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84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人力资源事业的良好发展,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着重要意义。当前,东莞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起点,未来五年是我市坚定走科学发展之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东莞的重要历史时期,加快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配置好各类人力资源,促进充分就业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精神和《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对东莞市人力资源事业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特编制本规划,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保障。
一、东莞市“十一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情况与“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主要经验与成效
“十一五”是东莞市经济社会取得重要发展的五年,在这期间,东莞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事业的发展,将人力资源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改革创新,东莞市人力资源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1.人才队伍数量增长较快,结构不断得到调整
“十一五”期间,东莞人才资源得到了较快发展。2007年4月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力推动了东莞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工作的发展。到2010年底,东莞市人才总量达到121.28万,较2005年的83.89万人净增37.39万人,年均增长7.65%。全市拥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市级拔尖人才27人。
从结构上来看,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分别占人才总数的1.66%、8.70%、30.34%、57.76%以及1.48%。2009年起开始组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至2010年底已达到700多人。
从学历结构上来看,博士生786人,硕士研究生17266人,二者共占人才总数的1.49%;本科学历248229人,占人才总数的20.47%;大专学历484359人,占人才总数的39.94%;中专及以下学历462155人,占人才总数的38.1%。
从所有制结构看,2010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占总量的比例为8.19%;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1.34万人,占全市人才资源总量的91.81%。
2.就业再就业形势取得新进展,工作成绩显著
突出就业创业扶持。以促进就业再就业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创业东莞”工程,突出抓好户籍劳动力和省内农村劳动力“两大群体”、青年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两类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1.7%以内,就业形势稳定。普通劳动力资源供给多元化,就业机会充足。至2010年底,在人力资源部门登记用工备案,使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共347.49万人,主要来源于湖南、四川、广西以及河南等地。
突出政策吸引。“十一五”期间,东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就业理念,先后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莞市企业员工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援助服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有利于实施“创业东莞”的人力资源事业政策。以财政投入为基础,完善了保障体系建设。将过去针对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扩展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保障政策,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设,不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进一步完善了户籍城乡劳动力统一的失业登记管理和服务制度,有力推动了东莞人力资源事业的发展。
突出机制创新。“十一五”期间,东莞创新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激励机制。在援助困难人员就业方面,实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工资差额补助、扩大《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等新政策。在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居民就业方面,采取给予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灵活多样的政策。在促进创业方面,制定了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税费减免、个人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政策。在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方面,对户籍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按等级给予定额奖励等。机制创新有力促进了我市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工作的发展。
突出就业管理。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健全和完善了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每月10日定为“就业服务日”,完善了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努力探索建立就业创业服务新载体、新形式。打造相对稳定的就业服务品牌,促进就业服务常规化、规范化,大力推广“村民车间”、“村民班组”就业,拓宽安置就业基地,有力解决了就业、再就业面临的诸多问题。
3.完善培训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系统初步形成
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主题,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训。
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党政人才培养。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着手,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严格做好公务员的招录工作。以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为依托,选派公务员进行中短期培训,深化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为核心的公务员四项培训。特别是配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战略实施的需要,增设了产业转型升级、依法行政、社区建设与管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等新专题培训研讨班。
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民营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以名牌高校为培训基础,以自主学习为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水平得到了提高。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开发主要以企业和高校的合作为依托,以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及业务资格培训为主要内容,全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以提高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启动了东莞职教城建设,成立了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规划了全市中职学校的骨干专业。以技术院校为基地,重点利用东莞职业技术院校等现有的各类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资源,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增强办学能力,扩大技能人才培训的规模。
以提升劳动技能为核心,加强企业员工技能素质培养。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完成41.6万人次新莞人的技能提升培训。初步建立了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建设,省题库资源配发将全面投入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管理系统投入试用,初步建立市技能鉴定考评员库。
4.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成效
大力落实各项劳动权益保障措施。按照完善制度、监察先行、调解为主、引导仲裁、贯穿普法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和织就劳动监察、信访调解、争议仲裁、普法教育四重劳动权益保护网,及时疏导劳资矛盾,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劳动环境不断改善,人文关怀用工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市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作,先后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检查组,全国政协《劳动合同法》视察团等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均得到较高评价。
加强普法宣传。根据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用工规范化管理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企业守法教育和劳动者依法维权引导,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依托媒体建立普法阵地,制作普法宣传专版专栏,组织举办各类普法宣讲会,派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主动服务企业升级转型,引导企业妥善做好劳动用工衔接。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主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分阶段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完善企业倒闭风险预警机制,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监察手段不断完善,实行企业工资监控制度,开发使用企业工资支付网上申报系统,加强对企业工资发放的日常动态监控;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实施了行政司法联动打击劳动违法行为、重大劳动违法行动社会公布制度等。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劳动信访制度。以开展大接访活动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信访办理工作,完善了“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系统,及时疏导劳资矛盾。开展建立解决企业欠租欠薪逃匿长效机制专题调研。
大力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劳动争议处理网络,促进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处理。全市已建立村级劳动服务站611个,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农村、社区,村级劳动争议调解人员达1840人。制订劳动仲裁突出问题操作指引,就“劳动仲裁收案排期及审理超期”等十个问题统一仲裁办案意见。主动与法院协调统一仲裁时效、高温津贴、终裁裁决等问题的办案标准,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协调规范公民代理等问题。
