化产业环境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
1、以分区控制为基础,调整产业布局,以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为导向,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严格环境准入。 |
结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全市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
市发改局 |
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极敏感区和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污染企业,逐步清理区域内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南部海岸生态防护带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污染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损害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产业发展,限制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 |
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 |
加快7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 |
市环保局 | |
2、以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为导向,提升产业竞争力。 |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升级步伐。 |
市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碳生产力,力争建设成广东省低碳试点城市。 |
市经信局、发改局 | |
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
市经信局、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参与 | |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
市水务局、 环保局 | |
3、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严格环境准入。 |
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积极建立环保与发改、经信、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 |
市环保局 |
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 |
市环保局 | |
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对工业锅炉、建材、石化、漂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环保局 | |
电镀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市环保局 | |
4、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淘汰落后产能。 |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制订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 |
市经信局 |
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环保、经信、工商、税务、公安、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
市环保局 | |
5、以全防全控为手段,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
坚持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 |
市环保局 |
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到2012年,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为90%以上,到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全部稳定达标。 |
市环保局 | |
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重金属排放企业等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落实企业环境责任。 |
市环保局 | |
二、优化水环境功能区,齐防共治跨界水污染 | ||
1、逐步分离取排水河系,理顺给排水格局。 |
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环境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 |
市水务局 |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河道,控制目标不低于Ⅱ类。 |
市环保局 | |
到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河系取水、排水的协调,东莞市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2015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流经城市河段和城镇内河涌水质明显改善。2020年,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 |
市水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 | |
按照供排水格局调整方案,适度集中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科学保护饮用水源。 |
市水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 | |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 |
到2012年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
市环保局 |
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整治、搬迁、关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
市环保局 | |
水陆统筹,积极防治面源污染。 |
市环保局 | |
3、加强流域统筹,构建跨界水体综合防治体系。 |
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
探索与周边城市协作共同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 |
到2012年,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提高到90%以上。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 |
4、突出重点,优先解决重大跨界水污染。 |
深莞联动,治理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污染。 |
市水务局、 环保局 |
2012年底前,流域内干流与重要支流完成截污。污水截污率和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市水务局 | |
茅洲河污染整治方面,完成应急清淤工程和界河岸线划定,2011年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 |
市水务局 | |
到2020年,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 |
市环保局、 水务局 | |
三、全面推进联防联控,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 | ||
1、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应对光化学烟雾。 |
全面实施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
市环保局 |
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
市环保局 | |
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 | |
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控制。 |
市环保局 | |
2、全力推进脱硫脱硝,减轻区域酸雨污染。 |
继续加强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和环保监督管理。严格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使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85%以上。 |
市环保局 |
全面推进现役燃煤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2012年底前,区域内所有300MW以上(含300MW)的燃煤机组率先完成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
市环保局 | |
加大工业锅炉治理力度。2012年底前,力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 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市环保局 | |
35蒸吨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氮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含)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
市环保局 | |
3、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减少颗粒物排放。 |
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 |
市环保局 |
严格控制建材企业在我市区域内部搬迁转移。 |
市环保局、 经信局 | |
加强城市扬尘全过程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
市住建局、 环保局 | |
四、同保共育生态体系,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 ||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
强化我市周边环状连绵山体保护,限制在外围环状山体进行大规模开山取土采矿等开发活动和城镇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
市国土局、 水务局 |
优先开展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 |
市林业局 | |
严格控制在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排放污水和堆放垃圾,严格控制建设截流设施,完善沿岸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体系,90%以上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要建立完善的防护林带。 |
市林业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 | |
加大对近岸海域开发利用和排海倾废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海洋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 |
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 | |
2、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加大对珍稀物种、栖息地和典型生态系统、地质遗迹的抢救性保护,以红树林类型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为重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 |
市林业局、 海洋渔业局 |
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4%,到2015年达到6.5%以上,到2020年达到6.8%以上,建立起适应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
市林业局 | |
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2015年地市级以上保护区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要求。 |
市林业局 | |
