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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09-01 01:33:12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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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0〕122号


 

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

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

最近,全国老龄委下发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明确今年10月为全国“敬老月”,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推动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委和省老龄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今年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围绕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条主线,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深入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服务活动,努力在全市形成崇尚孝德孝行、尊老养老的良好风尚。

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文精神,“敬老月”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鉴于各镇街及村(社区)的敬老活动主要集中在中秋节期间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开展时间为9月8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敬老月”活动主题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今年“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敬老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成洪波同志担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波同志、市民政局局长杨东如同志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

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杨东如同志兼任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郑锦堂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筹划和实施“敬老月”各项活动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市敬老活动内容

1、举办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定于10月29日上午在塘厦体育馆举行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运动会设门球、中国象棋、太极柔力球、太极拳、太极剑、木兰扇、健身操等17个项目,比赛将一直持续到12月底。

2、组织老人免费“一日游”及观看运动会开幕式。将全市老年人免费市内“一日游”活动与观看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结合,10月29日上午将组织2000多名老年人作为观摩团观看运动会开幕式,随后继续参加“一日游”行程。

3、开展“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和“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活动。从9月上旬开始,市组委会启动“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和“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等四个奖项的评选活动,分别评选“敬老模范单位”66个、“孝亲敬老之星”99名、“快乐寿星”33名和“村(社区)敬老活动最佳创意奖”20个,并对获奖单位、项目以及个人进行表彰通报。

(二)镇(街)、市有关部门敬老活动安排

活动具体安排详见《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安排表》。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

1、成立市“敬老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2、制定“敬老月”活动总体方案和各项活动的专项方案,形成“1+2”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工作方案,并由市民政局指导各镇街对照市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启动“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以及“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报名、评审等工作;

2、启动“敬老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为“敬老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宣传造势。

(三)活动开展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具体活动安排由市组委会统一安排部署,部分活动内容根据需要可提前启动、延后结束。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

“敬老月”活动结束后,各镇街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老龄办,再由市老龄办汇总报省老龄办和市政府。

七、工作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敬老月”活动的总体统筹与协调。包括:制定活动工作总体方案和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以及“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报名、审核等工作,确定各奖项名单报市组委会审批;组织开展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和敬老免费“一日游”活动;印发表彰决定、制作荣誉证书和奖牌;协调媒体做好“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市直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参评工作,组织老干部积极参与市有关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敬老月”活动营造氛围。

市教育局:负责在学生群体中开展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预算外的经费追加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做好“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审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开展老年人运动会竞赛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敬老免费“一日游”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开展敬老、助老等活动。

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做好评审表彰的推荐工作。

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敬老月”活动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总结推广,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向市老龄办上报活动总结。

附件:1、东莞市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和“快乐寿星”评选工作方案

2、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工作方案

3、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系列活动安排表(略)

附件1:

东莞市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

和“快乐寿星”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营造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展示我市老年人的精神风貌,根据全国老龄委和省老龄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今年“敬老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东莞市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孝亲敬老模范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项目和标准

(一)敬老模范单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解放军和武警驻莞部队连级建制单位均可参选。

1、领导重视,老龄政策有效落实,老龄工作稳固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敬老典型,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3、积极参与或在城乡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并卓有成效;

  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赏,社会影响良好。

  (二)孝亲敬老之星

  凡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东莞户籍的市民,均可参选。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快乐寿星

年龄在75岁以上,具有东莞市户籍或持有东莞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均可参选。

1、积极乐观向上,能够多看报,多读书,关心家庭子女,关心支持村(社区)集体工作,不迂腐,不封建迷信;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增强身体素质和提升个人情操,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心帮助他人,退休以后仍然老有所为,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待人热情,以礼相待;

4、身患疾病,仍坚持与病魔作斗争,具有坚强乐观的心态。

  三、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66个“敬老模范单位”、 99名“孝亲敬老之星”及 33名“快乐寿星”。

(二)申报推荐办法

由村(社区)提名、个人自荐或子女推荐等方式,向所在镇街社会事务办申报。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名额分配向市老龄办上报“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名单(名额分配见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省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老龄办推荐。

(三)评选材料

参评“敬老模范单位”及“孝亲敬老之星”的单位或个人在东莞民政公众网(www.dgmzj.gov.cn)下载表格,填写有关信息并附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件与电子文本)。参加“快乐寿星”项目评选除填写“快乐寿星”评选推荐表和提交800字左右的简介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本人6R生活近照3张。以上各类项目评选材料,于2010年9月17日前报市老龄办。

(四)评选程序

1、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确定入围名单;

2、将初选名单提交市组委会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初步评选结果;

3、报市政府审定后,对获奖单位、个人及项目进行表彰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敬老评选表彰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民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具体体现。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评选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要对拟推荐人、拟推荐单位进行直接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推举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示范作用。

(三)广泛深入宣传。各镇街要充分利用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敬老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的先进事迹,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风尚,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附件1-1:敬老评选表彰候选单位(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2:

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村(社区)涌现了一大批敬老活动创意创新的好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市各级在敬老活动中的创意思维、创新措施,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敬老活动创意、各单位支持敬老活动创新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举办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活动。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内容

近5年来,凡属各村(社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敬老活动,在推进养老保障、开展老年人优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龄工作宣传、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已经实施并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的敬老活动创意项目均可参赛。

二、奖项设置

(一)“村(社区)敬老活动最佳创意奖”20个;

(二)“村(社区)敬老活动优秀创意奖”30个。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项目申报、评审组评审、市组委会领导小组评审、表彰通报四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9月17日前)

以村(社区)为单位参评,参评单位在东莞民政公众网(www.dgmzj.gov.cn)下载“东莞市村(社区)创意奖评选活动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撰写一份“项目说明”(加盖项目落实单位公章,字数不限,统一用A4纸打印),阐述创新创意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实施的总体效果,并提供相关的实据,包括文字、数据、图片、电子文档、音频视频等资料。以上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汇总各村(社区)的参评资料,初步审核后于9月17日前提交至市老龄办,每个镇街至少提交2个参评项目。

(二)评审组评审(9月20日—9月24日)

第一阶段: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对参评项目进行归类和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第二阶段:通过实地调研及座谈等形式,由评审组评出初选名单及得分。

(三)市组委会领导小组评审(9月27日—9月30日)

将初选名单提交市组委会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初步评选结果。

(四)表彰通报(10月)

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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