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6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
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镇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经费来源、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整合全市各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全面提升我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整体效能,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为建设平安、幸福东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细则
(一)统一招聘
由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制定招聘标准,明确村(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的准入门槛,严把进人关。整合后的村(社区)治安员是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力量,统称为“辅警”。
1、定员标准
全市各村(社区)辅警核定人数原则上按照现行村(社区)治安队员与常住人口的比例,即3.5‰进行配置;按照该比例配置辅警不足15名的村(社区),可将配置数量上调至15名。
2、招聘条件和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合格。
(2)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现职治安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同时工龄每满5年者其年龄上限可相应放宽1年(如10年工龄者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米以上。
(4)退伍军人优先(各镇街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在面试、体能测试方面,适当给予加分)。
(5)退职年龄为55周岁。
3、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或启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前应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或启事。
(2)进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
要事先制定体能测试、面试目测、体检的相关程序和方案,明确各项检查项目的条件和标准;要严格做好测试检查中的人证核对工作,防止冒名顶替。
(3)政审、录取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合格证明。在政审合格后,依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录用。
(4)签订劳动合同
凡决定录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镇街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应聘者与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统一经费来源
从2013年起,我市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对全市纳入补助范围的村(社区)辅警实行统一补助。实行补助后,经费不足部分由原资金渠道负责解决。
1、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标准
按照“保基本、保必须”的原则,设定我市村(社区)辅警的“两保”全额补助标准为3.5万元/人·年。根据我市现有财力状况及切块资金规模,2013年村(社区)辅警的补助标准为“两保”全额补助标准的50%,即1.75万元/人·年。以后各年的补助标准以2013年的补助标准为基数,随市镇两级参与分成税收收入同步增长,最终达到“两保”全额补助核定标准。
2、设立最低实发工资标准
村(社区)辅警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每月发放的工资的5%至12%提取。经整合后,村(社区)辅警最低实发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000元,各镇街可适当提高实发工资标准,不足部分经费由原资金渠道负责解决。
3、保障日常办公
由村(社区)集体经济负责保障村(社区)辅警队伍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装备(装备配备标准详见附表,2013年全市各村(社区)装备配备率要达70%,日后逐年提升),并落实日常办公经费。对于1个警务区服务2个及以上村(社区)的情况,警务区的办公场所、装备和日常办公经费原则上由各村(社区)按照辅警定员标准的人数分摊。
(三)统一管理
各镇街政府应组织公安机关对村(社区)辅警队伍实行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
1、统一着装
村(社区)辅警队伍统一着装旨在提高威慑力,加强维护社会治安。
(1)服装标准
包括配装标准、制式标准和用料标准,具体按照东莞市公安局《关于统一全市治安联防队伍着装的通知》(东公〔2011〕244号)要求执行。
(2)上岗执勤着装规范
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制服,佩戴好斜肩腰带(配备:丁字棍、约束带、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手持式对讲机、笔记本)、防护器械;扣好领扣和领钩。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
2、统一培训
辅警实行持证上岗制,必须使用统一的上岗证,并参加统一的培训。辅警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两种。岗前培训是资格培训,岗位培训是继续教育,两种形式的培训都必不可少。
(1)岗前培训
辅警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消防安全知识等。
(2)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一种提高性培训,即辅警经过一段时间的警务辅助工作实践以后,分期分批再次培训或进修。由各公安分局组织村(社区)辅警队伍按照《关于传发〈东莞市治安联防力量全员轮训方案〉的通知》(东公〔2010〕439号)要求,研究制订一套辅警培(轮)训制度,推动辅警培训工作制度化,确保每名村(社区)辅警每年参加轮训不少于一次。
