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18号
关于印发《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 为营造关爱新莞人的社会氛围,表彰在文艺创作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新莞人文艺人才,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文艺创作队伍的和谐建设,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科学人才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通过帮助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在新莞人群体中发现一批文艺人才,培育一批文艺新人,促进我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市人才结构,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东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进城务工青年(新莞人)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是“打工文学”的发源地,千万新莞人,既是东莞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文化的创造者。办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东莞,旨在大力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关心新莞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宣传和表彰优秀新莞人文艺人才,树立新莞人楷模形象,激励全市新莞人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进一步繁荣东莞文学艺术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组织管理部门 四、申办条件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东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为繁荣东莞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莞连续工作满5年,在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四)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一)获得过省级以上常设性文学艺术奖项。 (二)获得过国家级文艺刊物主办的奖项(不含企业、文化公司联合杂志社举办的奖项)。 (三)入选过国家级权威展览、演出。 (四)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发表作品十万字以上 (五)在全国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以上。 (六)由全国正规出版社出版文艺作品三部以上(不含自费出版)。 (七)在省文联及省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文艺评奖中获奖两次以上。 (八)在中国文联(含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文艺评奖中获奖一次以上。 五、申请的提出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不设每年入户名额限制,凡是符合实施方案入户条件的均可入户。 十一、法律责任
二、背景和意义
市文联负责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资格审核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手续。
(三)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符合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市文联领取并填写《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六、申请材料
符合规定的新莞人作家、艺术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主要作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文艺家协会会员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接受单位证明;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受理
市文联收到新莞人作家、艺术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办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八、审核
市文联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者。
九、迁入户口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凭《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随其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十、入户名额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注销当事人的户口,收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将其户口退回原籍。
十二、实施细则
市文联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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