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东莞市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28号)、《印发广东省小商店小农资店 小作坊 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五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8〕112号)以及全省“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现场会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五小经营单位”)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市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目标任务
(一)小农资店整治(市农业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小农资店100%纳入监管范围,全市小农资店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及甲胺磷等禁售农药;坚决查处小农资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农资产品,为全市农产品产出安全提供保障。
2.具体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小农资店的再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全市360家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及饲料店(含批发)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核查工作,掌握我市小农资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小农资店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市镇两级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小农资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指导小农资店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资产品进货来源、数量以及销售日期、去向等内容,积极推行可追溯管理。通过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经营者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形成制度规范。
(3)加强专项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组织市镇两级执法人员对小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售农药的行为,结合我市蔬菜生产农残监测情况,追踪溯源,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店的监管。组织开展肥料质量抽检行动,对经营没有登记证以及质量不合格肥料的单位作出严厉处罚。继续加强对全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的监管,开展兽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兴奋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深入整治种子市场,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种子,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虚假广告宣传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小作坊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并亮照经营。争取小作坊总体数量减少20%,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条件镇(街道)均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上一台阶。
2.具体措施
(1)重新核发承诺书。分行业逐步收回目前小作坊的承诺书,并进行重新核发。重点针对豆制品、糕点、河粉、米粉、挂面、水产品、调味品等7个行业进行整治,要求小作坊尽快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整改帮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绿色通道,可通过开现场行业会议、加快办证速度等方式,帮助小作坊改造,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严厉查处。对食品安全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小作坊。
(4)促进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督促各镇(街道)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为集中加工场的建立、厂房布局、车间设立、检验手段、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对豆制品、水产品、濑粉等普遍规模较小,获证企业占比例较小,小作坊的存在对市场的供求占主导地位的行业,确实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引导其进入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生产,同时加强管理。
(三)小食杂店整治(市工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全市小食杂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公开悬挂。各镇(街道)中心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引导其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严格督促小食杂店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没有区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2.具体措施
(1)逐步推广电子化监管模式。逐步引导小食杂店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小食杂店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小食杂店经营户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鼓励、帮扶有条件的小食杂店经营户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小食杂店经营的食品,重点加强对其合格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商品的价实不符、搭售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3)引导建立自律制度。引导小食杂店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小食杂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4)加强样板市场内小食杂店的整治工作。集贸市场内小食杂店分布较多,经营状况复杂,经营者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各镇(街道)要按照东城南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管理模式,建设一个以上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全面规范市场内小食杂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全,店容整洁卫生,食品来源合法,推进市场内小食杂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进步。
(四)小药店整治(市食药监局牵头)
1.整治目标
所有药店100%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分柜摆放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规范小药店药品购进行为,做到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测,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等违法广告。
2.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GSP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城郊结合部、工业区的超市、杂货铺、士多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做好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时申请认证;二是认真开展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对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报省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
(3)加强对小药店药品的抽验工作,做到查抽结合,对往年出现药品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药店进行跟踪抽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确保小药店药品质量。
(4)进一步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以打击专家、患者、公众人物作功效证明的严重违法广告为突破口,通过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报省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发布市场。
(五)小餐饮店整治(市卫生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小餐饮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全市小餐饮店的监管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具体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组成督导小组督导各镇(街道)政府、卫生监管部门落实整治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整治效果有反复的现象,督导小组以及各镇(街道)公共卫生监督小组要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督促指导,严查不懈,使各项整治措施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小餐饮店档案管理、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等各项措施制度化,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发证要求。对达到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整治的程度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小餐饮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3)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树立样板,由点带面。借鉴一些兄弟城市的成功做法,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向全市推广为“面”,争取实现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二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小餐饮店开业门槛低,对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均不高,可能大量存在于监督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小餐饮店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分类整顿治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下发的“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食杂货店和小餐饮店,要求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继续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5)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小餐饮店的监督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小屠宰场整治(市经贸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相关证照。各镇(街道)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的硬件设备条件进一步提高,并100%执行生猪屠宰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100%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和生猪产品进出厂登记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促使其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合格出场。进一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污水处理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肉品召回制度。
(2)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全市32个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检查结果将纳入经贸系统年终考核评比。各级经贸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定点屠宰场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3)规范收费标准。各镇(街道)经贸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狠抓私宰严重的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私宰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私宰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七)无证照“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通过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努力促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2.具体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二是成立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落实“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保障信息互通;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有法不依、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工、管辖范围,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照省制定的整治规范,开展“五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镇(街道)对“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市范围内开展镇对村、市对镇、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并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验收,对全市各类型“五小经营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开展整治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差的部门、镇(街道)点名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各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
做好“五小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巡查频率,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五小经营单位”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树立样板,全面规范
省有关部门已经联合下发了“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提出基本的整治要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效应,由“点”连接成“线”,然后扩散为整个小区域的“扇面”,形成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反复督促
由于“五小经营单位”普遍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只要监管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有反复。而且整治越是深入,成果就越容易出现反复。因此,我们要抓住容易出现反复的软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人员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加强指导督促,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疏堵结合,帮扶引导
既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经营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集约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违法单位、个人和问题严重的地区、领域,大力宣传整治成效,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等多方面多途径宣传整治,扩大战果。
(七)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密切沟通交流
各镇(街道)、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按照《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东质办〔2008〕6号)的要求,及时将整治“五小经营单位”的成果、经验总结、出现问题等信息上报,以便协调一致,切实提高整治效能,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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