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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4-08-19 06:16: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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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号:
200407
文 件 号:
东府办函[2004]130号
文件类型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04]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双拥工作三年规划和第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表彰大会有关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防和双拥光荣传统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扎实地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二、节日期间,要认真检查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等问题;要克服各种困难,想方设法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帮助部队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以实际行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三、有驻军的镇区及与驻莞部队有建立军民共建关系的镇区和单位,要组织慰问团(组)走访慰问部队官兵,有条件的要与驻军部队举行联欢会或座谈会,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四、倡导全市民营企业自觉参与拥军优属活动,主动组团慰问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积极支持部队建设,不断推进我市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
各镇区、各单位将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于8月6日前书面传真市双拥办(传真号码:2832551),由市双拥办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7周年这一光辉节日即将来临之际,各地要广泛开展热烈隆重、深入扎实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将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更广泛深入地开展双拥典型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做好双拥工作是新时期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建立新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和支持地方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丰功伟绩;大力宣传驻粤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发扬我军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维护社会治安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革命伤残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为国防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所作的积极贡献;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动人事迹。要及时宣传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宣传双拥共建活动对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巨大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对象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发扬光荣传统,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支持、拥护、参与各项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军民更加自觉地做好双拥工作,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国防建设。积极参与双拥活动的社会氛围,为广东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多作贡献。
二、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拥活动
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慰问团(组)慰问驻地部队官兵、驻军医院伤病员,走访慰问军休所、光荣院和重点优抚对象。召开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召开纪念大会、军政军民座谈会以及举办各种联谊联欢、文艺演出等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各地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要紧紧围绕党中央、中央军委新时期的建军思想,结合当前军事斗争的形势,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活动,积极支持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配合部队完成战备、训练、演习和国防科研等重大任务,做好维护军事设施安全工作。要积极为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老红军、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同时,各地要鼓励和组织当地民营企业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促进广东省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
三、要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结合实施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建立和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要热心帮助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失业伤残军人解决生活困难,对有特殊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切实保障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和孤老优抚对象在医疗保健方面的特殊待遇。要加强对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现有的设施设备,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要积极配合部队做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做好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加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步伐,圆满完成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军转安置任务。要重视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及其子女的入学入托,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献身国防。
拥军优属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防止铺张浪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各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情况,请于2004年8月底前报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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