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东莞市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水利志》、《东莞水利志续志》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东莞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省防总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2 东莞市防风特点及形势
东莞市属华南地区,位于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东缘,北濒东江,西临狮子洋。华南地区受台风暴潮袭击的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自治区),面临南海,海岸线长,常受台风影响,广东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又以珠江河口区风暴潮的灾害最为严重。根据多年统计,在广东沿海形成的台风平均每年有10次,在广东登陆的约占50%,即每年5次,在珠江口登陆的约20%,即每年2次。
从1949-1980的32年的资料统计,影响和登陆广东的台风(包括热带低压)共394次,平均每年有12.31次,其中登陆台风193次,占49%,在珠江口登陆的台风占20.7%。造成的风暴潮超过警戒水位的,在珠江口约40次,超过2m以上增水的有3次,最大增水达2.62m(泗盛站)。
珠江口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发生较大的台风暴潮中,以1964年的6402号台风暴潮、1969年的6903号台风暴潮及1983年的8309号台风暴潮最为严重,特别是8309号台风是东莞解放后最严重的风暴潮灾害。
8309号台风登陆时刻正值珠江口开始涨潮,强烈吹刮东到东南风,有利于海流乘盛潮大量涌入,台风增水叠加在这个高潮上面,东莞泗盛水位站出现有记录以来最高暴潮水位2.29米,海堤全面漫顶成灾,淹浸农田25万亩,倒塌房屋605间,7名海军战士为抢险而牺牲。
台风与潮汐叠加形成风暴潮成灾,同时潮汐使咸潮上涌。1955年春旱,东江(石龙北站)流量减至93 m3/秒,咸潮上涌至斗朗、中堂、李屋、大汾、新村、莞城附近。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东莞市的防台风工作,各镇街成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3.1 东莞市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3.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是全市防御热带气旋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防台风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定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情、汛情,并组织实施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指挥,分管市委常委、东莞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东莞海事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东莞供电局、石龙水文站等部门为成员。市政府对全市三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国土、海洋与渔业、城市管理、卫生、交通、通讯、供电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防台风抢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防台风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1.2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防台风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
市委政法委:负责监督、检查已出台防洪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防洪法规的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指示公安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
东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东莞军分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武警参加重大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市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市水利防汛工程;负责组织做好全市防汛工程的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风暴潮的监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粮油供应。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石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抢险指挥车辆和抢险运输车辆的油品供应,保障防台风期间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建设、三防通信设施及供电设施维护用车的油品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负责保障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台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市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台风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与市气象局联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台风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负责灾后水源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毁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市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制订、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市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防风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毒,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台风、风暴潮等海洋、渔业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市城管局:负责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和广告牌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
东莞海事局: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船舶参加防洪抢险,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及水利部门有关人员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通过通信平台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各三防指挥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根据防汛形势,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以及对灾区通信设施进行修复。根据防汛形势,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以及灾区通信设施修复。
东莞供电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地区配电设备及电力调度工作,尽快提供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所需电源。
石龙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台风期间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雨情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专家组:参加防台风会商工作,对各级预警的启动和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提供参考意见;参加应急响应和处置活动;分析处置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台风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提供技术咨询和科学依据,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应急结束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其它单位: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市防总临时安排的工作。
3.1.3 市三防办
市三防办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和抗灾救灾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镇街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3.2 各镇街防台风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镇街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街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由镇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镇街水利所或农办。
3.3 其他单位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指挥部。
3.4 应急联动机制
市三防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的指挥调度,同时与省委有关单位、部队、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保证防风指挥的统一、协调高效。
4 预测预警机制
4.1 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4.1.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程度和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台风(台风中心最大风力达45m/s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东莞市海面或陆地。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东莞市海面或陆地。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东莞市时发出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东莞市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东莞市有8级平均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东莞市内有≥8级平均风时;B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东莞市内风力仍≥8级平均风或仍有大暴雨时;C 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东莞市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经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东莞市沿海登陆。
发布预警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北纬14度以北海域出现≥6级平均大风,或南海北纬14度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B: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东莞市内风力<8级平均风(但≥6级平均风);C: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东,但东莞市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平均风或有暴雨。
4.1.2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信号由市气象局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2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局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做好江河水情以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镇街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和市三防指挥部。
4.3 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负责江河水情和风暴潮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白色、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时,三防办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水利、气象、水文、卫生、交通、通讯等部门专家和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商讨防台风预警级别的发布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视情派遣专家组赶赴可能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指导防风救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以及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4.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4.1 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东莞市洪水灾害,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4.4.2 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镇街、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凡经人民政府批准和防汛指挥部批准的,应坚决贯彻执行。
4.4.3 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水文气象监测网,采集大量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信息,并逐步提高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风暴潮的预报精度和预见期长度,为台风灾害预报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4.4.4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东莞市台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Ⅰ或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Ⅰ级应急响应
(1)市委书记和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镇街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市领导通过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各镇街和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坐镇镇街三防指挥所,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东莞军分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除继续做好II级应急响应下的各项工作外,承担台风期间可能出现的其他救灾减灾任务。
5.2.2 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市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市气象局: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东莞市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出海人员和船只回港避风工作。
(4)市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报告。
(5)市建设局:转移建筑工地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防护加固。
(6)东莞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提供防台风抢险用电。
(7)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当本市挂橙色台风信号时,通知中、小学停课。
(8)市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且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9)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1)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2)东莞军分区: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3)市城管局:检查、督促各镇街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防渍涝工作,及时排放雨水。负责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和广告牌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14)其他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部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和调度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市气象局: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文部门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
(4)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督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督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5)市农业局: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6)市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防护加固。
(7)市教育局:当本市挂黄色台风信号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8)市民政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10)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1)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东莞供电局: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2)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13)东莞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水利局局长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
(1)市气象局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市三防办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的措施和防台风形势。各级三防办和水管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市海洋与渔业局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市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
(5)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6)市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5.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市气象局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
5.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具体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并经市三防指挥部审核。
5.5 应急结束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并视台风带来的降雨情况,转入防洪应急响应程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东莞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台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与市、镇街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充分发挥部队的海上救助队伍,发挥雷达、轮船、飞机等先进工具的海上搜救作用。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街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电力、交通、国土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台风指挥车和抢险运输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市三防指挥部和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戏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安全转移的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由港口、海洋、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
6.10 宣传和培训
6.10.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各镇街可用墙报和黑板报等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台风的内容。
6.10.2 培训与演习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知识定期培训与演习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台风知识和防台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7 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应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7.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7.3 保险
保险公司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2006年6月15日起,采用国家分级标准(GB/T19201-2006),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6级~7级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13级以上时称为台风,14~15称为强台风,在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防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对防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的管理
市三防办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对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评审与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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