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5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
“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摆乱卖、乱贴乱写、乱扔乱吐)现象,优化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2〕8号)为依据,以建设美丽水乡和宜居水乡为根本,全面开展城乡“六乱”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到2013年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确认必须拆除的七类在建违法建筑物全面清除并且无新增在建违法建筑,各类违法搭建物基本清除,乱摆乱卖现象基本消失,城市容貌景观明显好转,群众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全部拆除新增在建违法建筑物。大力巩固全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刹住增量,确保2012年11月20日之后无新增违法建筑,大力消化存量,对2012年11月20日之前经排查登记造册的在建违法建筑以及《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0号)中规定应当予以拆除的七类在建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新增在建违法建筑和已登记在册且经确认必须拆除的在建违法建筑拆除率达100%。
(二)全面清理历史违法搭建物。
1、全面拆除所有违法搭建物。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辖区建设用地(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简易厂房、过期工棚、不按标准搭建的工棚、过期临时建筑等各类违法搭建物或构筑物以及房前屋后和屋顶、阳台上的违法搭建物进行彻底清拆,做到无一遗漏。
2、全面清理菜地、农地、果园、鱼塘的临时窝棚。对于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10个示范片区红线内和广深高速水乡段两旁视线范围内的菜地、农地、果园、鱼塘,以及水乡大道和各镇街主干道可视范围内的影响市容市貌的窝棚或简陋棚屋进行彻底清拆。对于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其他范围内的窝棚或简易棚屋,如确需搭建,由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规划部门根据当地风土人情和文化特色制定标准,责令户主按照标准限期整改,经属地审核批准后每户只允许保留1个。
3、全面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灯箱。依法拆除各类未经批准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过期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全面清理各类流动灯箱。对各镇街商业街区相连的店堂广告招牌按统一标准进行设置和整改。
(三)全面整治其他“六乱”行为。全面整治乱摆乱卖行为,积极探索流动商贩长效管理机制。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相应的商贸场所进行前瞻性规划布局,切实减少流动商贩后续管理的压力。要按照“疏堵结合、严而不死、活而不乱”原则和“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其它街巷有序”的管控要求,做好科学划分,分类整治,对主要干道要设置严禁占道摆卖告示牌,对次要道路要结合实际制定“定时间、定场所、定内容”摆卖管理规定并从严管理,对其它街巷要设立临时集中摆卖点,引导流动商贩入场经营,并实施人性化管理,做到划定统一区域、实行统一经营。全面清理乱拉乱挂,对主干道和商业中心、公共场所以及村(社区)中心地段乱拉乱挂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拉挂一宗清除一宗,彻底消除重要区域乱拉乱挂现象。
三、工作步骤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六乱”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消防局和东莞供电局等部门协助,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属地负责。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六乱”专项整治专责小组(以下简称市专责小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相关协助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分管领导为成员。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相应成立城乡“六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整治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尤其要摸清各类违法搭建物的实际情况,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形成整治台账,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专责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整治工作小组要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城乡“六乱”整治的意义深入人心,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集中清理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对整治各类乱搭乱建工作中涉及综合执法、环保、农业、供水、供电等多个部门的,要加强执法协助以及财政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分别进入执法程序,对违法当事人形成多重压力。对于经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而当事人逾期不拆的违法广告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搭建物,由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经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属地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对重点难点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清拆要做好预案和风险评估,确保清拆工作顺利进行。集中清理过程中要每半月向市专责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专责小组每月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水乡办。市专责小组要定期组织各协助部门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召开城乡“六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提高工作效率。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市专责小组将组织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台账档案、工作进度表、执行情况)等形式进行,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扎实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选好首批清拆项目,形成良好示范,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对部分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要制定稳妥的工作预案,严禁野蛮执法,确保整治工作阳光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管理,巩固成果。市专责小组、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在2013年底前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城乡“六乱”长效监督管理方案报市水乡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对清拆后的场地及时做好垃圾清运、绿化和后续管理工作,禁止在拆后场地上新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严防反弹回潮;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村(社区)建立定期巡查监督制度,巡查要每月不少于1次并将巡查情况定期汇总报市水乡办和市专责小组办公室;要实行定人、定位的网格化管理,对部分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严防死守,做到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要建立健全违法搭建行为举报(设立电话和信箱)制度,做到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市专责小组要根据各镇街和虎门港的巡查情况实行定期回访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报市水乡办。
附件:1.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搭建物调查表(略)
2.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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