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给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处理等方面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东莞的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水利志》、《东莞水利志续志》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灾害的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故意破坏或其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在省防总、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防洪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堤围、市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6)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作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7)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用好水资源又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东莞市防汛特点及形势
东莞市辖32个镇街,位于珠江三角洲东缘,北濒东江,西临狮子洋,东邻惠阳,南接深圳。市内主要河流均属东江流域,流域面积占所属面积96%。东江干流从桥头入境,在石龙分为东江南支流和北干流两支,经三角洲河网地带注入珠江口。除东江干流外,境内另有两条较大的支流石马河、寒溪水注入东江。此外还有一条人工河流东引运河横跨东莞。
东莞市总面积2465 km2,其中冲积平原1070 km2,占43.3%,丘陵山地677 km2,占27.5%,水面210 km2,占8.5%, 其余为台地。境内有低山、丘陵、平原和河叉纵横交错的东江三角洲。地势东南高、西北低。
东莞地处东经113°31'至114°15',北纬22°39'至23°09',处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769.5mm,最大年雨量2394.9mm(1981年),最小年雨量972mm(1963年),相差2.46倍,每年降雨集中在汛期(4~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83.8%。年降雨量地理分布亦有区别,以东南山丘区最大,寒溪河次之,珠江口地区最小。暴雨天气系统以西南低压槽为主,约占70%;台风次之,约占20%。
东莞境内有国家气象台1处(东莞气象台),国家水文站点4处(石龙水文站、樊屋水文站、泗盛水文站、大盛水文站)。境内各站流量资料较少,上游最近的博罗站流量实测资料系列较长。实测最大流量12800 m3/s(1959.6.16),最小流量23.1 m3/s(1960.3)。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300 m3/s, 50年一遇12900 m3/s,20年一遇为11200 m3/s。
石龙站历史悠久,其水位可作为东莞地区防洪代表水位,水位频率计算成果列于表2-1(根据省水利厅1991年《关于修改东江干流和三角洲水面线成果的通知》)。
表2 -1:
樊屋、东莞、石龙北各频率最高年水位设计值
单位:m(珠江基面)
地点 | 1% | 2% | 5% | 10% | 20% |
樊屋 | 8.27 | 7.92 | 7.40 | 6.96 | 6.61 |
石龙 | 8.07 | 7.74 | 7.21 | 6.79 | 6.45 |
樟村 | 6.49 | 6.21 | 5.73 | 5.35 | 5.04 |
峡口 | 7.62 | 7.30 | 6.79 | 6.38 | 6.05 |
东莞在历史上是洪涝易发地区,从公元1301年至今共发生较严重的洪涝灾害83次,平均每7.2年一次。经过解放后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抗灾能力大大提高,但由于近20年来洪水逐渐增多,洪涝灾害仍以平均5.8年一次的机率出现。解放前的洪灾以1915年最严重,沿岸堤围全部崩决,临江乡镇淹没殆尽。解放后则以1959年和1966年最为严重。1959年洪水,除东莞大围等3个围堤外,其余全部溃决,受灾面积38.9万亩,受灾人口37.9万人,倒塌房屋38000间,死亡7人。
到2007年底,我市没有大型水库,有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45座,小(二)型64座,共117座水库,总集雨面积568.9km2,总库容3.84亿立方;有堤围108条,其中江堤78条,海堤30条 (其中重点江堤13条,重点海堤8条),堤围总长度达990.8公里;有水闸280座,其中中型水闸32座,小一型水闸153座,小二型水闸95座;有各类泵站157座,装机4万多千瓦,受益面积23.8万亩,其中排涝23.1万亩,灌溉0.7万亩,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
目前,东莞防洪排涝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河道采砂,沿岸崩坍严重,威胁堤防安全;部分堤防防洪标准不高;防洪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泵站严重老化,排水能力不足;部分排涝管网年久失修,配套不完善等。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分别设立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1 市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
挂靠在市水利局。
3.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指挥,分管市委常委、东莞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东莞海事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东莞供电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石龙水文站等部门为成员。市政府对全市三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国土、海洋与渔业、城市管理、卫生、交通、通讯、供电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防洪抢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防洪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1.2 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订全市的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洪预案;及时掌握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形势,必要时启动应急防御对策;督促、指导各镇街三防指挥所依法清除河道、堤围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协调全市的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和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防汛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
市委政法委:负责监督、检查已出台防洪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防洪法规的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指示公安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
东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东莞军分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市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市水利防汛工程;负责组织做好全市防汛工程的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粮油供应。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石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抢险指挥车辆和抢险运输车辆的油品供应,保障防汛期间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建设,保障三防通信设施及供电设施维护用车的油品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负责保障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市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与市气象局联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负责灾后水源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毁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市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制订、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台风风暴潮等海洋、渔业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市城管局: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防渍涝工作,及时排放雨水。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供销社:负责抢险物资供应和筹集,以及救灾物资的储备。
东莞海事局: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船舶参加防洪抢险,及时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及水利部门有关人员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通过通信平台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各三防指挥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根据防汛形势,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以及对灾区通信设施进行修复。
东莞供电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配电设备;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保证提供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所需电源。
石龙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雨情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专家组:参加防汛会商工作,对各级预警的启动和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提供参考意见;参加应急响应和处置活动;分析处置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汛情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提供技术咨询和科学依据,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应急结束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其它单位: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市防指临时安排的工作。
3.1.4 市三防办防汛职责