不断巩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促使全市企业普遍依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评议。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等,有力地促进了东莞社会的和谐发展。
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和指导。深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十五”期末的574元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920元,五年增长60.3%。设立了非全日制工(钟点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实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制订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着眼劳动力市场,建立以劳动力市场调节为导向的工资调整机制,引导企业完善工资增长机制,促进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
5.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创新,公职人员管理得到加强
深入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强化公务员培训,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动工资改革,积极做好军转干安置和维稳工作,促进各项人事管理协调发展。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不断完善公务员录用招考制度,严格把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入口关”,创新公务员招考录用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农村基层选拔、外来务工人员招录等方式不断充实公务员队伍。加大公务员培训投入,公务员培训经费从“十五”期间的949.59万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3451.55万元,“十一五”期间组织举办了各类公务员培训班206期,参加培训人数约6.9万人次。
推动工资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稳妥推进镇街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进一步统一镇街公务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项目和标准。探索建立我市干部职工收入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和军转干部工资待遇调整。
扎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维稳工作。严格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积极推进“双考”改革,组织“双向选择”见面会,千方百计地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管理好。“十一五”期间,接收并妥善安置军转干部795人。积极解决企业离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对其养老金进行差额补助,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切实维护军转干部队伍稳定。
6.各项基础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规模扩大,技工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按照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和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八统一”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市一级设立了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全市4个街道、28个镇以及松山湖管委会分别设立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82个村(社区)分别设立了就业服务平台,形成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开展职业指导、推荐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各项补贴申请及核定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实现就业服务普惠化。
着力完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突出市场配置,重视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截至2010年底,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45家,其中人才市场40家,职业介绍服务机构105家。特别服务人才工作,构建了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镇街人才服务站、各人才市场为主要框架的“三维”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人力资源招聘、就业咨询和人才“猎头”等基础性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较好地满足了我市人力资源建设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着力发展技工职业教育。制订专项的发展规划,计划投入33亿多元,建设覆盖全市的技工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着力打造技工教育、职业教育基地,构建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互贯通、中技中职教育与高技高职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技工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公办技校、职校已发展到29所,其中有国家级重点10所,省级重点3所,2010年我市中职学校招生人数21979人,在校生53073人,专业开设有30多个种类,其中有9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技校、职校毕业生升学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中技升学就业率更达到98%以上。
(二)“十一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东莞市人力资源事业经过“十一五”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面对东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反映出东莞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1. 高端人才和中高级技术人才缺乏,人才结构有待改善
2008年《中国人才发展报告》中指出,在综合竞争力靠前的47个城市中,东莞人才竞争力处于中等水平,高端人才和中高级技术人才缺乏,东莞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完全匹配。
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才学历层次偏低。博士生及研究生只占全市人才总量的1.49%,本科生也只占20.47%,而中专及以下学历占到38.1%。二是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比例偏低。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之比为1:3.14:6.41;同时,高级技能人才数量偏少,全市高级技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只占技能人才的17.17%,与东莞市未来发展先进制造业对人才的需求不协调。三是人力资源的区域分布不均。部分经济发展落后镇的人力资源匮乏,制约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力资源的行业分布不均,全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党政机关,现代服务业人才缺乏。
2.结构性劳动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经济发展创造的数百万就业岗位,虽然为市外、省外劳动力、农民工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市内也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充分、就业稳定性差、就业层次不高等问题。在市内流动就业的整体状况还未改变的情况下,外来劳动力的地区分流、就业期望未得到有效对接,一些行业企业出现季节性、周期性用工困难。
而初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过大,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数量偏少的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越来越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更为迫切,需要加快我市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改变我市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进展较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现代化水平。
3.企业用工环境有待改善,区域性吸引力有待加强
受传统发展模式影响,一些企业“视物不见人”的观念仍然存在,人文关怀不足与劳动者追求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等问题还有很多。劳动关系越发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用工违法现象仍然存在,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政府劳动关系协调整合能力亟待提高。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东莞在普通劳动力吸引竞争方面,优势落差也逐渐消失。
东莞人力资源总量虽然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增长,但东莞的区位优势、学术氛围、社会环境、创业环境等落后于广州、深圳等城市,尤其是东莞与其他城市的政策优势落差正在快速消失,且东莞产业层次不够高,还未形成完善的产、学、研、供、销等相互配合的聚才平台。对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少足够的吸引和承载能力,难以形成人力资源的集聚效应。
4.高层次人才资源本土化亟待改善
人力资源本土化是城市人力资源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城市竞争力的实质内涵之一。虽然东莞十分重视创新团队的引进,但引进之后的高层次人才本土化发展却不容乐观。首先是缺乏相应的引导及培养机制,未充分利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价值和作用,以项目带发展,使其带领、引导和培养本地人才。其次是本地大学毕业生还未完全转变就业观念,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动力不足,无法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力资源基础。
5.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存在不足
与东莞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要求相比,东莞人力资源研究力量相对薄弱,研究投入明显不足,以致东莞人力资源的发展机制、区域人力资源发展的竞争性比较研究严重缺乏,使得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思维不完善,人力资源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短期化、实用化,也影响东莞人力资源事业的创新和高水平发展。
人力资源培育体系与产业结构不相适应。东莞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了多元开放的人力资源培养体系,但在高等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方面,未能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快速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缺乏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所需要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有待完善。
