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7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东莞市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十三届第39次常委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全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贡献。根据省《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相关要求及我市“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省《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十二五”后三年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表》及市“十二五”规划,我市共有省、市“十二五”后三年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7个,总投资3213亿元。其中,已开工项目22个,总投资953.7亿元,2013年—2016年计划投资601.1亿元,2013年计划投资183.6亿元,7个项目计划2013年完工,12个项目计划2014年—2015年完工,3个项目“十二五”后完工;未开工项目25个,总投资2260亿元,2013年-2016年计划投资453.6亿元,2013年投资计划31.3亿元,有6个项目计划2013年开工,9个项目计划2014年形式,3个项目计划2015年开工,7个暂未明确开工时间计划的项目。未明确开工时间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工作计划,争取2014年—2015年期间开工。
(一)公路建设工程(共11个)。总投资676.3亿元,2013年—2016年投资计划215亿元。其中,已开工6个,包括广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公路广州至东莞段二期、从化至东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博深高速东莞段等,到2015年底完工投产5个项目。未开工项目5个,虎门二桥计划2013年底开工、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计划2014开工,常虎高速延长线等3个未明确开工时间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开工时间,争取到2015年底前全部开工。
(二)铁路建设工程(共7个)。总投资1166.9亿元,2013年—2016年投资计划310.1亿元。其中,已开工3个,包括东莞火车站及相关配套工程、穗莞深城际(洪梅至深圳机场段)、莞惠城际等,到2015年底完工投产2个项目。未开工项目4个,深圳至茂名铁路计划2013年底开工、穗莞深城际(新塘至洪梅段)计划2013年9月份开工;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段)计划2014年6月份开工;中南虎城际(南沙至虎门段)未落实开工时间,要抓紧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开工。
(三)港航建设工程(共6个)。总投资152.4亿元,2013年—2016年投资计划34亿元。其中,已开工3个,包括虎门港麻涌港区新沙南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东莞虎门港立沙岛联兴化工码头及配套仓储项目、虎门港海昌5万吨级散杂货码头(三期)工程等,到2015年底完工投产3个项目。未开工项目3个,虎门港沙田港区三期工程(9、10号泊位)计划2014年8月开工;东莞虎门港出海主航道升级工程、珠江主航道泥洲头段改线工程未落实开工时间,要抓紧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开工。
(四)城市建设工程(共4个)。总投资890亿元,2013年—2016年投资计划145亿元。其中,已开工2个,为东莞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东莞市),到2015年底完工投产1个项目。未开工项目2个,包括东莞1号线一期、东莞3号线一期,分别计划于2014年8月、2015年10月开工。
(五)能源建设工程(共13个)。总投资263.4亿元,2013年—2016年投资计划245.6亿元。其中,已开工5个,包括东莞电化120MWIGCC项目(又称东莞IGCC改造工程)、500千伏纵江(东纵)输变电工程、海丰电厂500千伏交流送出工程)、500千伏纵江至横沥线路工程等,到2015年底完工投产5个项目。未开工项目8个,包括东莞三联热电“上大压小”项目、东莞中电新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华能东莞谢岗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项目、东莞樟洋电厂扩建项目、东莞电化IGCC工程【4*9E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多联产项目】、“十二五”广东新建成品油管道工程等7个项目2015年底可开工。深南电唯美电力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未落实开工时间,要抓紧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开工。
(六)水利建设工程(共3个)。总投资42.2亿元,2013年—2016年投资计划15.7亿元。其中,已开工2个,包括东莞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东莞运河石马河寒溪河茅洲河等综合整治工程,到2015年底完工投产2个项目。未开工项目1个,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计划2014年10月开工。
(七)环保建设工程(共3个)。总投资22.1亿元,2013年—2016年投资计划22.1亿元。其中,已开工1个,为东莞市垃圾无害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2013年完工投产。未开工项目2个,东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完善项目计划2013年8月开工,东莞市垃圾无害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计划2014年2月开工。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交通、能源、水务、电力的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供电局、市轨道办、市重大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重大办合署办公,配足人员,增强力量,组织协调、落实推进我市的省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行市领导挂钩督导制度。建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作为组长、相关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的督导组,按分工原则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挂钩督导(具体见《2013年市领导挂钩督导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由各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活动,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要配合做好督导工作,及时向督导组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主管部门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将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明确项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详见附表)。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落实“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推进有力。
(四)明确各方责任。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审批工作责任,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全程跟踪落实制度,落实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难事巧办,加快办理。对需要到省或国家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市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口协调和跟进落实。对省属涉及我市的项目,市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口联系,积极和省对接。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做好征地拆迁、建设服务等工作。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增强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重大节点目标和造价控制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1.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按照省明确“十二五”后三年实施项目要适度提前的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前期工作目标计划,明确每个关键环节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将前期工作早做、深做、做细,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反复。已经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推进,争取早完成、早开工、早建设;尚未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必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2.加快审批工作进度。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抓紧出台我市实施细则,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审批”流程,力争到2015年,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简化本部门手续办理流程,精简环节,提高效率。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市财政年度投资计划中,要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确保财政资金按建设时序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纳入省“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建设。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市级资本金出资,“十二五”后三年市级财政预算新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市级资本金出资,市级资本金缺口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以各种方式解决。
4.协调做好融资工作。建立市与各大金融机构沟通联系机制,争取各银行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东实公司、东江水务、市路桥总等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融资,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尤其是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需要。
5.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严格落实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梳理市基础设施项目情况,积极推进一批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一批项目积极参与省面向民间投资招标,吸引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BOT、BT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三)积极保障建设用地
6.千方百计向省争取用地指标。省已明确:“省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由省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有关部门充分用好省的政策,要积极推进市级项目在省立项,市国土局配合做好向省争取项目用地指标,争取更多的留用地指标。要以开展城乡土地生态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地整合方案,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分期出让制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规模和指标,加快项目土地预审和报批。
(四)全力推进征地拆迁
7.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属地包干责任制,全面做好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各镇街(园区)要成立工作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征地拆迁协议签订明确征收范围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控制性工程征地拆迁工作,1年内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工作。
8.及时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省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基础设施土地征收和青苗补偿标准。目前相关单位反映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市财政局要牵头对我市基础设施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及时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引导群众从“被动接受征拆”转变为“主动参与征拆”,坚决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
9.制止抢建抢种行为。自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征收范围内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
10.建立征地拆迁督办制度。市拆迁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跟踪协调和督查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项目征地拆迁难点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督促各镇街(园区)及时交付建设用地。
(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1.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注重造价管理,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质量管理,推进设计、施工标准化,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六)强化督查督办考评
12.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行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每月一通报制度,各项目单位、对口联系部门每月收集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市重大办进行统一汇总、整理,每月形成通报。
13.加强督查督办。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市挂钩督导组要加强项目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督导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重大办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收集项目存在问题提交市督导组,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处理。
14.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政府与相关部门、项目单位每年签订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年度组织考核。对因工作落实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和项目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对建设目标完成好的部门、镇街(园区)和项目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一览表(已开工)(略)
2.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未开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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