3、统一指挥调度
经整合后的村(社区)辅警队伍来源于各村(社区),受各镇街政府领导,由各镇街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管理,派驻到村(社区)开展巡防工作。
(1)理顺关系
各驻村(社区)民警为辖区治安巡防工作责任人,直接指挥调度村(社区)辅警。各村(社区)治保主任负责村(社区)辅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警长落实巡防工作。
(2)统筹安排
各公安分局可根据各村(社区)人口及治安管理状况统一规划和派驻辅警,并适当开展镇街范围内的异地轮岗、集中战训等管理活动。
4、统一考核标准
建立量化考核制度,有功则奖,有过则罚,奖励为主,惩戒为辅,奖惩得当,全面调动村(社区)辅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1)建章立制
明确规章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公布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2)考核奖励
设立辅警绩效考核专项津贴,对于优秀辅警、有功者,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
(一)第一阶段(2013年上半年)
由市财政局牵头,制订村(社区)辅警队伍经费补助方案,确保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由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制订村(社区)辅警队伍的招聘标准和管理规定;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镇街综治部门和公安分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各村(社区)辅警队伍的招聘和培训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3年第三季度)
由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督导各镇街综治部门和公安分局就辖区内各村(社区)辅警队伍的统筹管理工作进行查漏补缺。
(三)第三阶段(2013年年底前)
由市综治办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村(社区)辅警队伍统筹工作有利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是我市深入推进社会和谐与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集中精力,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村(社区)辅警队伍统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职责
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负责落实人员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补助,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村(社区)辅警队伍统筹工作任务,逐级逐岗落实目标责任,并制定完成时间表,以倒计时形式推动工作落实。
(三)消除劳资隐患
在重新招聘过程中,对于达到退职年龄(55周岁)和未能被招录的原有治安员,各镇街、村(社区)必须落实责任,提前做好人员的退出和安置方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治安员原服务处所负责予以适当补偿,或分流到村(居)委会其他工作岗位、工厂企业的适当岗位等,避免出现新的社会矛盾。
附件:1.警务区公用巡逻装备配备标准
2.警务区民警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3.警务区辅警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1:
警务区公用巡逻装备配备标准
序 号 |
项 目 |
配备标准 |
配备类型 |
1 |
警 犬 |
2条/警务区 |
必配 |
2 |
敞篷电瓶车(汽车) |
2台/警务区 |
必配 |
3 |
急救包 |
2包/车 |
必配 |
4 |
防毒面具 |
2个/车 |
必配 |
5 |
灭火器 |
1个/车 |
必配 |
6 |
救生衣/救生圈 |
2件/车 |
必配 |
7 |
绳 索 |
1捆/车 |
必配 |
8 |
车载摄像系统 |
1个/车 |
选配 |
9 |
车载电台 |
1个/车 |
选配 |
10 |
便携式录音机 |
1个/车 |
选配 |
11 |
摩托车 |
选配 | |
12 |
自行车 |
选配 |
备注:3-10项为每台车上随车配备的装备。警犬巡逻时应配备有相应应急药品,由警务区组织训导员安排警犬巡逻,保证每个子网格每日定时都有警犬巡逻。其中,每年5至10月期间,警犬原则上自当日19时至次日7时投入巡逻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时间以外使用警犬巡逻的,应妥善安置警犬开展车巡。
附件2:
警务区民警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序 号 |
项 目 |
配备标准 |
配备类型 |
1 |
伸缩警棍 |
1支/人 |
必配 |
2 |
金属手铐 |
1副/人 |
必配 |
3 |
催泪喷射器 |
1支/人 |
必配 |
4 |
强光手电 |
1支/人 |
必配 |
5 |
警用急救包 |
1个/人 |
必配 |
6 |
多功能腰带 |
1条/人 |
必配 |
7 |
防割手套 |
1对/人 |
必配 |
8 |
警用装备包 |
1个/人 |
必配 |
9 |
手持式对讲机 |
1部/人 |
必配 |
10 |
枪 支 |
1支/人 |
选配 |
11 |
警用制式刀具 |
1把/人 |
选配 |
12 |
防刺服 |
1件/人 |
选配 |
13 |
防暴盾牌 |
1个/人 |
选配 |
14 |
防暴头盔 |
1个/人 |
选配 |
附件3:
警务区辅警装备配备标准
序 号 |
项 目 |
配备标准 |
配备类型 |
1 |
丁字棍 |
1支/人 |
必配 |
2 |
约束带 |
20条/人 |
必配 |
3 |
催泪喷射器 |
1支/人 |
必配 |
4 |
强光手电 |
1支/人 |
必配 |
5 |
横直腰带 |
1条/人 |
必配 |
6 |
防刺背心 |
1件/人 |
必配 |
7 |
反光背心 |
1件/人 |
必配 |
8 |
手持式对讲机 |
1部/3人 |
必配 |
9 |
站岗用太阳伞或遮阳棚 |
1把/10人 |
必配 |
10 |
防暴盾牌 |
1个/人 |
选配 |
11 |
防暴头盔 |
1个/人 |
选配 |
12 |
防割手套 |
1对/人 |
选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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