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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9-08 01:36: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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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11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

建设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现状、机遇和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两大战略统领全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保规划的实施,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坚持“为当代建设一个经济强市,给后代留下一个生态东莞”的理念,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全力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在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统揽环保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投入376亿元全力推进实施“碧水、蓝天、绿地、宜居和绿色GDP”五大工程,全面开展重点污染企业、造纸行业、畜禽养殖业、东莞运河、油气回收、机动车尾气、清洁空气行动等一系列环境综合整治,始终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实现污染防治管理全面加强、环境设施城乡覆盖、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显著成效,并通过了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东江东莞段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东莞运河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Ⅵ-Ⅴ类,全程控制了黑臭现象,达到景观用水功能目标;全市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严重海洋灾害和重大海上溢油事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7天,对比2005年,酸雨频率下降13.5%,降水pH均值由4.07提升为5.11,摘掉了重酸雨区的帽子,大气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的年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市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均符合国家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的相关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污泥和医疗垃圾初步得到有效处理。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零星废水处理工程、电厂脱硫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医疗废物处理工程、污泥资源化处理工程、环保专业基地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提升了环境治理的能力。“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总处理规模达204.5万吨/日的34项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33项,基本完成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的建设,同时启动次支管网的建设;建成运营大岭山、塘厦、茶山3个零星废水处理工程,签约并纳入集中处理企业631家;配套建设了沙角电厂群和东莞市玖龙纸厂、理文纸厂和三联热电厂等燃煤大户的各类脱硫设施,达到年削减9万吨二氧化硫的能力;新增横沥1500吨/日、厚街9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并启动了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改造工程,全市正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800吨/日,占全市垃圾日产生量的30.68%;建成规模为20吨/日的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全市102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运处置;建成樟村水质净化厂污泥初级处置项目和黄江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1000吨/日);规划建设的7个环保专业基地均通过环评审批,其中麻涌基地已初步建成。到2010年,我市实现“十一五”期间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3.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0.47万吨和9.12万吨,比2005年分别削减22.4%和54.4%,呈现出经济总量上升、排污总量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顺利完成减排考核任务。

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新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清理”和“五整治”行动,以农村环境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的环境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营造城乡一体化的优美环境;制定了《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划定1103平方公里市域生态绿线,严格控制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建成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森林公园17个,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7%,自然保护区陆域(含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达14.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到16.5平方米,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称号;全力推动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引导镇、村、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建设。截至2010年底,有103家企业被评为市级环境友好企业,有2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建成各类绿色社区60个,绿色学校370所,共成功创建国家生态镇、省生态示范镇6个。

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全市环保队伍快速成长,人员编制扩大1.75倍,环保分局升格为正科级,组建村级环保协管员队伍;组建环境监察分局和六支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强执法装备、执法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成立了环保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所等,健全了环保机构。新迁建监测业务用房、8个大气监测子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了国家二级站(东部)标准化验收,监测认证项目由113项扩到279项。基本建成了“8+1”大气自动监测网、“8+1”噪声自动监测网、“4+1”水质自动监测网和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覆盖大气、水、噪声的先进自动监测网络基本成型。编制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东莞市生态保护规划》等七项规划,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和科学研究。编制完成《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5年)。持续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五年累计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29861人次,检查企业86921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96宗,搭建监督平台,把群众信访举报作为环境执法的有效补充,全面加强环境信访举报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环境宣传、环境教育、绿色创建等方面工作,社会环境保护氛围初步形成。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巩固创模成果,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环境保护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危机,逼出一场全球“绿色革命”,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作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与活力,给破解区域环境难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环境保护的经济基础坚实。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多年居全国前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344元,“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我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过往几年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深入推进,使我市公众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整个社会将迈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时代,为全面深入推动环保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5年),进一步推动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开发水平,不断完善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环保科技支撑能力,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带来新的机遇。