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三防值班,汛期加强水、雨、工情和灾情监测,掌握各镇街开展防汛和抗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汛前提出三防工作具体部署,灾情出现时,掌握详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省防总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灾害督促处理险工险断及恢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灾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各类受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检查督促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机构,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配合做好河流水系防洪调度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三防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工作;负责组织防汛通讯、报警形态和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做好三防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2 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有防汛任务的镇街及部门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街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三防指挥所由镇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镇街水利所或农办。
3.3 有关单位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有防汛任务单位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单位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单位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三防指挥部由单位负责人组成。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4.1.1.1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1)市气象局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台风报告分为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警报解除四种。
(3)每天上午8时整,报告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
(4)预报暴雨天气,实测24小时降雨量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量到200毫米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未来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量到250毫米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未来6小时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5)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报送方式主要有传真、电报、电话报告和网站发布等。预测预报及实测结果要求在结果出来后10分钟内,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局。
及时向新闻媒体传递台风和暴雨信息,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1.2 惠州市水文分局博罗水文站、石龙水文站负责东江流域的实时水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石马河流域管理处和东引运河管理处负责石马河、寒溪水等其他河流的水雨情信息监测和报告。
(1)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25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10小时超过100毫米时,要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的时限 |
小于5年一遇 |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
5-10年一遇 |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
10-20年一遇 |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20-50年一遇 |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50年一遇以上 |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石马河、寒溪水等其他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的时限 |
小于5年一遇 |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5-10年一遇 | 每12小时或6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10-20年一遇 | 每6小时或3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20-50年一遇 | 每3小时或2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50年一遇以上 | 每3小时或1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石龙水文站水情监测报告
监测点 | 水位 | 水情报告 |
石龙北 | 小于等于 | 每24小时报告,每日上午8时正报告 |
大于 | 每3小时报告 | |
大于 | 1、每1小时报告 2、依照水位变化速度,每上涨3厘米报告一次 |
(1)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寒溪水、石马河和东引运河等重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千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发生洪水的镇街三防指挥所应每天及时将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上报到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汇总后,每天20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全市工程运行、防守和出险情况。东江北干流和东江南支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市三防办应在1小时内收集出险情况,并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总。
(2)千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镇级三防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报所属镇街和市三防办。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市水利局和所在镇街三防指挥所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在情况紧急时可以上报市三防指挥部的同时上报省防总。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三防指挥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等。镇级三防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报所属镇街和市三防办。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订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镇级三防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报市三防办。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收到后立即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去核实灾情,核实灾情后续报。
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告洪涝灾情,由市三防指挥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4.2 预警报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各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修订完善各自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利部部颁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备急需。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增加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涝区、内河涌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 江河洪水预警
惠州水文分局以及博罗水文站、石龙水文站负责东江干流及东江三角洲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各流域管理处负责其他河流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1)市三防指挥部和镇三防指挥所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报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2)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财产的及时转移。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国土部门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国土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生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4.2.5 报警
市气象局及其下属的气象观测台站、惠州水文分局博罗水文站和石龙水文站、各镇街水利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东莞市洪水灾害的报警单位,负责对东莞市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4.2.6 接警
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办公室和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报警的接警。
