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构建平安东莞、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出台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面临不少的困难与挑战,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为目标,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精细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巩固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到2010年,健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以市、镇两级检测机构为主,延伸至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建立布局更加合理,运转更加规范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贯彻国家、省有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农产品标识管理等法律规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安全信息发布等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清洁生产,种养基地和大户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进一步理顺农业、渔业、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落实镇街、村(社区)农产品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村委会(社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推广力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生产、检测标准的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大宗、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推广和指导。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的建设工作,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继续加强市、镇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理顺和规范镇街机构设置,强化镇街农技中心的检测职能,增挂检测机构牌子,并在农技中心现有编制内解决检测人员入编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加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有效整合检测资源,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工作效率。农业、渔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并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其自检工作规范开展。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监测检测。进一步规范市、镇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水平,强化产地监测和蔬菜检测实时监控,开展生猪屠宰检疫检测实时监控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生猪屠宰检疫检测视频监控系统,不断扩大检测覆盖面,增加检测频次和检测项目,指导有条件的镇街开展定量检测,并争取通过计量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综合分析与沟通反馈,按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相关指引,引导农产品安全生产,引导健康消费。
(四)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工作,为依法调整农产品生产区域提供依据,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捕捞、采集食用性农产品。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抽查检测制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进出货以及产品检测、检查验收和报告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行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开展大宗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试点工作,逐步实行主导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六)推进供莞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在巩固供莞生猪、水产品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开展蔬菜等农产品供莞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加快生猪采购与生产基地对接,尽快实现生猪采购基地化。制订有关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引导本市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种养大户等建设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储备基地,与省内外农产品主要产区开展产销合作,确保供莞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件,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以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干,农业科技人员和示范大户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以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安全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镇街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镇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镇两级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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