东莞在人才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尤其是对新莞人的培训力度较大,但对企业管理人才、重点行业、高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基金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
(三)“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优势、机遇与挑战
1.“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优势与机遇
(1)经济社会双转型优化了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环境。2010年东莞市生产总值(GDP)42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东莞市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就地不停产转型的操作办法,全年共受理1250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完善科技东莞配套政策,积极培育“两自”企业,全市工业企业技改投资198亿元,增长28.2%,专利授权量增长70%。新增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2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1家、省民营科技企业126家、省级以上技术工程中心14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省级以上名牌名标56个,参与制修订各类技术标准37项,获批省创新科研团队3个。支持科技企业融资,设立5000万元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2010年,东莞被确定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将为东莞的加工贸易企业带来新的生机。而加强现代服务业引进,推动金融、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这些都为人力资源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在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相继荣获的“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也增强了东莞对人力资源的吸引能力。
(2)政府齐抓共管,为充分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各级政府对就业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新政策,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出台,为我市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了政府牵头,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职业培训体系日益完善,为充分就业、再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产业发展导向明确了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方向。东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积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扎实抓好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引进高端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明确了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方向。
(4)良好的政策制度增强了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基础。以《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为主导,目前已制订各类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政策,从人力资源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等方面促进了工作创新发展。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我市正在编制《东莞市人才发展规划》,将为未来的人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
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调整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十一五”期间先后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三次调整。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比2005年的574元/月增长了60.27%。引导企业建立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基本接轨的工资分配调整机制,做好劳资关系协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通过劳动年审、劳动合同的专项检查,不断推进和完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推动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2.“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1)人力资源发展的战略思维受到约束。东莞目前在人力资源建设工作中,注重制定人力资源吸引、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政策主导的人力资源工作基本思维是战术性重于战略性。战略性的人才政策是法治化管理和战略规划型管理。未来要树立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战略思维,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以法治化管理人力资源发展。今后应转变观念,以留住、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发展的路径,改变目前人力资源以引进、使用和培养为发展路径的现状。
(2)包容性增长对扩大就业与劳动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发人力资源,大力促进就业,实现包容性增长,是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需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工作体系。这些对我市的充分就业、人才队伍建设、劳资关系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秩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3)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对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东莞经济社会结构调整以提升产业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以稳定现有优质企业为前提,以加工贸易升级转型为重点,以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引进高端企业和发展总部经济为手段,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商贸物流等支柱产业,强化金融、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服务支撑,稳定提升食品饮料、制鞋玩具、造纸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产业,促进产业发展高端化、适度重型化。经济社会结构调整的关键是相应的人力资源配置。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实现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等工作,是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对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
(4)市场竞争对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当前,东莞人力资源工作的主体是政府,在人力资源的培养、吸引、使用、激励和考评等环节渗透着浓厚的行政色彩。行政化模式对推动东莞人力资源建设曾起到重要作用,但受此影响,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的培养、吸引、使用、激励和考评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目前,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呈现出竞争空间全球化、竞争对象高端化、竞争手段多样化。政府在适应区域合作和竞争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弱化。从国内看,各大城市间的人力资源争夺不断呈战略性升级态势,以往东莞吸引人力资源的特有优势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东莞的城市人力资源竞争力,特别是对高层次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吸引力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渐趋弱化,给东莞人力资源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
(5)人力资源的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在体制方面,在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下,未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比较优势。
在机制方面,人力资源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平台尚缺乏,未明确人力资源的融合度和创新度。此外在人力资源的评价、激励和保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建设上,还缺乏明晰的人力资源贡献率和实现度的比较分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机制还不健全。
二、东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
“十二五”期间,东莞市的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推动产业调整升级和城市升级为主线,以加快推进建设“人才资源向往之地”和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城市为重点,以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为目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东莞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方针
根据人力资源发展的规律和东莞的实际情况,未来五年,东莞的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开放调整、充分就业、人才优先、整体开发。在推进东莞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的过程中,开放调整是前提,充分就业是重点,人才优先是根本,整体开发是保障。
1.坚持开放调整
开放是先导,在人力资源聚集上要“海纳百川、兼容并蓄”,既要推动人力资源在经济、贸易、技术领域的合作,也要推动人力资源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合作。调整是落脚点,人力资源结构调整要与东莞产业发展、区域发展需要相协调,适应东莞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建立人力资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动态机制。要在开放中调整,在调整中扩大开放。
2.坚持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既是城乡居民实现收入最大化所追求的理性预期,也是政府调控的首要政策目标。要不断调整、充实和扩展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形成就业取向多层次、劳动关系多元化、就业服务制度化、就业援助社会化的就业机制,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协调,保持城乡就业局势长期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3.坚持人才优先
