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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8-17 01:21: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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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87 号


转发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为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我市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现将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11〕2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双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爱国拥军浓厚氛围

各镇街、各单位要把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大力宣传驻莞部队在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精神风貌;宣传在扑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山火中牺牲的清溪籍战士张运福、钟桂龙胸怀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履行当代革命军人历史使命的英勇事迹;宣传社会各界为我市争创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市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要进一步宣传《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刊登或播放拥军优属宣传标语口号。各镇街要在主要路口显眼位置建立和完善永久性拥军优属宣传牌,在主要街道的路灯杆、人行天桥等显眼位置悬挂拥军优属宣传条幅,在景点、纪念馆、图书馆、展览馆、医院、汽车公交服务窗口和物业管理等场所完善拥军优属标志,真正形成良好的拥军优属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社会化拥军,掀起拥军优属新热潮

各镇街、各单位要在推进社会化拥军方面实现新突破,围绕支持驻军做好军事斗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准备,组织拥军慰问团(组)慰问部队官兵,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等活动;要面向重点优抚对象开展送温暖活动,为他们的生活、住房和医疗提供服务保障;要充实我市非公组织军民共建的新内容,拓展新领域,大力支持部队建设,积极帮助部队解决训练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

各镇街、各单位要把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作为节日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着重解决就业随军家属未入编享受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想方设法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各镇街、各单位要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以及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不发生军民纠纷和涉军上访事件。

各镇街、各单位“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请于8月15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市双拥办(联系人:陈春宇,联系电话:22832550),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至“民政局双拥办邮箱”,由市双拥办汇总报送省双拥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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