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6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
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
《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等要求,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成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下称市年审办),开展2012年度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为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省有关收费政策和《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东府〔2013〕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文”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和惠民价格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建设“六个东莞”、 促进东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二、对象和内容
收费综合年审的对象: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镇村涉企协议收费的执收单位。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本次年审主要审验2012年度收费执行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收费综合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有关暂停、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市政府1号文”的情况;
(二)与群众、企业利益相关、投诉较多的和社会反应较大的热点收费问题;
(三)去年年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收费许可证申领、换发、注销情况,重点检查收费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实行年审,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更新;
(六)收费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七)收费票据使用情况;
(八)收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从4月20日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步骤按自查自报、全面排查、实地审查和会审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报阶段(4月下旬)
1、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对照年审内容进行自查,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按附件一的分类,交所属市主管部门或本镇(街)经信局(经贸办):
(1)2012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份;
(2)收费票据或缴款通知书(已开具的存根联)复印件1份;
(3)《收费单位2012度收费情况年审表》、《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以下统称《年审表》)各1套;
(4)收费许可证正本。
2、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镇(街)经信局(经贸办)要对下属单位的收费情况及提供材料情况进行初审,在《年审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25日至30日统一报送市年审办(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和价格管理科)。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
年审办要对照执收单位报送的年审资料,按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和内容逐项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与执收单位反馈并核实,对执收单位未能合理解释的,列为重点审查单位;对明显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移交检查机构处理。对需要变更的收费许可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实地审查阶段(6月)
年审办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实地年审,被检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应一并检查。实地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
2、查阅被查单位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检查收费单位执行收费情况、票据使用情况、银行账户管理及资金收支情况;
3、察看收费公示栏和收费现场,听取部分缴费人意见。
(四)会审阶段(7月)
实地审查完成后,由年审办汇集年审成员单位及年审成员对全年度年审情况进行会审。会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集全面排查及实地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2、年审办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对确认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执收单位,移交物价检查所跟踪处理及其他成员单位处理。
四、工作要求
收费综合年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收费单位要提高对收费综合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年审办做好年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收费资料,严格按上述规定于4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报工作,按要求报送报表,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收费综合年审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深入细致地把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做好,不断增强收费单位依法收费意识,规范收费行为。年审结束后,市年审办将向市政府上报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专题报告,并适时通报年审工作情况,对年审出来的违规收费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保证年审工作的实效。
市年审办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切实做好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大力提高收费综合年审人员的审查水平,对年审出来的问题要持续地抓跟踪落实,对于屡查不止的行为,要敢于曝光,敢于处理。
附件:1. 2012年度年审资料报送方法分类表
2. 2012年度重点审查单位(行业)名单
3. 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略)
4. 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略)
附件1:
2012年度年审资料报送方法分类表
一、直接向年审办报送年审资料的收费单位
1、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殡仪馆)
2、市国土局(含地矿局、测绘队、土地交易中心、各国土分局)
3、市口岸局(含各货柜车检查场)
4、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5、市外事局
6、市档案局
7、市公安局(含收容教育所、 保安服务总公司)
8、市司法局(由律师协会通知各律师事务所)
9、东莞公证处、常平公证处、南华公证处
10、法院(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二、三法院)
1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2、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协会、珠算协会)
13、市政府采购中心
14、市工商局(含各分局、各工商信息服务中心)
15、市国家税务局(含各分局)
16、市地方税务局(含各分局)
17、市新莞人管理局(含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18、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19、市贸促会
20、市人力资源局(含市考试中心、涉外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劳动监察大队、技工学校)
21、市社会保障局(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2、市统计局
23、市物价局
24、市卫生局(含各市属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学校)
25、市教育局(含各市属学校、人事科、招生办、成教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实验幼儿园)
26、市城乡规划局(含城建档案馆、新兰德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7、市环保局(含环境保护监理所、环境保护监测站)
28、市房地产管理局(含房地产交易所、档案馆)
29、市人防办
3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质检中心、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技术服务中心)
3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市交通运输局(含港航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交业质检中心)
33、市公路局(含市公路管理站、江南大桥收费站)
34、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5、东莞海事局
3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市药品检验所)
37、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含辖区内各有关收费单位)
38、虎门港管委会(含辖区内各有关收费单位)
39、农业局(含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种子管理站、农村承包合同办理处)
40、市林业局(含绿化委、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岭山森林公园)
41、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
42、市海洋与渔业局
43、市计划生育局
44、市气象局(含防雷所)
45、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可园博物馆)
46、大、中专院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职院、东莞电大、塘厦理工学校、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其他中职学校)
47、其他教育机构(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市儿童活动中心、市外经贸幼儿园、市财贸幼儿园、市东华教育集团、市光明学校、市粤华学校)
48、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服务公司(含各镇公公司)
49、东莞科学技术博物馆
50、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浦检)
51、海关(黄埔海关驻东莞、太平、常平、长安、凤岗、沙田、新沙办事处)
52、市路桥总(含公路桥梁收费所辖下各收费点)
53、市邮政局(含邮政局储汇分局、邮政代办所)
54、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含报关组)
55、虎门宏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56、各报关行(公司)
57、市产权交易中心
58、市建筑业协会
59、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含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61、各税务师事务所
62、各会计师事务所
二、统一由所属镇街(经信局)经贸办报送年审资料的收费单位
1、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公墓服务收费)
2、公安分局(含派出所、报警中心、保安服务分公司)
3、交警大队
4、乡镇法律服务所
5、财政分局(含一个窗口收费处)
6、教育机构(含职业中学、技工、中小学校、幼儿园)
7、医院
8、城建办(含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管理所)
9、规划管理所
10、交通分局
11、计生办
12、畜牧兽医站
13、水管所(水利所)
14、人力资源分局(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部)
15、环保分局
16、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17、游览参观点
18、机动车停放保管经营企业
19、招投标代理服务公司、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施工图技术审查公司
20、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含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村委会代收的清洁卫生与垃圾处理费)
21、生猪机械化屠宰场
22、汽车客运站场
23、客运部分铁路延伸服务费
24、船舶垃圾清运企业(市沛洁船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市汇骅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5、出租汽车企业(公的公司)
26、物业服务企业
27、机动车安全性能(尾气)检测企业
28、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测检站
附件2:
2012年度重点审查单位(行业)名单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
人力资源部门、水务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海事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国土部门、公安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贸促部门、海关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
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
各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环境影响咨询评估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建筑工程及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机构、公证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省计量检测院东莞分院、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