坚持人才优先,就是要重视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把人才发展放在优先位置。以高端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引领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是人才优先的关键性问题。要积极推进人才投资优先策略,建立多元人才引进机制。要优先解决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关的重大人才问题,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基础建设。要将经济发展方式转向主要依靠优先引进、开发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4.坚持整体开发
坚持整体开发,就是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用足用好人才资源。要统筹各类人力资源队伍的开发培养,尤其是注重加强对普通劳动力的技能素质的提升,以此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实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战略目标
到2015年,东莞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造就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适应东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市化建设的人力资源队伍,推动东莞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确立东莞在区域竞争中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形成充分就业的体制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1.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力资源结构逐步优化
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技能型、企业经营管理等人才,到2015年,力争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7万人。普通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基本满足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人力资源竞争优势明显增强,综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商贸物流等支柱产业,在金融、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服务产业,在食品饮料、制鞋玩具、造纸等特色优势产业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战略产业,在电动汽车、半导体照明(LED)、太阳能光伏等新兴产业中,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得到体现。
着力向营造法治、人文、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发展,提供一个适合各类人力资源队伍发展的宽松宽容宽厚环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人才资源向往之地”。
3.就业渠道通畅,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积极落实就业政策,建立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推动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与促进就业政策相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社区)的劳动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加强来莞务工人员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平等就业制度。
4.提高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和谐劳动关系得到新发展
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加强劳动信访工作,推进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建立。加强企业以及镇村调解员培训,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提高基层仲裁办案水平,力争8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力促各项劳动权益得到更好实现。
(三)总体部署
转变观念,以留住、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路径。加强留住高级人才的制度设计,加快高级人才的引进开发,突出高级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充分就业和创业带动战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城市活力与竞争力。重视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造就适应东莞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加大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模式,突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方式。推进人力资源事业的制度化发展,完善各类收入分配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东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推进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构建“人才资源向往之地”和充分就业城市,要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突出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
发展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到2015年,高层次人才达到9万人。
主要举措: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培养体系,加大对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的培养力度。依托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模式。探索以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为主导,研究建立高层次人才的专门服务部门。
创新高层次人才的引领模式。以创新团队为依托,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的衔接、引领制度,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结构,尤其是加强对本土化人才的引领培养。
创新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在完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及产权激励的基础上,落实好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政策实施。重点启动对高层次人才的社会激励项目,在社会层面上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尊重和服务。
创新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模式。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两大重点,强化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科技中心”的功能,重点选取电子通信、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推动行业或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总部吸引、产业引进、园区创业”三种模式的发展,形成“有机构服务、有事业可做”的良好引才引智的模式。
(二)切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发展目标:以促进城乡劳动力创业就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和稳定就业,到2015年,劳动力就业匹配状态基本稳定。
主要举措:在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总结评估“创业东莞”工程政策实施情况,按照延续、调整、改革、扩充、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出台实施具有东莞特色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
抓好户籍劳动力的创业就业,以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为动力,努力解决户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抓好新莞人员工的就业服务。深入组织就业服务活动,多形式开展劳务协作。抓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积极吸纳省内农村劳动力转移来莞就业。
扎实实施技能培训工程。继续开展新莞人培训工程,理顺引导企业组织新莞人参加培训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户籍劳动力培训,丰富培训的内容类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扩大技工教育的招生规模,逐步实现技工教育倍增发展。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着力营造技能成才环境。加快推进载体建设,协助推进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市技师学院的建设。筹备成立东莞市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扶持重点民办职业学校建设。切实加强培训管理,深入开展新莞人培训专项检查,开发民办学校管理系统。
建立城乡统一的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并逐步覆盖到流动就业人员。实行定期调查与日常登记相结合的统计办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对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灾害和因危机引起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
(三)积极稳妥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展目标:以提高劳动关系自主协调能力为重点,加强普法引导和执法检查,构建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协调网络,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主要举措: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企业用工管理方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拓展职工发展空间,推进配套公共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职工共享发展成果、体面劳动、尊严生活、自由发展。
积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优化用工环境。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工程为抓手,研究制定我市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与评价标准,并将园区创建试点扩展到行业创建。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构建和完善企业与职工内部协商制衡机制。完善月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的要求,推动建立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研究探索集体争议协商处理新模式,进一步健全欠薪逃匿处置机制,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加快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停工等事件的处理。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指导,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完善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