4.2.7 处警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者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时,三防办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者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者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水利、气象、水文、卫生、交通、通讯等部门专家和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商讨防汛预警级别的发布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视情派遣专家组赶赴可能受暴雨、大风影响严重的地区指导防汛救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事发镇街三防指挥所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市三防指挥部在汇总各三防指挥所上报的洪水灾害信息后,应立即向省防总及市三防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以及防汛紧急通知等。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4.3.2 防御洪水方案
4.3.3 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东莞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4.3.4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东莞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与确定
东莞市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东江流域或东江三角洲流域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特大洪水,或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寒溪水和石马河等多个流域发生20到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东莞大堤等重要河段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3)同沙水库、横岗水库、松木山水库、黄牛埔水库、茅輋水库、虾公岩水库、雁田水库和契爷石水库等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东江流域、东江三角洲流域、寒溪水和石马河等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20到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东江三角洲的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东江流域、东江三角洲流域、寒溪水和石马河等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10到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2)东江三角洲的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的重点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保护中心镇街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多个镇街区域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小(二)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国道、省道和主要航道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行。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东江三角洲流域、寒溪水、茅洲河和石马河等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5到10年一遇洪水;
(2)东江三角洲主要支流的一般堤防出现险情,或5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多个镇街区域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内无法恢复。
4.4.2 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当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某一级别的预警时,各镇街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各镇街的防汛预案制定并发布适合级别的预警。
当洪涝灾情加重,按已发布的预警级别进行的应急响应无法满足抗洪抢险的要求时,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发布更高级别的预警。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预警的机构宣布预警结束。
5 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或险情时,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5.1 不同灾害的先期处置措施
洪涝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5.1.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市三防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启动分洪河道等。
(3)当江河水位预计将超过某一堤围防御标准时,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防御预案,由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堤内人员转移、安置。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三防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1.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镇街三防指挥所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实施水闸自排和机电排涝,争取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5.1.3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街三防指挥所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出警报,视情作出紧急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决定,如需转移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通知相关居委会、村委会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1.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若出现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等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总。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前期应急处理,由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2)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本市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应洪涝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6)进入汛期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5.3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镇街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相关的处置工作。
当Ⅰ级预警启动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当Ⅱ级预警启动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Ⅲ级预警启动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Ⅳ级预警启动后,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镇街立即按照已经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镇街编制的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5.4 应急响应行动
5.4.1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委书记和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汛工作重点,视情启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全面部署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镇街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必要时通过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情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
事发镇街成立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或市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4.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视情启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重大洪水方案,部署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镇街、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各镇街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宣传报道、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情组等11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
事发地成立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或市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4.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宣传报道、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等4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2。
事发镇街成立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4.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水利局局长坐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地三防指挥部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和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9.3。
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5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再抓紧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全市性三防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6)市三防办负责将收集到特别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省防总,并及时续报。