3、建设区域绿地和区域“绿道”。 |
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到2020年,将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5平方米。 |
市城管局 |
合理布局区域绿地,引导和推动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 |
市规划局 | |
4、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
严格实施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
市环保局 |
建设辐射自动监测和安全预警网络。 |
市环保局 | |
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常备不懈、迅速高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及时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积极应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
市环保局 | |
五、区域环境同治,建设宜居城乡 | ||
1、大力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 |
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12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2020年达到90%。 |
市水务局 | |
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考虑周边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处理的需求,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
市城管局 | |
至2012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
市城管局 | |
2、统筹区域,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障碍。 |
市环保局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发挥规模效益。 |
市环保局 | |
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
市水务局、 城管局 | |
3、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
编制全市各镇街环境保护规划,逐步建立乡镇环保规划协调、评估、考核机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引和技术规范。 |
市环保局 |
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 |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2012年前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 |
市环保局 | |
4、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绿色优质生活圈。 |
以珠三角环保一体化为契机,深化粤港澳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与周边城市协作共同打造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
市住建局 |
深化“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
市经信局 | |
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
市环保局 | |
六、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搭建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 | ||
1、环境监测一体化。 |
优化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体化。 |
市环保局 |
强化区域联合监测,推进区域监测能力建设一体化。 |
市环保局 | |
统一监测方法和标准,推进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 |
市环保局 | |
2、环境监察执法统一化。 |
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 |
市环保局 |
探索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 |
市环保局 | |
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
市环保局 | |
3、环境预警应急响应联动化。 |
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
市环保局 |
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 |
市环保局 | |
4、环境信息共享化。 |
逐步建立完善的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搭建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 |
市环保局 |
七、统筹协调环保体制机制,突破一体化瓶颈 | ||
1、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
探索实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保障公众对综合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
市环保局 | |
2、设立实施本规划专责工作组。 |
设立实施本规划专责工作组。 |
市纲要办 |
3、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高环保考核在地方政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关键环保目标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
市环保局 |
4、完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 |
充分发挥本规划专责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城市联盟、产业联盟、区域行业组织、民间组织等协调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区域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
市环保局 |
深化深莞惠的环保合作。签订环保合作协议,建立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城市之间环保规划的衔接。 |
市环保局 | |
八、探索建立先行先试环境政策法规体系,持续综合推进一体化 | ||
1、落实环境法规。 |
积极落实环境法规、规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
市环保局 |
2、创新区域环境经济政策。 |
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
市环保局、 财政局 |
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努力形成资源使用价格、环境损害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和环境服务价格“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 |
市环保局、 物价局 | |
3、完善区域环保投入机制。 |
推动建立我市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探索由省和各市共同建立珠三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统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推进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 |
市财政局 |
拓宽地市财政环保投入渠道。鼓励在原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将年度财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市财政局 | |
4、构建区域环境科技教育平台。 |
充分利用大珠三角以及国家有关机构环境科研力量,建立珠三角一体化环境科研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
市科技局 |
加大对环境科学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
5、培育一体化环保产业市场。 |
搭建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大力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 |
市环保局 |
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 |
市环保局 | |
大力实施治污设施建设运营社会化。 |
市水务局、 环保局 |
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
规划重点工程表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起止年限 |
市牵头部门 |
1、跨界河流及内河涌综合治理工程 |
1 |
石马河综合治理工程 |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
2009-2020 |
市水务局 |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2009-2020 |
市水务局 | |||
河道清淤。 |
2009-2020 |
市水务局 | |||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 |
2009-2020 |
市环保局 | |||
2 |
城市河涌整治工程 |
全市污染严重的河涌、支流进行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
2009-2020 |
市水务局 | |
2、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工程 |
3 |
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 |
推动东莞市尚未脱硫的燃油电厂进行油改气或加装烟气脱硫设施配套建设。 |
2009-2012 |
市环保局 |
开展100MW以上机组及100MW以下热电联产机组、装机总容量共15370MW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的降氮脱硝改造。改造后,100MW以上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3,100MW以下(含100MW)热电联产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mg/m3。 |
2009-2013 |
市环保局 | |||
4 |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
对市内10t/h以上的工业锅炉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并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设备,治理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最新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09-2014 |
市环保局 | |
全面开展全市所有工业锅炉的降氮脱硝改造,65t/h及以上锅炉属整治重点。治理后,工业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最新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
2009-2014 |
市环保局 | |||
5 |
建材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对市内的水泥企业进行高效除尘设备安装或改造,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要求。 |
2009-2012 |
市环保局 | |
对市内陶瓷生产企业进行高效除尘设备安装或改造,并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最新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2009-2012 |
市环保局 | |||
对市内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治理后大气污染排放浓度达到最新的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2009-2012 |
市环保局 | |||
6 |