      (三)问题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经济高速发展、流动人口急剧膨胀的背景下,我市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我市工业聚集了全球价值链上低层次的生产技术与机器设备,形成了劳动力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的产业格局,粗放式地利用廉价人力资源、环境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环境承载不堪重负。“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取得初步成效,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依然以粗放增长为主。2010年,我市三大产业比例为0.3:51.5:48.2,制造业仍然是我市的重要经济引擎,工业结构污染问题突出,节能减排依然严峻。探索建立减排倒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是“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水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随着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建设并投入使用,东莞运河、石马河等内河涌的水质得到改善,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水体污染中生活污染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市内河涌污染类型仍以有机类、氮磷类为主,呈现出典型的复合污染问题,另外,由于区域间相互影响,跨区水污染问题突出。主要饮用水源东江东莞段有些水质指标,如氨氮、总磷等,某些水期、某些断面的监测值已经接近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限值,存在恶化的趋势,情况不容忽视。东莞运河水质近两年虽有明显改善,但仍受到中度污染。市内其他内河涌水体发黑发臭的现象并不少见,加快推进内河涌的全面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已刻不容缓。此外,由于我市目前尚未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常规监测,地下水资源及水质状况不明,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环境管理,是保障饮用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一环。

煤烟型污染基本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显著。当前,城市总体空气质量尚好,SO2、NO2、PM10等各项常规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煤烟型空气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但大规模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保护措施,土地裸露率增加,扬尘增加,空气中颗粒物含量居高不下,以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日趋突出,城市光化学污染和细粒子污染严重,已经发展到以生产性污染和消费性污染为主的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灰霾天气时有发生。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低,资源化水平不高。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置现象严重,废旧电器缺乏专业处理设施,无序收集和简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地区仍以简易填埋为主。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污染风险趋势加重,处理处置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处理规模仍需扩大。

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巨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全市对土地、水资源、能源的需求量急剧扩张,资源瓶颈日益突出,尤其是人口的膨胀和用水需求的增长,我市人均水资源逼近严重的缺水线,城市供水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特殊的行政体制导致了资源分配与保护的区域利益矛盾,协调机制亟需制订。区域生态体系破碎化比较严重,土地开发的强度高,开发方式呈现外延式、粗放型的特征,以林地、耕地为主的生物生产用地流失严重,物种多样性降低,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外,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局部海洋生态系统有所破坏。

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环境管理能力滞后于经济建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仍不完善,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相对不足。数量众多的乡镇和外资企业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导向与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矛盾突出,镇街环境监管力度不高,管理体制需要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存在。辐射监管能力薄弱,缺乏环境辐射管理人员、辐射监测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尚未建立天然辐射本底值的数据库,对我市辐射环境的情况欠缺详尽的资料,影响辐射监管工作的开展。同时,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化程度不足,公众环境意识相对薄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有限。

环境问题区域化趋势明显,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面临挑战。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环境污染加大,我市地处珠江、东江、石马河三条跨界水域下游,上游地区的污染对我市水环境的影响加重,同时由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也将加重我市大气污染负荷,客观上增加了我市环境保护的难度。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要求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总体目标,积极实施“环境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和建设生态绿城为抓手,以环境管理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建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合与协调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在重点区域实行环境优先的战略方针。

1. 民生为重,绿色发展。坚持以民为本,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水体、噪声、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立足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 环境优先,防治结合。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模式,实施生态分区控制,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源头、生产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常规污染控制与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结合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同时要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保障环境安全。

3. 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在经济比较发达、环境容量资源已得到比较大的开发利用、环境压力比较大的和自然条件脆弱,难以承载大规模经济开发活动的区域实行环境优先方针,采取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

4.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敢于破除旧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能力,走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预警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康安全的城市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创建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指标体系见附表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减排措施要实现由工程减排逐步向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内。

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到2015年,东江水质保持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维持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在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37.5%,陆域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占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7平方米,海洋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危险废物及核辐射源100%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进公众参与制度,推动环保科技发展,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强化环境宏观调控,优化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
      (一)分区控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 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尽快编制《东莞市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范围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优化开发区要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行更严格的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和更高要求的总量控制目标,做到增产减污;重点开发区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融合,着力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环评,以环境容量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到增产不增污;生态发展区要坚持生态环保为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遏制已经出现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趋势;禁止开发区要实施强制性保护,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生态补偿政策,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放企业,实现零排放。

2. 引导产业布局调整与生态转型。做好统筹规划,抓好工业园区资源的重新整合,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园区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化。以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前提,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促进各类产业向城市集中,向园区集中,着力打造“一个核心区、三大经济带、五大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联动调整。

按照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开发区、东莞生态园和长安滨海新区发展。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要建设成为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产业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虎门港开发区以港口为依托,重点发展物流业,带动西部沿海生态经济产业带的发展;东莞生态园要突出循环经济、生态产业的特色定位,着力建设湿地生态园,力争建成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省级生态产业示范园;长安新区要突出海洋特色,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育,建设一个滨海都市城区,为东莞打造海洋城市形象作贡献。

