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9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促进东莞市会展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会展平台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有效拉动经济平稳增长,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务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推动东莞市会展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
会展通过促进产品、技术、资金的引进,改变资本和劳动力配置,促使各类市场资源得以优化配置,有效刺激需求和调节供给,使产业内部要素得以集聚和整合,从而推动东莞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需要
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要求把发展会展业作为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通过会展活动,能够汇聚大量人气,吸引国内外专业采购商、行业组织、展商来莞参展参会,切实拉动内需,刺激消费。
(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需要
会展业作为关联性极高的朝阳产业,对带动我市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广告、旅游、信息等相关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效应,对加快推进“商贸东莞”工程,加快东莞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城市形象提升的需要
大力发展东莞会展业,举办各类国家级乃至国际级展会,打造品牌展会,将会成为我市一张靓丽名片,能够向各地的参展商、采购商和观众展示我市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城市风采和文明形象,有利于扩大城市影响力,提升我市在国内乃至国际的知名度。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华南工业展览之都”为目标,以珠三角一体化和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东莞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集中市镇两级资源,坚持发展工业类展览为主,综合类、消费类、文化类展览为辅,以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为导向,强化政府对会展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动漫展、广印展、外博会、台博会、电博会、服交会、织交会、名家具展等重点展会的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巩固提升一批、大力引进一批、培育扶持一批、引导整合一批的原则,扶持大展,引进名展,整合小展,规范办展。逐步优化会展资源、改善会展环境、规范行业发展,努力提升会展业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东莞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全年举办会展活动达110个,展览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其中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展会活动60个。全市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会展企业3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大型会展企业5家。培育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专业展会10—15个,引进全国性的大型知名品牌展会2—4个,全面提升东莞会展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
四、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升重点展会,增强展会核心竞争力
1.建立十大会展项目认定制度。按照市政府《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开始,对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化程度高、影响力强、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按照展会规模、知名度、参展商质量、观众人流、展品质量、运作水平等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十大会展项目评审认定。对获得认定的项目,作为市政府重点支持展会,按档次规模给予资助(市财政出资支持举办的展会除外),专项主要用于展会场地租金、宣传推广、专业买家邀请、展位搭建等实际费用的资助。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每年年初,将市政府认定的十大会展项目以及其它以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市政府名义主办的展会,汇总编制成东莞市重点支持展会名录,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对认定的市重点支持展会,以市政府名义发函邀请省政府及省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出席展会开幕式,并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出席,提高活动层次、媒体曝光率和社会关注度,增强企业持续办展、参展的信心。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展会升级,提升整体竞争力,对以市政府名义主办的展会,根据展会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知名度等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发函邀请,争取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作为主办单位,积极提升展会层次。
3.推动展会市场化运作。逐步改变我市大部分重点展会属政府主导型展会、由政府作为展会直接运营主体的状况,加快展会市场化转型步伐。政府管理重点转变到规划引导、政策指导、加强服务、协调推进上来,转变以临时设立组委会及其下属临时机构为运作主体的组织模式,通过招标、合作、委托等多种形式,逐步将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培育的比较成熟的展会推向市场,交给专业展览公司运作经营。
4.加强品牌展会保护力度。要求市十大会展项目主办/承办单位将展会的名称、标识、会徽等注册为商标,制定商标注册保护方案;鼓励其它展会主办/承办单位也将展会名称、标识、会徽等注册为商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提高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展会或注册成为商标的展会,市属展馆要优先安排展会排期,并要严格限定与之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同类展会,在展会开幕当日的前后各45天内不得举办。展会举办期间,主办方、参展商要按照《东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二)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提高展会档次和水平