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
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我市机动车排气监督联网体系建设。 |
2009-2011 |
市环保局 | |
7 |
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工程 |
推进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包装印刷行业、表面涂装行业、家具制造行业、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和皮革制品加工与制鞋行业等典型行业控制力度。 |
2009-2013 |
市环保局 | |
3、区域生态同保共育工程 |
8 |
环状山体生态屏障区保护工程 |
对周边环状山体、主要水源涵养区开展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林相改造、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环境恢复,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
2009-2020 |
市林业局 、国土局 |
9 |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
加快新建自然保护区建设,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占我市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8%以上,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管护设施,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009-2020 |
市林业局 | |
10 |
区域绿道建设工程 |
建设深莞惠等区域主干绿道。 |
2010-2012 |
市规划局 | |
11 |
区域绿地建设工程 |
保护深-莞-惠和博罗县城之间绿核区。 |
2009-2020 |
市林业局 | |
4、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 |
12 |
区域环境监测一体化建设工程 |
推进东莞市二级、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建设,推动中心镇和有条件的镇单独设立环境监测站。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探索中心镇和有条件的镇完善酸雨监测网点、探索建设农村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点。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完善省、市界水域和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施东江流域水质自动系统的升级改造。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推进东莞市生态、土壤、地下水、有害有毒物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点位的全面优化与监测领域的全覆盖。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13 |
区域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动化建设工程 |
在市交通主干道路边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石化企业空气污染自动监控站点与重要环境敏感区域和流域增设特征污染物监测点。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污染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建立应急监测、预报、预警移动平台及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建成东莞市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控系统与应急处理系统。 |
2010-2012 |
市环保局 | |||
配套核与辐射监测设备,建设放射源在线安全监管系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体系,核与辐射应急指挥决策平台。 |
2010-2020 |
市环保局 | |||
14 |
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平台建设工程 |
建立全市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环境决策与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源信息共享的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5、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15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 |
2010-2015 |
市水务局 |
16 |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
启动市污泥处置中心西部项目建设。 |
2010-2015 |
市环保局 | |
17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
进行垃圾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厂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标准化建设。 |
2010-2015 |
市城管局 |
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
(2009-2020年)》2011-2012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争取全面实现2012年近期规划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近期实施计划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解决跨界水污染和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为突破口,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和共建环境基础设施为支撑,以统一环境监管为手段,努力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市跨界水体达标率超过80%,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80%;理顺供排水格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5%;多种大气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1、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在制定实施主体功能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与资源差异,加快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推动形成各区域经济优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格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参与)
(2)严格落实生态分级控制要求。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分级控制要求,对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市规划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3)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做好电力、交通、矿山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参与)
(4)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推广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示范基地的经验,加强对定点基地的监管,加快7个环保专业基地和危险废物处置基地的建设、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参与)
2、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
(1)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2012年工作计划,分解“十二五”减排任务,部署重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2)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行业区域限批,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完善总量控制动态调节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总量指标给予调节支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参与)
(3)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加快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地方政府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和刚性约束。(市环保局牵头)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率先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强化对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设立引导奖励资金,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区。(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5)积极推进水资源节约工作。按照国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大力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促进节水减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参与)
3、严格环境准入
做好锅炉、家具、印刷、汽车制造、制鞋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针对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在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研究工作,逐步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更严格的标准,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质监局参与)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制订实施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抓好漂染、造纸、糅革、电镀、发酵、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参与)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和跨界水污染治理
1、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1)理顺供排水格局。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优先保护东江干流及河网区主要干流水道等饮用水源河道。到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河系取水、排水的协调,全市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
(2)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到2012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重点完善市区和中心镇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管网系统完善工程,积极推进各生活小区、工业区支管等“毛细血管”配套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2012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3、综合整治跨界水污染
