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1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规范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镇街工程限额标准
镇街财政投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招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施工招标,由各镇街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投标。
二、统一全市各镇街的招投标工作制度
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行“五个统一”,其他招标项目或其他行业监督部门监管的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一)统一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各镇街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除了在当地电视台、政府网站、规划城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电子屏幕(或公告栏)发布外,还应统一在市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
1、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镇街城建办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城建办须在24小时内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端口,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电子文本上传至市交易中心,由市交易中心和城建办同步发布工程信息。同时,由城建办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市建设局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抽查。
2、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由市交易中心发布工程信息,发布手续按“市交易中心网”(网址:www.dgzb.com.cn)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同时,招标人应当向市建设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备案程序按“东莞建设网”(网址:www.dgjs.gov.cn)办事指南要求办理。
(二)统一全市招标文件使用版本。招标文件应当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的招标文件备案中下载。
1、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须知、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以及设立最高报价值等。
2、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市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各镇街不再另行售卖。
(三)统一实行信用手册核查制度。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当由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在投标会上向招标人提交企业IC卡或《信用管理手册》参加投标。(从
1、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处于可用状态的、符合招标工程的招标条件要求的,可直接参加工程投标。
2、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且登记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不足20家的,招标人应当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接受尚未办理《信用管理手册》但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报名。
凡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由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法人委托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在投标会上向招标人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并由招标人进行审查。承诺书须明确:中标后按规定向市建设局申办企业进莞登记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因自身原因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的,视为自动弃标,并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统一实行“年度固定保证金卡”制度。各镇街不再另行收取投标保证金。
1、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当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已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包括镇街招标工程)参加各类工程投标。
2、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80万元人民币,由市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并发放“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在市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任选一个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缴存,不得从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
具体缴存办法参见“市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要求办理。
3、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予退还;一年后,企业可凭“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办理退款(转账)或延期一年手续。
4、企业中标后,因违法被没收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应补缴相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重新参加工程投标。
(五)统一中标原则。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程序及定标方式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09〕36号的规定,统一各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中标原则。
1、招标人应参照市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进行下浮,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无效。
2、招标工程的中标方式包括: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和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五种方式。
3、招标人应按下列方式确定投标文件的开标个数。
(1)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加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在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现场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5个投标人进行开标(当有效总投标人少于15家时,进行全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15个。
(2)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进入商务标的投标人超过9家时,按评标名次所对应的号码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9个投标人进行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9个。
4、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
(3)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三、对镇街自行组织的招投标工程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在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办事。
(一)对违反规定在镇街超限额招标或不按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投标结果无效。
(二)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权压法”现象,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城建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城建办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审查招标申请,判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监督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招标;4、依法对招标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城建办要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内部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
(四)镇街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报建)过程中,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核对登记资料,避免“无规划”、“无立项”、“无土地使用证明”和“应招标不招标”的工程出现,杜绝“分拆”工程登记和招标等规避监管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城建办在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发现招投标各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处理,并及时向镇监察办通报情况。
四、加强对镇街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镇街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帮助,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意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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