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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设有办事大厅(窗口)的市直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6-04 00:53:5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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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78号


关于在设有办事大厅(窗口)的市直单位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市直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纪委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部署,我市今年将在设有办事大厅(窗口)的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莞单位,下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被评议单位及其个人可能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持“评建结合、查改并重,依靠群众、科学评议,创新方式、高效透明”的原则,通过单位自查和外界监督相结合,切实推动被评单位改进作风,实现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优良服务环境。

二、评议对象

26家市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

对学校、旅游、殡葬、城市公交、银行、电信、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10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回头看”活动。

各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选取设有办事大厅(窗口)的单位作为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一)是否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制订改进作风的措施以及抓落实的情况;

(二)是否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粤纪发[2013]4号)工作要求,部署本系统、本行业治理工作以及取得成效的情况;

(三)是否及时有效解决或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作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制订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情况;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评议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镇(街道)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各市直单位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开展评议工作。其中市政府纠风办重点对市直单位开展评议工作,并对镇(街道)的评议工作给予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对本辖区的相关单位开展评议工作。

为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叶柏茂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汉彪为副组长,何植尧(市纪委、市监察局)、叶泽驹(市委宣传部)、丁浩泉(市直工委)、黎卓荣(市总工会)、何俊聪(团市委)、卢英(市妇联)等同志为成员。同时,成立以市政协副主席吕兢为团长的市政风行风评议团开展评议工作。

各镇(街道)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分管监察、纠风工作的镇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单位各一名负责人和被评议单位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组织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在评议工作中,各镇(街道)要邀请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工作者和群众代表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政风行风评议组的人数为20-30人。评议组的任务是: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按评议内容收集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评议工作结束后,市、镇(街道)领导小组和评议团(组)自行撤销。

五、评议方法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6月)。被评议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个人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述责述德述廉等形式开展问题讲评,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庸懒散奢”等方面的问题和表现,力求找准、找全、找实;查找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承诺通过单位网站、办事大厅(窗口)或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二)明查暗访(6月至10月)。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暗访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开展作风暗访,拍摄专题暗访片,并公开曝光。市政府纠风办组织行评团成员赴各被评议单位听取政风行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庸懒散奢等方面工作情况介绍并提出整改建议。行评团成员可以按照行评工作要求和纪律,深入被评单位进行暗访,或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议单位的作风状况。

(三)满意度测评(6月至10月)。市政府纠风办依托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手机短信等平台对到被评议单位办事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阳光热线”上线测评(10月底前)。市政府纠风办组织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参加“阳光热线”的节目,通过上线期间群众、上线嘉宾和行评团成员问题解答情况,热线平台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以及节目组群众回访情况,对上线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测评。

(五)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通报(全年)。一是建立常态通报机制。市政府纠风办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定期通报各被评议单位作风状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出重点问题整改建议书。二是典型问题或案例通报。市政府纠风办选择部分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经查实的典型问题,以内部发文、会议播放、媒体播报等形式进行内部通报或向社会公开;三是评议结果通报。在民主评议活动结束后,通过权威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评议分数、排名等评议结果。

(六)责任追究(全年)。市政府纠风办对暗访曝光、媒体曝光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作风问题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风行风建设不重视、群众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六、评定办法

采取量化测评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测评采用百分制,其中行评团成员依据《东莞市市直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表》进行评分占30%;办事大厅(窗口)群众满意度测评占45%;“阳光热线”上线测评占25%。等次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第二年要重新组织评议。

各镇(街道)可采取评议组评议、网络评议、暗访评议、自评四种方式评定,分数比例分别为40%、30%、20%、10%。

七、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市直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政府纠风办要对镇(街道)评议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对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曝光,对整改不力的被评议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各被评议部门要把行评工作与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纠风专项治理、“纪律教育学习月”以及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坚持边评边改、查改并重,逐步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依靠群众,求真务实。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各镇(街道)和各被评议单位要加大对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开通评议网页,开辟评议专栏,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议活动。评议团(评议组)在评议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或暗访、发问卷调查表、网络评议等方法,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务求切实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情况。

(四)接受监督,狠抓整改。各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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