1.大力支持引进(申办)国内外大型展会。结合我市办展优势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对京沪、穗深、港台、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会展业招商宣传力度,特别是与我市八大支柱产业、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展会,制定优惠激励政策,鼓励各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展览公司积极引进(申办)国际级、国家级和行业内知名展会,大力招引品牌展会落户东莞。对成功引进(申办)国际级、国家级和行业内知名展会的,按展览面积、展位数量、参展商(国内、国外)数量、专业观众(国内、国外)数量等指标划分等级,对承办单位给予奖励。同时,向国内先进城市学习,成立品牌会展项目引进(申办)工作组,在申请国家级重点项目和具备世界影响力的项目时,由市级领导出面进行招商谈判,带队向相关授权机构介绍东莞办展环境以及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申办)会展项目。
2.加大展会冠名支持力度。对成功引进(申办)的国际级展会和行业品牌展会,如主办方需要市人民政府共同作为主办单位的,按程序申请市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后,允许承办单位使用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宣传和招商。对其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专业性较强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展会,承办单位可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支持单位。
(三)培育扶持成长型展会,壮大展会市场规模
1.建立成长型展会认定制度。制定《东莞市成长型展会认定办法》,对于未列入我市十大会展项目,但在我市举办过一届以上,与我市产业发展关系密切、能有效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展会市场空白,往年(届)举办成效较好且具有良好的培育发展前景的展会,每年第一季度由展会主办/承办单位提交组展方案、宣传推广计划、展馆场地租赁协议等资料,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经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每年确定5个展会作为市政府重点培育扶持的成长型展会。
2.扶持成长型展会做大做强。由于成长型展会处于培育期,规模较小且竞争激烈,为鼓励扶持其不断做大做强,提升展会竞争力,对获认定的市重点扶持成长型展会,连续两届给予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专业买家邀请等实际发生费补贴资助。
(四)引导整合同类型展会,推动会展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引导主题相同、内容相近、行业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展会联合办展、共创品牌。根据我市展会举办情况、产业发展方向、市场竞争力等因素,重点引导五金模具、鞋类、茶叶、汽车、电子等行业展会资源整合、强强联合、强弱兼并,推动同类型展会做大做强,形成品牌。对资源整合后的展会,若展览面积和参展企业达到市十大会展项目标准的,按照十大会展项目的扶持办法和标准给予资助(下一年度如被评为市十大会展项目的不再重复资助);若达到市重点扶持的成长型展会标准的,按照成长型展会的扶持办法和标准给予资助。对未能整合的,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只对规模最大的展览项目的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扶持,并要求市属展馆在排期上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
(五)做大做强会展企业,激发会展市场活力
1.鼓励引进国内外专业展览公司。鼓励引导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来莞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支持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重组等形式不断壮大我市会展主体实力。对引进的国内外专业展览公司,按照在莞注册资本、历年办展个数、累计展览面积、累计参展商数量、累计专业观众数量等划分等级,对专业展览公司给予奖励。
2.大力培育市内专业展览公司。为鼓励在我市注册的会展企业多办展、办好展,对在我市三大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年度总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的专业展览公司,给予奖励;超过5万平方米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相应给予奖励。
(六)鼓励争取国际认证,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
鼓励支持我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获得UFI、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奖励。
(七)培育发展商贸节庆品牌,推动会展业多元化发展
为鼓励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丰富会展功能和文化内涵,对由各镇(街)或行业协会主办/承办,以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市场规范、优化消费结构为目的的非营利性论坛、经贸洽谈会、消费文化节等商贸活动项目,经市经信局确认后,按“扶优扶强”的原则,对项目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宣传推广费、专家讲座劳务费等成本费用给予资助。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会展行业发展
1.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对本方案中提出的重点展会、品牌展会、成长型展会、引进展会、整合型展会、专业展览公司、专业买家、品牌参展商、国际认证、宣传推广、商贸节庆等方面给予专项资助或奖励,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东莞会展业持续发展。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2.加强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发展会展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为会展活动和办展企业服务的信息平台维护、会展评估等咨询平台。
(九)规范行业管理,降低办展风险