推进政策法规大宣传,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报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流动宣传、印发普法读本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法制教育,结合开展“送法进厂”活动,印发一系列法律法规小册子直接下发至企业、派发至职工,做好劳动政策法规的解释和引导工作,提升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共担职责、依法管理。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优秀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
(四)大力培养开发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适应东莞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培养知识技能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和复合技能人才为重点,形成适应东莞产业结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技能人才达到92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其中高级技工达到14.44万人,技师达到1.49万人,高级技师达到0.37万人。
主要举措:建立健全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完成全市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规划,探索职业标准延伸使用机制。
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政府对企业自主开展的内部员工技能培训给予指导、服务以及补贴资助。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步伐,整合优化职教资源,新建扩建一批上规模的重点职业学校,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以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理工学校和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重点,建设好东莞职教城。在稳步推进市高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分步分区建设技能实训基地,建成一个、推进一个、带动一片。加强和完善职业教育的学生生活补助制度,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
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制度,结合省举办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做好市级竞赛的组织和选拔工作。结合积分制入户政策,合理设置积分项目,提高技能人才积分项目比重,促进技能人才优先入户。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五)重点开发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人才
发展目标:适应东莞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以产业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重点开发引进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到2015年,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商贸物流、金融、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食品饮料、制鞋玩具、造纸、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发引进急需专门人才,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各类专业人才规模、人才结构适合产业体系。
主要举措:围绕东莞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开展人才需求预测,以建设东莞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宏观经济、专利等资源数据库为基础,融入人才需求数据,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
围绕重点产业需求,优化东莞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加大对东莞产业结构调整所需专业的人才的培养。以人才实用性为目标,加强虎门港、松山湖、东部生态园等产业园区和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以及国内外先进培训机构的有机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机构联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逐步实现人才孵化、人才培养到人才输出的提升和转变。
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和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实施“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完善更具竞争力的领军人才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
(六)统筹各类人力资源队伍建设
1.党政人才
发展目标:重点围绕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执政能力,加强对党政人才的政治素养、法治精神、管理能力和经济知识的培训。做到能力建设与战略性培训有机结合,绩效考核与群众认可相结合。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要从以增加数量、提高学历为主,转到以增强素质、优化结构、提高执政能力乃至国际化素质为主的轨道上来。
主要举措: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的方法。以提高选拔人才的公信度作为党政人才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党政人才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轮换等配套制度体系。
稳妥推进党政部门中事业制人员、聘用人员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关系的契约化,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体系。加强大学毕业生充实社区基层的制度安排,稳妥地推进基层人事调整。
切实加强党政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基础,坚持党政人才能力建设与东莞的战略发展培训相结合,建立整体性人才培训机制,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整合培训资源,探索和建立“大培训”机制。创新党政人才绩效考核机制。深化分类管理试点,细化职位管理内容,探索党政人才职业化的绩效考核管理。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发展目标:重点提高经济技术创新、合作乃至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未来五年,东莞要适应推进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必须尽快聚集具备跨文化能力、通晓商业运作规则具有强烈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电子、金融、航运、新能源、专业服务(会计、法律等)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人才,装备制造、石化、新材料、特种汽车等先进制造业人才及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高新科技人才。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
主要举措:明确政府服务角色定位。强化产业发展导向,以创造发展氛围、环境和空间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创新价值导向,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突出以完善股权激励和企业管理制度等的长效激励保障作用。在政府层面设立相应的声誉激励、竞争激励等制度安排,引导产、学、研结合,鼓励校企相互兼职并设立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搭建多层次的培训平台。实施现代企业家培养工程,为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3.专业技术人才
发展目标:重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基础领域操作发展能力。以紧缺人才为重点,基本形成多元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企业、用人单位作为吸纳专业技术人才主要载体的格局。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6万人。
主要举措:坚持以产业集聚带动人才集聚。围绕重点产业需求,以人才实用性为目标,可直接引人,也可直接引智等柔性方式获得专业技术的支持。
坚持搭建平台带动人才集聚。以专业镇和松山湖为依托,扶持行业研发、创新、检测平台的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平台的建设,形成事业平台与专业技术人才的互动促进。
坚持本土人才提升带动产业发展。加强虎门港、松山湖、东部生态园等产业园区和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以及国内外先进培训机构的有机合作,采用多种培训形式,建立一支“本地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
4.社会工作人才
发展目标:以“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为运作模式,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培养体系,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到2015年,东莞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0人。
主要举措:坚持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点带面推进社会工作在全市的开展,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扶持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
坚持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吸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吸纳社会资金。
创新社会工作人才的用人机制。重视“以岗定薪、以绩定奖”原则,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对社会工作的资金投入。确立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题及职业发展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以“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为方向,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5.农村实用人才
发展目标: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强农林生态保护,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市场化经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着力推进适应东莞农业发展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举措:以加快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基础。搭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的平台,吸引国内农业人才。
以优化提升种养业结构为依托。突出发展以蔬菜、优质水果、花卉苗木等为重点的特色观光农业和以观赏鱼现代水产养殖业和文化休闲渔业,明确人才引进导向。
以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组织为保障。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扶持农业创业培训、信贷发放。建成1个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
6.普通劳动力
发展目标:促进普通劳动力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适应东莞产业发展所需的普通劳动力资源。到2015年,普通劳动力控制在219.02万人。
