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
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35号)的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同时,以此次“回头看”活动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回头看”督查方式和内容
(一)督查方式。
1、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开展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综合督查组的人员组成及督查地区分工等由市安委会另行通知;专项督查组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能在分管行业负责组织,重点检查本行业(系统)在百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2、各单位、各部门通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对本辖区内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主要督查内容。
1、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4、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以及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情况;
6、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查情况。
三、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及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地的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检查主要内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镇(街道)、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在全面组织排查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一是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要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KTV、夜总会、俱乐部等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广告设施和应急措施的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要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艇、渡船、大型游乐设施等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四是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要部署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
五是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质监部门要深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特别是起重机械安全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
六是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贸部门要重点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
七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食品和卫生的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完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努力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八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九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船安全检测检验,落实渔船的安全设备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渔船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严格出海签证制度,查处不适航状况下出海捕捞、临时雇用外地人员从事捕捞作业等行为,打击“三无”渔船出海作业,防止渔船作业事故发生。
十是海事部门要着重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砂石运输船、施工船的安全情况;并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要重点检查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情况等。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节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四、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月10日。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2月15日),由各镇(街道)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要求对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情况要详实记录,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6日-2009年1月10日),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和各部门专项督查组对各地百日督查成果巩固情况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安排由督查组直接与各镇(街道)联系。
五、督查措施
为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督查:
(一)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从11月下旬开始,市安委办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信息,并公布市综合督查组的督查分工和联系方式,综合督查组到达相关镇(街道)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在当地媒体公布综合督查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对各地、各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督查组要将其列为重点督查内容。
(二)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全面听取所到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工作等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三)随机抽查督查,扩大督查范围。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选择抽查督查对象。对每个镇(街道)至少随机抽查1个村(居)委会或部门,抽查的企业应不少于5家。
(四)严格行政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综合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未采取监控措施的,应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如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反馈督查意见,跟踪落实整改。综合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将及时向所督查的镇(街)政府及部门分管领导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予以跟踪督办,一抓到底。
市相关部门专项督查组可参照上述做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要加强对此次督查、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督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和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
(二)注重整改,消除隐患。本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要在节前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三)建好台帐,跟踪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于2009年1月8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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