(7)突发洪涝事件涉及或影响到东莞市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通报的,应马上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省政府通报协调。
5.6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顺利进行。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洪涝灾害时,通信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讯保障。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完善公用通信网,遇突发事件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东莞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6.1.2 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以及成员单位、抗洪抢险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及通信方式,印发至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市三防办负责信息库的建立及核实、更新。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同时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级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民兵预备服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三防指挥(所)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所)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所)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所)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所)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或镇街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三防指挥部向东莞军分区提出申请,由东莞军分区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可先调动再补办相关程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部门负责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航道部门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救灾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航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6.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由受灾镇街协调指挥。受灾镇街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院前急救、转运、院内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预案应制定发生洪涝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和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6.2.5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患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6.2.6 物资保障
(1)市经贸局负责全市防汛物资调配。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市重点地区规划、建设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sl297-2004和sl298-2004有关规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具体内容见附则)进行储备。
(3)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4)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镇街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向省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市发改局负责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调配。
6.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经费保障
(1)各级政府要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洪水灾害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经费,并保证足额到位。
(2)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制定的防汛抢险救灾款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足额、及时下拨防汛抢险救灾款,指导、督促灾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3)对重、特大洪水灾害,市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使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支援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
(4)建立特大防汛基金制度,用于水毁工程的修复。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6.3 技术保障
建设市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与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利局局属工程管理所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大江大河和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大江大河防洪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
(5)建立市三防指挥部与镇街三防指挥所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市三防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新闻单位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每年学校要组织一次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6.4.2 培训
(1)市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各镇街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防汛任务。
(2)市三防办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武警东莞支队、东莞军分区每年汛前集中组织解放军、武警战士、民兵轻舟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抢险技术培训,市水利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4)各镇街水利管理所每年汛前要组织管理员、护闸员、护堤员、堤围查险巡逻队员等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6.4.3 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7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1)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市政府在市三防指挥部成立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灾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救灾紧急工作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总、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和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4)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10)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东莞供电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7.2 善后处置
(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并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东莞军分区、当地驻军部队、省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伍以及兄弟市县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数目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7.4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7.5 调查和总结
(1)每年各级三防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征,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
(4)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7)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三防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和sl298-2004所要求准备的防汛物资如表8-1、8-2、8-3、8-4和8-5所示:
表8-1:
每座涵闸(泵站)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工程实际规模 | 抢险物资 | 救生器材 | 小型抢险机具 | ||||||||
袋类 (条) | 土工布 (㎡) | 砂石料 (m3) | 铅丝 (kg) | 桩木 (m3) | 钢管 (材) | 救生衣(件) | 发电机组 (kw) | 便携式工作灯(只) | 投光灯(只) | 电缆 (m) | |
大(1) | 3000 | 300 | 200 | 500 | 8 | 1500 | 40 | 10 | 12 | 4 | 250 |
大(2) | 2000 | 200 | 150 | 400 | 6 | 1200 | 30 | 10 | 10 | 4 | 200 |
中 | 1500 | 150 | 100 | 300 | 4 | 800 | 20 | 10 | 8 | 3 | 150 |
小(1) | 1000 | 120 | 80 | 200 | 2.5 | 500 | 10 | 6 | 5 | 1 | 100 |
小(2) | 500 | 80 | 50 | 100 | 1.5 | 300 | 5 | 4 | 3 | 1 | 80 |