主要举措: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镇街人才服务站、各人才市场为主要框架的“三维”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基础,形成政府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有序引进优质劳动力资源。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管理制度和就业景气指标体系。
稳妥推进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组织落实和推进企业工资分配改革,编制《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整合社会培训资源,提升普通劳动力就业技能和素质。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鼓励劳动者参加学历进修和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加大廉租房建设、放宽入户政策、扩大社保覆盖面、解决子女入学等办法切实提高新莞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维护新莞人的合法权益。
(七)着力营造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综合环境
发展目标:以创建优良的社会人文环境、塑造适宜人力资源居住与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基础,创造和保持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经济环境,继续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服务环境。
主要举措:继续加大社会治安治理力度,为东莞引进人才、留住人才营造安全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重点解决人才入户、子女就学问题,简化人才入户手续。重点探索安居保障,积极推进人才创业公寓和人才专项住房的建设,采取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水平,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
推动企业全面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选择我市一到两个工业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试点,推动企业全面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健全劳动监察工作体系,落实仲裁员、书记员分类管理办法。推行办案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办案指引以及案件简易处理程序、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实施细则。
四、创新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体制要管用,机制要灵活,做到体制机制创新有机统一。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事业的发展。
(一)创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方式
目标要求:政府以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为工作重点,以人力资源工作制度化发展、人力资源工作执行力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方法创新、人力资源工作资源整合为突破口,创新人力资源的服务管理方式。
主要任务:加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研究咨询工作。全面推进市人力资源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整合全市人力资源工作理论研究力量。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体系建设。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工作联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契机,加强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人力资源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加强舆论宣传,充分与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结合,掌握人力资源的动态信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增强对人力资源的服务功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制订实施统筹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定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策。完善社区医疗体制,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制定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政策,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改革中职教育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出台优秀新莞人评选及激励办法。
(二)创新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1.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目标要求:以东莞的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充分就业。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和企业的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的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和培训方式。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的联动工作为中心,探索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及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主要任务:建立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探索就业服务社会化购买模式。扩大就业优先的政策效应,将就业创业的资助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完善政策配套,全面实施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联动的民生工程。
2.人力资源的培养、开发机制
目标要求:把人力资源开发的预测与规划、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等环节连接起来,形成整体的、动态的人力资源开发运行机制。以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力资源需求分析预测系统,引导社会对重点人才的培养。继续发挥党校和高等院校人力资源培养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养人力资源。
主要任务:强化公共财政支付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工作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优先把人力资源开发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以人才的信誉等级认证为担保,以项目支持为依托,在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东莞市领军人才开发创新基金”,实行数额控制、循环使用的运作模式,重点支持科技转化,增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人才创业成本,增强人才自我提升培训的基础。
强化产业化发展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根据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以政府资助为主、应用性项目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融资机制。建立“产、学、研”运行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来进一步完善东莞人才开发机制,逐步形成“企业出题—政府引导—市场竞争”的运作模式,增强人才开发功能。以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完善担保机制,建立风险基金等联合性措施,鼓励创新型企业成为融资主体,努力推动企业加大科技人才的风险投资力度。政府通过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基金,加大基础性和应用性项目研究,增强人力资源开发。
3.人力资源的流动、激励机制
目标要求: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健全市场对人力资源的调配功能。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引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东莞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相联系,鼓励人力资源创新创造的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
主要任务: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在不同性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形成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发展的动力。抓住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契机,引导科技人才向关键行业、重点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集聚。加强人文关怀、完善用工环境,增强对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建立和完善以人力资源资本市场定价为依据,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机关、事业、企业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动态平衡的调节机制。
改革完善人力资源评价体系。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领域人力资源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政府用于人力资源培养、人才引进、创业支持等各类人才发展的资金、项目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领域人力资源平等开放。非公有制领域人力资源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专业能力水平认证等方面,与公有制领域人力资源享受同等待遇。把非公有制领域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精英和高技能人才等骨干核心人才的培训纳入全市重点人才开发计划之中,依托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跨国培训机构和技能实训基地等,分类实施人力资源培养计划。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组织重视人力资源开发。
实施多元化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激励和保障制度,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成果创新奖励体系。以全面推行医疗、养老保险、创业风险保障等制度,加大对人力资源创业、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4.创新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目标要求: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军转干安置制度,促进各类人事制度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政府行政的效能和增强公务员干部队伍活力。
