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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东莞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5-08 03:44: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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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39号


关于印发《2013年东莞市再生资源市场

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东莞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2013年东莞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2〕203号)、《关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2〕579号)以及全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目标,立足于为“六个东莞”建设大局服务,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推动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建立统一开放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保障产废和收废双方的买卖自主选择权,打击欺行霸市,确保公平竞争。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体系,科学合理布局,规范经营秩序,防止税收流失,保护市容环境。以推动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建设为抓手,初步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沟通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开放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1、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承包合同解除善后工作

各镇街要按照“自主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做好沟通协调及谈判工作,依法解除之前签订的相关承包合同,并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承包费清退工作。同时,要组织司法、财政等部门妥善做好合同解除的善后工作,确保合同解除工作稳定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1月1日起,基层供销社的下属回收站(公司)由其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行处理。(镇街负责,市供销社配合)

2、做好新进入市场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

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备案服务工作,明确办事指南,理顺操作规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

1、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提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要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实现固定站点、集中交易处理中心的合理布局,突出集中交易处理中心的专业特色与区域定位,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市经信局牵头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指引,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各镇街、园区根据市工作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报市经信局。根据各镇街上报的发展专项规划,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汇编工作。(市经信局、镇街、园区负责,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2、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

参考先进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硬件设施建设标准、经营服务质量标准和加工处理技术标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统一规范。(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1、清理审核回收站点

按照“控制站点数量、控制占地规模、控制站点布局、控制安全准入”的“四控制”原则,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清理审核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管理、安全监督等手段,遏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过快膨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布局和设置。(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公安消防局配合,各镇街、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2、打击欺行霸市和收赃销赃

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欺行霸市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市场垄断尤其是暴力垄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增强对黑恶势力的震慑力,筑牢治安管理防线。加大力度打击收赃销赃行为,铁腕整治,切实将违法违规者清理出东莞市场。同时,要深挖保护伞,严惩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产废企业和收废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的犯罪行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公安局负责,检察院、法院配合)

3、规范税务申缴,强化税收征管

倡导产废、收废、用废企业正确使用交易登记表、交易发票,开展交易台账专项检查,堵住走私贩私、偷税逃税的漏洞,实现依法征税、公平税负,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相关海关负责,市供销社配合)

(四)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1、完善和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表和交易台账制度

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表和交易台账制度实施细则,完善交易登记表与台账的样式设计,细化登记表的发放、填写以及回收等操作规程,完善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稽查工作的对接。选取若干镇街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供销社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海关配合,各镇街、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2、探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按照“每季度巡查、有投诉追查、黑名单协查、按台账倒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优势,完善部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真正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协调机制。(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街、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据系统,在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电子政务资源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特殊要求,开发专门的信息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全行业信息数据共享。同时,市经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做到数据实时更新与共享,方便各部门全面掌握各项数据,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市电子政务办、市供销社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建设

制定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处理中心规划、投建和运营方案。按照行业性与地域性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布局选址。按照“合理布局、逐步推进、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建设。要广泛征求产废企业、收废经营者的意见,完善集中交易处理中心的功能,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引导买卖双方入场经营,推进相关部门集中监管。(市供销社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2、健全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一是规范回收网络。引导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二是提高分拣加工能力。采用现代化机械设备,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能力,形成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分拣加工中心。(市供销社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培育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

1、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

加强对行业协会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按照“低门槛、广覆盖、严要求”的原则,大力吸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规模以上产废企业进入行业协会,扩大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市供销社负责,市经信局配合)

2、建立行业沟通协调制度

定期组织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经信局、市供销社负责,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电子政务办、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市工商局、有关海关等单位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同时,建立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镇街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事项(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职队伍,配套专项资金,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

(二)财政保障

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财政扶持政策,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新技术开发应用进行财政扶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配合)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正面宣传,对改革工作的意义、措施以及各阶段性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抓好政策宣讲,组织全市各商会代表和经营者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并听取企业与经营者的意见;抓好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适时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信息保障

建立行业信息报送统计制度。再生资源经营者及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上传报送有关经营和监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协会要定期对有关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通报保障

为确保政策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定期通报各镇街、园区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改革总结会议。(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统一开放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1、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市工商局负责,2013年1月)

2、重新梳理并公布《废旧金属业收购备案书》办理流程。(市公安局负责,2013年1月)

3、重新梳理并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办理流程。(市经信局负责,2013年1月上旬)

4、编印一批办事指南小册子,放置在各工商分局注册窗口供登记注册企业取阅,并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派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工商局配合,2013年1月)

5、调查摸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承包合同解除情况。(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镇街配合,2013年1月)

6、组织相关部门分赴各镇街对承包合同解除善后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2013年2月)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

1、草拟《关于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印发至各镇街、园区作为编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指引。(市经信局负责,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2013年2月)

2、各镇街、园区根据市工作指引组织编制本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于2013年6月底前上报市经信局。(各镇街、园区负责,2013年3月至4月)

3、根据各镇街、园区上报的发展专项规划,市经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汇编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2013年5月至6月)

4、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市经信局负责,2013年7月)

(三)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1、制订方案阶段(2013年2月);

2、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3、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5月);

4、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

(四)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1、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表和交易台账制度实施细则》。(市供销社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海关配合,2013年3月)

2、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有关成员单位配合,2013年3月)

3、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市电子政务办、市供销社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2013年3月)

4、组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市电子政务办、市供销社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2013年3月至4月)

5、在南城、石碣、大岭山、大朗、黄江等镇街开展创建再生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示范镇街工作,探索试行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表和交易台账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成员单位配合,南城、石碣、大岭山、大朗、黄江等镇街组织实施,2013年3月至6月)

6、根据示范镇街创建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表和交易台账制度实施细则》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成员单位配合,2013年7月上旬)

7、召开示范镇街创建工作总结会议。(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13年7月中旬)

8、全市推广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全面实行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登记表和交易台账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街、园区组织实施,2013年8月起)

(五)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制定《再生资源回收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市供销社负责,2013年3月)

2、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集中交易处理中心建设。(市供销社负责,各镇街、园区组织实施,2013年3月至11月)

3、健全和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市供销社负责,各镇街、园区组织实施,2013年3月至11月)

(六)培育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

1、召开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市供销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负责,市经信局配合,2013年3月)

2、健全和完善协会治理机制及行业自律等制度。(市供销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负责,2013年4月)

3、广泛宣传并组织广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规模以上产废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市供销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负责,2013年5月至6月)

4、召开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市供销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负责,2013年7月)

5、自2013年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市有关部门、产废企业和收废经营者代表参加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调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经信局、市供销社负责,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配合)

(七)组织保障

1、完成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13年1月)

2、各镇街、园区完成相应管理机构的组建。(各镇街负责,2013年1月)

(八)财政保障

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扶持方案。(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配合,2013年3月)

(九)宣传培训

1、组织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政策进行宣传。(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2013年2月)

2、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2013年3月)

(十)通报保障

1、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013年5月)

2、定期通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013年4月至11月)

3、召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改革总结会议。(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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