表8-2:
每千米海堤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工程级别 | 抢险物资 | 救生器材 | 小型抢险机具 | |||||||
袋类 (条) | 土工布 (m2) | 砂石料 (m3) | 块石 (件) | 铅丝 (kg) | 桩木(m3) | 救生衣(件) | 发电机组(kw) | 投光灯 (只) | 电缆 (m) | |
1 | 4500 | 250 | 23 | 320 | 800 | 1 | 10 | 0.1 | 0.1 | 50 |
2 | 3500 | 200 | 22 | 300 | 600 | 1 | 10 | 0.1 | 0.1 | 50 |
3 | 2500 | 150 | 20 | 250 | 500 | 0.6 | 10 | 0.1 | 0.1 | 30 |
4 | 1800 | 150 | 16 | 200 | 300 | 0.3 | 10 | 0.1 | 0.1 | 20 |
5 | 1500 | 150 | 12 | 150 | 300 | 0.3 | 10 | 0.1 | 0.1 | 20 |
表8-3:
每千米堤防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工程 级别 | 抢险物资 | 救生 器材 | 小型抢险机具 | ||||||||||
袋类 (条) | 土工布(m3) | 砂石料(m3) | 块石 (m3) | 铅丝 (kg) | 桩木 (m3) | 钢管 (材) | 救生衣(件) | 发电机组(kw) | 便携式工作灯(只) | 投光灯(只) | 打桩机(只) | 电缆(m) | |
1 | 4000 | 400 | 600 | 500 | 100 | 1 | 200 | 50 | 0.2 | 10 | 0.1 | 0.03 | 50 |
2 | 3000 | 300 | 400 | 400 | 80 | 1 | 200 | 40 | 0.2 | 10 | 0.1 | 0.03 | 50 |
3 | 2000 | 200 | 200 | 200 | 50 | 0.6 | 100 | 30 | 0.2 | 5 | 0.05 | 0.02 | 30 |
4 | 1500 | 150 | 50 | 50 | 20 | 0.3 | - | 20 | 0.1 | 2 | 0.05 | - | 20 |
5 | 1000 | 100 | 20 | 50 | 10 | 0.3 | - | 10 | 0.1 | 2 | 0.05 | - | 20 |
表8-4:
每千米河道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工程 级别 | 抢险物资 | 救生器材 | 小型抢险机具 | ||||||||
袋类 (条) | 块石 (m3) | 铅丝(kg) | 桩木(m3) | 绳类(kg) | 救生衣(件) | 抢险救生舟(艘) | 发电机组(kw) | 便携式工作灯(只) | 投光灯(只) | 电缆(m) | |
1 | 1000 | 1500 | 1000 | 4 | 1000 | 50 | 0.2 | 5 | 10 | 5 | 200 |
2 | 800 | 1200 | 800 | 3 | 800 | 30 | 0.1 | 5 | 5 | 5 | 200 |
3 | 500 | 800 | 500 | 2 | 500 | 10 | 0.05 | 3 | 2 | 3 | 100 |
4 | 300 | 500 | 100 | 1 | 100 | 5 | - | 1 | 1 | 1 | 50 |
5 | 300 | 500 | 100 | 1 | 100 | 5 | - | 1 | 1 | 1 | 50 |
表8-5:
每座水库大坝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工程 规模 | 抢险物资 | 救生器材 | 小型抢险机具 | |||||||||
袋类 (条) | 土工布 (m2) | 砂石料 (m3) | 块石 (m3) | 铅丝 (kg) | 桩木 (m3) | 救生衣(件) | 抢险救生舟(艘) | 发电机组(kw) | 便携式工作灯(只) | 投光灯(只) | 电缆(m) | |
大(1) | 20000 | 8000 | 2200 | 2000 | 2000 | 4 | 200 | 2.5 | 40 | 40 | 2.5 | 650 |
大(2) | 15000 | 6000 | 1800 | 1500 | 1500 | 3 | 150 | 2 | 30 | 30 | 2 | 500 |
中 | 9000 | 4000 | 1000 | 1000 | 1000 | 2 | 100 | 1.5 | 20 | 20 | 1.5 | 300 |
小(1) | 4500 | 2000 | 500 | 500 | 500 | 1 | 50 | 1 | 10 | 10 | 1 | 150 |
小(2) | 1500 | 800 | 200 | 150 | 200 | 0.5 | 20 | - | 5 | 5 | 1 | 50 |
8.2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的管理
市三防办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对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评审与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防总、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应急办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Ⅱ级应急响应时不需设立)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市气象局、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总工担任组长,市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牵头,市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市三防办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为副组长单位。
资料综合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
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4)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汛抢险的措施和防汛调度的意见和建议。
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1)东莞军分区:军分区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就位指导;应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部署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部队1小时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必要时向省军区申请支援。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负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3)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4)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2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5)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6)市交通局:保障交通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7)东莞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8)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救灾补救资金;会同其他局向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政府支持。
(10)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11)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东莞供电局:尽快提供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所需电源,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13)市经贸局、市供销社: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14)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重要防汛工程管理部门的通信。
(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协调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
(16)市级新闻单位: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Ⅰ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市三防指挥部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17)市发改局: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18)市建设局: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工作,以及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工作。
(19)市城管局:检查、督促各镇街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防渍涝工作,及时排放雨水。
9.2 Ⅲ级应急响应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市气象局、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总工担任组长,市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4)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汛抢险的措施和防汛调度的意见和建议。
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2)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3)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4)市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5)市交通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6)东莞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7)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8)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东莞供电局:尽快提供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所需电源,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协调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
9.3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三防办: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
(2)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3)水文站和各工程管理处: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4)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5)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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