主要任务:依托公务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向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坚决落实公务员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公平考录,加大从基层干部和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公务员的力度,不断增强队伍的实干能力。深化、拓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和拓宽更新知识培训,特别是发挥干部大轮训的优势作用,强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培训,创新公务员培训机制,提升公务员队伍执行力。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立足扩权强镇工作,加快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首次聘用,新进人员除政策性规定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聘员任用等机制建设,制定聘用人员管理、上岗、考核、辞聘等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军转干安置制度改革。灵活采用“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军转干部,进一步探索完善安置程序和安置办法,加强各方配合和军地协作,增强军转安置工作的合力。认真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和维稳措施,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5.完善劳动监察执法维权机制
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开展以机构标准化、队伍职业化、执法专业化为目标的劳动监察标准化建设。开展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健全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主要任务:继续加大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惩处整治力度,妥善处理好因欠薪等问题引发的劳资突发事件。完善工资监控系统,逐步推进工资监控平台升级,提高工资监控系统的运行效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发放网上申报制度。
完善劳动监察队伍管理,提高劳动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劳动监察内部管理、执法程序、考核评价等制度。做好系统内部普法教育,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法律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
继续实行“送法上门”,结合劳动监察、上门走访、集中服务日等活动,深入基层做实做细劳动普法宣传。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的影响力,提高普法效果。继续组织劳动普法宣讲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
完善企业信用系统建设,加强部门之间企业诚信系统数据信息交换,建立与人民银行、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信访行政监督能力,完善信访解答、转办、反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
五、东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通过营造机制优势、发挥产业引导和强化政策优惠,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空间和社会环境。
(一)强化比较优势,增强政府对人力资源事业的服务理念
在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主体职能基础上,增强对人力资源事业的服务理念,强化人力资源在区域竞争中的比较优势。
1.增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目标管理理念
要建立人力资源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为突破口,明确人力资源工作目标任务,合力推进工作开展。各镇街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年度细化分解,提出进度要求,分阶段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区域人力资源竞争力评价制度,对各镇街人力资源竞争力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并把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工作的监察督办制度,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加大落实力度。
2.加强培训工作的建设
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技能人才,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的适应对外开放的人才。重视知识技能人才的培养。巩固优化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针对产业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学校的专业结构。不断优化教育培养资源。整合教育、科技、产业培养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训,推动教育投资的多元化、社会化,逐步形成多元化、社会化、开放式的人力资源培养体系。
3.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体系
加强宏观人力资源发展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和完善“柔性管理”,畅通人力资源流动渠道,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微观人力资源发展管理机制建设,简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类程序。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实现“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向“以满足人力资源需求为中心”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模式转变。
加强市人力资源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加快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系统、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系统、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人力资源培训服务系统、人力资源职业能力评价服务系统、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系统、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建设和完善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全市人力资源工作理论研究力量。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工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创新政策
实施“项目带人才计划”。依托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启动“创新东莞引智工程”。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的专门服务部门。建议在现行机构设置背景下,专门成立一个东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制订相应的政策,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目的是扩大东莞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程度,增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效应。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重点启动“人才合作项目”,以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为依托,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的衔接、引领制度,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结构,尤其是以培育本土化人才作为项目的重要标准。
实施“高层次人才培训计划”。以政府为主导,尝试政府与企业合作,针对东莞重要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选拔一批有潜力、素质高的骨干人才,为其提供培训提升的资助。以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在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构建“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制定相应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等生活性激励政策,并应在区域竞争中具有相应的优势。要构建高层次人才的项目信息库,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全方位服务功能。开展教育培训和鼓励交流活动,以此实施本土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战略。要重视专业技术人才创业过程中的产权保护和人才安全防范工作。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服务政策
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扶持政策”。以校企合作探索工科学生到企业学习一年的尝试,政府在生活补贴、职业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实现培训规模跨越式发展。继续统筹开展各行业技能竞赛,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制度,推行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
(四)实施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引进政策
实施“东莞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引进政策”。围绕东莞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向东莞产业所需的重点行业集聚。在核心竞争领域,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重点支持引进国际国内顶尖人才,争取突破人才“瓶颈”,发挥“带动企业—提升产业—领先行业”的作用。配以实施“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以集聚重点领域紧缺人才。
(五)完善就业服务政策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力推动创业,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努力探索建立创业服务新载体。大力促进就业,继续实施“就业服务日”等活动,打造相对稳定的就业服务品牌,促进就业服务常规化、规模化,抓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大力安置就业,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就业模式,继续发展“村民车间”,推进村(社区)劳务组织建设,安置属地劳动力。
继续实施和完善“双转移”政策,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继续研究开设适合本地产业发展、适合市内农村劳动力研修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开展培训项目,帮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补贴等形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省内农村劳动力。
完善工资调整机制,形成行业、工种工资的市场价位动态发布制度,既保障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又发挥其引导企业产业升级转型的作用。
六、东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一)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
以园区承接新增量、培育新产业、营造城市新格局、增创发展新优势为途径。重点抓好松山湖、虎门港和东部生态园的建设。要以园区和科研基地建设为基础,提升东莞产业基地对人才的吸引力,实现人才集聚和产业基地共同发展。要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为重点,推动东莞重点产业成为人才集聚之地,实现人才集聚与产业积聚相结合。要以重点产业的重点企业为中心,推动东莞重点产业成为人才开发基地,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项目相配套。力争集聚一批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形成比较完备的人才梯队。
(二)骨干人才国际化培训工程