1.成立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城管等部门组成,市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属各职能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工作配合,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展会监管力度。加强对商品展销会违规使用名称并进行宣传,主办/承办单位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并未履行审查、备案、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以及对参展商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举办投诉电话号码、联系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协调处理展会期间的各类投诉事项。对于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展销会、展览公司、参展商,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能给予各种专项资助或奖励。同时,加强对宾馆、商场、景区等价格监管,对于特殊展会活动,可依法申请实行最高限价措施。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要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会展行业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逐步完善联络、代理、咨询、调解等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统计、调查、分析等自律管理作用;要根据会展市场监管情况,对办展主体进行级别评定,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级别分级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和失信的会展企业及负责人名单,推动和引导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对外整体宣传力度。加强宣传统筹,搞好整体策划和运作,制定东莞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工作方案,放大宣传效应。集中政企资源,制作统一的宣传手册、宣传片,通过城市推广、招商推介、经贸交流等方式,开展城市会展环境、会展政策、品牌会展、文化会展、会展旅游等宣传推广工作。同时,与国内外重要媒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开设专栏等方式,宣传推介东莞会展,吸引国内外企业和客商来莞参会。加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地的广告投放,如在口岸、机场、地铁等重要交通枢纽设置广告牌,刊登办展信息,扩大宣传范围。
2.搞好市内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阳光网、东莞电台等本地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和网络传播优势,开设会展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公布市内展会信息,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动态,营造良好的会展氛围。对组展商的展会宣传广告投入,本市新闻媒体要给予优惠价政策。此外,在本市主要出入口及突出位置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用于会展和城市形象宣传,刊登办展信息。市城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大型展会举办期间在展览馆周边设置的广告、灯饰,给予快速审批和绿色通道待遇。
(十一)优化展馆规划布局,提升硬件优势
1.开展新展馆规划建设的论证。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将会展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对会展业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从软件即扶持引导政策和硬件即场馆规划建设两个方面优化办展环境,提升办展竞争力。为科学规划我市展馆布局,优化展馆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通过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专题调研论证,重点针对新展馆的选址、规模、经营、管理、投资、收益,如何整合现有展馆资源,以及展馆周边配套(如交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2.引导展馆差异化经营。在展馆资源整合方案出台前,进一步明确现有三大专业展馆的发展方向,形成错位经营,防止恶性竞争。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以举办电博会、动漫展,承接30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办展会以及各类大中型消费展为主;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则以举办大型工业类展览以及外博会等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展会为主。常平会展中心不再作为重要的专业展馆,而逐渐转为展示馆,以举办大京九农交会、与我市东部产业关联度高的中小型展览以及面向东部各镇的消费类、农业类展览为主。市体育馆一般不宜作为展览用途,特别不能举办与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同期、同类型的展会,避免冲击主体展馆的专业展会。
五、职责分工
(一)市经信局要发挥会展业主管部门职能,负责推进全市会展业健康发展的具体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市重点支持展会的实施细则(包括如何巩固提升重点展会、引进品牌展会、培育成长型展会、整合同类型展会、壮大会展企业、争取国际认证等),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市财政局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东莞会展业健康发展。
(三)市工商局要发挥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研究制定规范会展行业管理办法。同时,会同市发改、经信、外经贸、知识产权、物价、公安、城管、海关等部门加强监管和协调,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四)市外经贸局要发挥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职能,会同市外事局研究制定引进境外(重点在港澳地区)品牌展会和专业展览公司的工作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优惠激励政策。
(五)市委宣传部要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全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市直媒体加大对我市会展业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会展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市文广新局要发挥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职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会展业版权保护和文化会展管理工作,促进文化与会展业融合发展,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激励扶持措施。
(七)市国资委要发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负责推进展馆资源优化的具体工作,并会同市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
(八)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会展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九)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会展行业标准、经营行为规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同行的沟通交流,加强对今后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和引导我市会展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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