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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08-02 09:54: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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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0〕11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明确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规范政府补助方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根据《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以及现行政策的补助标准,市、镇两级财政对我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具体项目补助标准如下:

(一)健康档案补助

新建立健康档案每份补助20元;健康档案资料更新及后续管理维护费用,按实际维护管理档案数量,每份每年补助10元。

(二)健康教育补助

按全市每个社区(村)每年补助2万元,由镇街统筹用于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

(三)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补助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围产保健访视(含产后保健),每人每次补助 10元。

2、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围产保健访视(含产后保健), 每人每次补助 10元。

3、婴幼儿健康体检:满月后的管理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时间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时,共8次。婴幼儿健康体检每次补助5元,儿童龋齿预防保健每次补助2.5元。

4、血常规检测:在儿童8个月、18个月、30个月分别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测,共3次。每次补助16元。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补助

1、产前随访(产前检查):孕12周、孕16-24周、孕24-28周、孕25—36周、孕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共5次。参照我市现行户籍孕产妇免费孕检(产前检查)补助标准,每人补助488.2元。

2、产后访视:产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1次,每次补助10元。

3、产后42天健康检查(围产期保健)1次, 每次补助20元。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补助

1、一般健康检查,每次补助25元。

2、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空腹血糖,每次补助6元。

(六)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补助

开展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接种劳务费按每针补助4元。

(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补助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相关费用按常住人口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元。

(八)慢性病管理补助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补助。(1)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16元/次(暂按家庭巡诊16元/次标准计算);(2)一般健康检查:25元/次(与老年人健康检查、糖尿病检查不重复补助)。

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补助。(1)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16元/次(暂按家庭巡诊16元/次标准计算);(2)一般健康检查:25元/次(与老年人健康检查、高血压一般检查不重复补助)。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补助

按新涌医院现先行的做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费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标准

(一)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补助

1、宫颈癌筛查:妇科检查每人次8元,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每人次补助9元;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每人次补助50元。

2、乳腺癌筛查:乳腺彩超检查每人次补助120元。

3、市财政补助全市“两癌”检查项目的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社会宣传经费支出每年10万元,补助两年。

(二)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补助

1、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根据中央制定叶酸药品费标准,每人补助24元。

2、市财政补助全市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健康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经费每年10万元。

三、实施补助项目范围

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补助。其中:

(一)建立健康档案补助项目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群中开展,其中:2010年建档率达到50%;2011年建档率达到70%(其中,新建档率20%)。

(二)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补助项目在常住人口中开展。

(三)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补助项目按目前政策在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中开展。

(四)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以及妇女增补叶酸等补助项目首先在户籍人口目标人群中开展,以后视实施效果及财力状况再考虑在常住人口中开展。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10年达60%,2011年达70%。

四、补助项目经费总额及其分担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助,由市、镇街财政按下列比例对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市财政将根据各镇街公共卫生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市、镇街财政分担比例是:

镇(街)档次

镇(街)名称

市、镇负担比例

长安、凤岗、东城、塘厦、虎门、樟木头、清溪、南城8个镇(街)

3:7

黄江、常平、厚街、石碣、大朗、大岭山、寮步、桥头8个镇(街)

4:6

沙田、莞城、石龙、万江、茶山、横沥、高埗、松山湖、虎门港9个镇(街)

5:5

谢岗、中堂、东坑、石排、道滘、麻涌、企石、洪梅、望牛墩9个镇(街)

6:4

注:1.本表划分档次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经济欠发达镇村及扶持的意见》(东委发[2008]15号)制定。

2.免费孕检专项经费仍按现行补助政策执行,其中: 市财政负担市属医院及镇街医院对非本镇户籍人员的检查费用;各镇街财政负担本镇街医院对本镇户籍人员的检查费用。

经测算,2010-2011年,市财政需增加投入公共卫生项目补助8454.8万元,其中:2010年增加投入4470.5万元,2011年增加投入3984.3万元;各镇街财政需增加投入公共卫生项目补助11340.1万元,其中:2010年增加投入6028.3万元,2011年增加投入5312万元。

五、本方案执行时间: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附件:1.东莞市2010-2011年各级财政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新增投入汇总表(略)

           2.东莞市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市镇补助情况表(2010年-2011年)(略)

           3.东莞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市镇补助情况表(2010年-2011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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