通过制定科学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政策,引导高校、企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发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培训人才。鼓励本市高校与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鼓励跨国公司在莞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国际化人才。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以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在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重大科研课题、重大工程项目合作为载体的人才交流开发机制。积极争取国际友好城市或跨国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岗位,联系国外大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国际化培训。
(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政府从留住、培养、使用和引进等方面服务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人才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强化产业发展导向,以政府为主导,制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办法。
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和专题讲座。寻求和联合知名院校开展现代企业家培训项目,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教育及专业性培训,大力营造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的环境氛围。
(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依托高等院校等各培训机构,以东莞产业发展及新兴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趋势为重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培训工作,使专业技术人才拓展学识、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创新思维。以政府为主导,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规划及实施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和人才的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五)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工程
实施普通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项目。全面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新劳动力、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尤其要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广大的新莞人群体。“十二五”期间,每年继续实施新莞人职业技能与素质培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培训内容和实施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搭建培养、选拔和评价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
实施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制订现代化技能人才教育体系的整体发展措施,完善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常规化,倡导各行业尊重技能人才。
实施职业指导工程。根据东莞产业发展、现代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及社会与家庭环境等条件,引导人力资源较为恰当地确定职业定向、选择劳动岗位或者转到新的职业领域,优化人力资源与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加强职业指导师的培训工作,鼓励相关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考证。
充分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完善名师带徒、技师研修、高技能人才使用评价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我市技工院校、培训学校,完善学校的高技能人才实训中心。
(六)本土研发人才提升工程
实施研发人才本土化工程。鼓励企业经营的本土化,积极招聘本土人才。每年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人才,以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引领,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探索“引入一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一支本土人才队伍,发展一个重点产业”为特色的人才嫁接新路。实施“东莞访问学者培养计划”,根据重点产业对科研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利用校企合作的平台,着眼于推动本土科技人才的成长。
(七)调解员、仲裁员能力建设工程
要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工作规划,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资格等级制度,逐步实现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要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发展趋势,合理配备办案人员,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继续推行仲裁调解书置换制度,全面推行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加强调解、完善仲裁,构建企业调解、社会调解和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构,并全力推进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推行办案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办案指引以及案件简易处理程序、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实施细则。落实仲裁员、书记员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分庭的办案监督考评制度。逐步实现劳动仲裁分庭的实体化。
(八)技师学院和高技能实训中心建设工程
计划投入16.3亿元,在东部生态园选址建设总面积达45.5万平方米的东莞职教城,建设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东莞理工学校新校区等项目。其中技师学院项目计划用地420亩,总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预计基础设施投资6.6亿元,设计办学规模8000人,年承接短期培训8000-10000人,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高、中级技能人才8:2的比例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开展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以及承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项目计划用地196.6亩,总建筑面积5.17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68亿元,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实施及“双转型”工作部署,着重服务我市八大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面向企业、院校敞开,提供高技能实训场地设施,着力建成全市引领产业升级、引领技术创新、引领人才培养方向的龙头示范基地,加快培养贴近企业、适合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在全省树立品牌特色,向全省辐射,年实训量1.5-2万人。
七、东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的保障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
把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摆在突出的位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责任体系,确保人力资源工作主体到位、责任落实。把强化人力资源意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规划重点指标和重大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要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狠抓保障落实。开展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的规模与结构的测算,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要加大工作联动和协调力度,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形成推动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投入保障
完善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大对开发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促进资金从“人”转向“事”,转向扶持项目,确保资金充足、到位。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建设资金中,建立人力资源发展专项资金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使用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攻关、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建立与目标任务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从根本上保证“十二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
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明确政策法规执行职责,优化政策法规执行的协调机制、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实效,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配套政策保障。要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创造性地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成功经验,创新政策法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为规划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公共服务等提供优先政策支持。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环境保障
加大人力资源事业规划实施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优化人文环境,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企业改善用工环境,营造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顺利实现的环境保障。提升城市品质,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在社会舆论中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极打造引才、爱才和用才的环境,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规划实施的对外交流合作,在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方面提升合作层次,完善合作机制,发挥合作交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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