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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8-12-19 02:39:42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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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81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1.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

  2.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的抵押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明晰有形资产产权,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好中小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厂房产权手续不全等问题,补充完善合法手续,最大限度地盘活有形资产的抵押能力;逐步研究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增强企业如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抵押能力。

  3.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市场转型,从贴牌加工逐步向创建自有品牌转变,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份额;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和研发创新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企业融资的议价能力。

  二、推动金融业发展

  4.抓好地方金融升级发展。要把发展地方金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和公司上市等手段,打造一批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优质金融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地方金融的厚实基础,加快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升级、东莞银行上市、市信托公司重组和东莞证券增资扩股,未雨绸缪地做好地方金融发展的规划研究,前瞻性地探索金融发展中的创新问题,并稳妥、有序地付之实践。

  5.扩大金融招商引资。抓住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的良机,吸引境外银行落户我市,利用我市港台企业众多、金融需求旺盛的优势,积极引进港资、台资金融机构或在香港、台湾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金融机构来莞发展。

  6.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密切关注粤港澳金融合作的战略部署,争取省支持将我市相关金融要素纳入其中,主动融入珠三角城市区域金融发展体系,加强与粤港澳等地金融业的合作,形成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7.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制度化建设,银监部门应在运营评级办法中增设中小企业贷款指标,加强对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业绩的考核评价。鼓励各金融机构将业务风险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下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信贷效率,建立基层银行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8.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和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在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运作机制,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要放宽抵押条件限制,针对当前抵押品以形式保守且价值容易低估的有形资产为主的问题,加大力度推广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使用权质押、联保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等质押品种,加快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等免抵押品种,积极引入外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积极探索开展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信贷业务,利用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以企业的网络信用为条件开展网上审批贷款。

  三、创新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

  9.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提高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积极性;建立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机构的融资风险,提高担保能力;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潜力。

  10.充分发挥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引导典当行业加快发展,鼓励典当企业增资扩股,找准中小企业融资的切入点,大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采用生产资料质押、动产质押等灵活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把典当企业办成中小企业的应急银行

  11.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贯彻落实《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各项措施,全面统筹做好后备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认定、资助和管理工作。加大政府协调处置力度,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筹集发展资金,尤其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抓住我国创业板市场即将推出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上市融资。

  12.培育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出台扶持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领域,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

  13.积极推进融资渠道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成为省内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积极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争取纳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城市,组建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或合作制、股份制投资机构,开展个人委托贷款等业务,逐步把民间融资纳入合法渠道,规范民间融资有序发展;积极探索运用融资租赁、股权质押、信托投资、企业期权股权融资等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推动发展中小企业产业信托基金;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联盟,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以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和重点园区为单位,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试行中小企业捆绑发债,使中小企业能够便捷地从债券市场获得低成本的直接融资。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现有征信系统为基础,充分发挥其全国联网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突破条块分割,使信息覆盖面逐步向社保、税务、公安、法院等各个非银行领域扩展,通过归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分散的信用信息,建立全国+东莞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之成为全面开展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交易、防范信用风险的核心技术支撑。

  15.培育推动信用评级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征信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资信评级机构,开展多种专业化征信服务,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加快培育征信产品市场需求,出台引导政策,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各级政府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环节带头应用资信评级结果,要求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才可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相关活动。

  16.逐步建立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各种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惩戒力度,惩戒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充分发挥各信用交易主体的社会联防作用,鼓励各经济基础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评估和区别对待,对守信者予以更多经济上的优待,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经济制裁,提高失信成本。

  17.加强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通过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务人事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

  五、加强政策扶持和社会化服务

  18.加大财政扶持。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的目标要求,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提高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积极性,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实现转型升级。

  19.建立信息对称沟通机制。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人才、资金、技术等需求状况,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财务制度健全、发展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逐步建立信息对称沟通机制,有力促进融资合作。定期评定和公布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100强,相关企业将优先享受资金扶持、融资担保、培训教育、对外交流等有关优惠政策。

  20.加强银企政沟通。正确处理好政府、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通过政府支持、行业运作的形式,搭建银企沟通交流的平台,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召开中小企业银企衔接座谈会、银企合作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有效促进银企衔接,不断扩大银企合作空间,深化银企合作,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发展。

  21.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培育发展一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配套服务。

  22.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推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建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跨部门协调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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