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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06-22 08:36: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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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084


 

 

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16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的原则,依托和整合现有的救援力量和资源,深入推进市、镇、村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统一指挥、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力量和水平。

二、组织体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消防队伍及相关救援力量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市、镇、村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归市应急委领导和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市长担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分别担任支队长、政委,日常事务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各镇街参照市的建制,相应组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村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依托,以支队机关、特勤一中队、二中队和战勤保障大队为主体,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不少于100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镇街消防大队为依托,不少于35人。市、镇街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试行标准详见附件。

市、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村(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并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市日常应急救援的任务分工履行职责,加强与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各级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在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预警联动、培训演练、激励保障、督查考核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一)指挥调度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指挥官,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负责执行授权人民政府的指令,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同级应急管理专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处置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力量。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指挥长可按照现场处置实际需要,指挥、调动现场有关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综合应急平台、三台合一指挥中心、消防应急指挥平台等,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研判和预警水平,实现人员、装备的快速调度和救援现场与指挥平台视频通信、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机制。

(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公安、安全、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准确获取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及时开展分析和研判,科学预测有关事件的发展态势,为实现预先防范和先期处置创造时间。要充分发挥三台合一指挥中心的统一接报平台优势,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及时获取各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其他应急力量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到信息联动、预案联动、工作联动。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保持在岗在位,通讯联络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接报突发事件要立即出动。二要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立即向各级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情况信息。三要按照当地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使预案适应综合救援和辖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四要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队伍等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处置。

(三)培训演练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要实现日常化,促进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提高。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档案,及时对培训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探索建设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集中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培训。

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区域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的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并适时开展大比武竞赛等活动,提升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

(四)激励保障机制。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激励机制,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素质过硬的队员,可以在役满转业、福利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在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光荣事迹和英勇个人。

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物资、通信、装备、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装备建设、设备配置、物资储备、运输配送,以及日常管理、经费补助、抚恤救助等相关制度。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硬件投入、机制建设、软件管理等纳入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进行实施。市、镇两级财政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对应急救援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要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免除救援人员后顾之忧。

(五)督查考核机制。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管理专家等到各镇街、村(居)检查工作落实,督促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应急委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于每年1月、7月向本级应急委提交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每年对全市各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市政府应急办核对并报市应急委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良好以上等级的单位通报表彰,考核成绩作为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方面的参考指标之一。

四、实施步骤

20106月至7月,在市、镇、村三级同时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6月上旬)。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应急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安全、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生产、环境、供电、经信、建设、卫生、农业、应急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具体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开展试点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6月中下旬)根据我市实际,选取莞城、南城、厚街、虎门、石龙、常平、樟木头、清溪、大岭山、大朗、寮步、塘厦、长安作为镇街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镇街,村居级的试点工作由以上试点镇街自行组织。有关镇街要结合实际,围绕试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按照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制,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举行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大会,揭牌成立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向各试点镇街颁授镇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牌匾;向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授旗;进行应急救援汇演,展示队伍风采。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07月上旬开始)。调研汇总市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做好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筹备工作。按照省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形成经验,向全市推广,尽快在全市全面建立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我市迅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加强落实。各镇街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任务推进表,把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做好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磨合,积极配合试点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镇街,只有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协作才能取得良好成效,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筹下,加强与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试点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确定责任人员,加强工作部署、督促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机动队装备配置标准(试行);(略)

2. 镇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配置标准(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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