(1)观澜河(石马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流域限批和禁批。加快推进流域内电镀、漂染、糅革等重污染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清退工作。加快完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建设。2012年底前,流域内干流与重要支流完成截污,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
(2)茅洲河污染整治。完成应急清淤清障工程和界河岸线划定,2011年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三)大力推进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全面推进《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我市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2、加快电厂脱硝工程建设
实施《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火电机组降氮脱硝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市内所有300MW以上(含300MW)在役燃煤机组完成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3、加快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加大工业锅炉淘汰力度,2012年底前力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35蒸吨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氮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含)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4、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准入,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在我市逐步供应国Ⅳ或粤Ⅳ车用成品油。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参与)
5、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
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产企业,限制建材企业在我市区域内部搬迁转移。加快推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全市所有保留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达到从严的排放限值要求。对于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安全生产、环保等仍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参与)
6、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制定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参与)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的设定,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推进农村饮用水供水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行集中保护。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排查与集中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住建局参与)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禁止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水源保护区内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修复示范,2012年前市内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参与)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力度,推进铅蓄电池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推进全市电镀行业废水治理和提标升级改造;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完善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大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参与)
5、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4%。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参与)
6、建设完善珠三角绿道网
完善骨干区域绿道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全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逐步迁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类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活动,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林业局参与)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管一体化
1、搭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继续推进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间、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协助省环保厅建立珠江三角洲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协助搭建珠江三角洲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单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2、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统一的环境执法工作台账和动态档案,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市环保局牵头)
3、优化区域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升级区域大气监控网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体化。率先开展符合东莞市空气污染特征的区域空气控制规范研究。完善我市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参与)
(六)大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
1、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
继续深化差别电价政策,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加大对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力度。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和电价管理,推动出台脱硝电价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参与)
2、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探索在火电等行业和重污染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研究。(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参与)
3、推动建立我市环保专项资金
市财政统筹安排有关环保专项资金,并按照“协商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资金支出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统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市实施珠三角环保一体化专责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全市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完善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工作由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负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规划实施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实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建立规划实施情况通报机制,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
附表:1. 重点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实施计划
2. 在役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工程近期实施计划
附表1:
重点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实施计划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整治任务 |
起止 年限 |
2011年主要内容 |
2012年主要内容 |
责任 主体 |
1 |
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清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 |
2009 - 2020 |
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完成流域内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完成清溪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
完成塘厦镇契爷石河道、塘厦镇虾公岩水库排洪渠截弯取直工程;完成清溪垃圾处理厂前期筹建工作,进入工程施工阶段;确定常平垃圾处理厂初步选址,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规模化养殖业全部退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 |
市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局、环保局 |
2 |
茅洲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清淤等。 |
2010 - 2012 |
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 |
全面开工建设。 |
市水务局 |
附表2:
在役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工程近期实施计划
电厂名称 |
机组 编号 |
机组容量 (万千瓦) |
建议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主体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4 |
30 |
LNB+SCR |
2012.12.31 |
市环保局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5 |
30 |
LNB+SCR |
2012.12.31 |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1 |
35 |
LNB+SCR |
2012.12.31 |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2 |
35 |
LNB+SCR |
2012.12.31 |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1 |
66 |
LNB+SCR |
2012.12.31 |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2 |
66 |
LNB+SCR |
2012.12.31 |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3 |
66 |
LNB+SCR |
2012.12.31 |
备注:LNB即低氮燃烧技术,SCR即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