全力推动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镇的7大环保专业基地园区建设,把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升级。进一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生产车间)主动搬迁入园;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测监督,对限期治理后仍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搬迁入园。

鉴于在水体、大气、固体废物的污染严重现状,水乡片各镇要严格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研究制定更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推行清洁能源和清洁原辅材料的使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环保优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以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为前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造纸、建材、石化、漂染、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以及东莞运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管理,严格企业环保准入。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把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能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审批项目时的评审标准,新上项目必须是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排放污染物总量少的项目,逐步建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 “标杆”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倒逼传导机制,逐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耗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实施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建立完善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政策,禁止在东江沿岸、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水污染项目和化工类项目;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水泥、制革、造纸(不含卫生纸)项目,限制建设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印花项目。

2. 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重点推进化工、电网、水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交通等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含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

3. 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强化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火电脱硝工程、上大压小发电工程、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工程、油气基础设施及LNG接收站、太阳能利用工程、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工程建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从源头上落实节能减排。

4. 强化落后产能淘汰。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东莞市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制定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制定《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序推进产业生态转型。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环保、经信、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予以推进。制定落后产能退出的财政奖励、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及出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生产配额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三)绿色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1. 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突出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有机融合,着力培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经济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少排放模式转型,建立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现代产业体系。

2.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出台鼓励政策,培育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加快开发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以及节能、长效、环保和可回收的低碳原材料和新材料。以低碳能源体系为基础发展低碳制造业,重点发展利用新能源的成套设备、能源资源回收及各种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以及新一代家电制造业和低碳服务业。

3.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充分发挥“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激励功能,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在重点行业全覆盖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7个产能过剩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1个重污染行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建设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为契机,落实《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以火电、造纸和表面处理行业的生态化转型为突破口,逐步开展企业、工业园区、全社会等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建设。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推广,大力发展节能型、环保型产业,推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实践“城市矿山”理念,推动静脉产业的发展,建设虎门港循环经济示范园(环保产业园),加强废旧电子电器、废旧汽车、塑胶、玻璃等可资源化再生利用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提高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单位地区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四、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一)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

1. 水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实施《东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2.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与调整工作,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2012年底前,完成东江干流、南支流、北干流、中堂水道和江库联网工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2015年底前,划定九大水库以外的有供水任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以联网水库为重点开展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广供水水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生物控制技术,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

修订《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控制、重点整治,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数据库,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逐步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形成保障优质城市饮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基础框架。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能力,2012年底前,建成运河水质和近岸水质(虎门)自动监测站,完成“4+1”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完成饮用水源109项全分析项目扩项工作,提高针对蓝藻、辐射、恶嗅等三类污染的监测能力。

全面落实《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加强与上游河源、惠州的联系,研究建立一体化的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机制,严格监控影响东江水质的支流和污染源,强化重点风险源监督管理,确保东江水质安全。编制实施《东江水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东江水质变化情况,全力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

3. 推进河涌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落实《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加强与深圳、惠州等市合作,针对观澜河—石马河、茅洲河、潼湖水等界河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制定相关河流综合整治计划,分步推进治理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推动跨界污染联合防治。

全面推进内河涌整治。重点推进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茅洲河界河、挂影洲围主干河涌等流域的综合整治,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管网、防洪排涝、水环境生态治理等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河流域的污水净化、干流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运河沿线各项面源整治、生态园治水等工程,初步修复受损严重的城市河系水生态功能。按照“正本清源”的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启动中小河涌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各镇街每年完成1条河涌整治的工作任务,争取利用3至5年,实现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

4.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违法排污。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推进出水的深度处理,增强脱氮除磷效果。

遵循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对桥头、谢岗、大朗、清溪等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总规模为81万m3/d;新建东城温塘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 万m3/d;对现有清溪长山头、塘厦白泥湖、塘厦石桥头、塘厦林村、凤岗雁田、凤岗虾公潭等6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技改总处理规模为31.5万m3/d。按照“雨污分流”目标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原则,加快污水截污次支干管建设,重点对石马河流域、中南部山丘区重要镇街展开城镇污水管网完善建设,新建管网总长约1037 km,其中主管长度约35 km,支管长度约1002 km,初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全覆盖目标。

5. 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核查辖区内排水企业,实施总量控制和稳定达标管理,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继续加强对各镇工业污水排放源的控制,工业企业排水达标率保持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监测)系统,以现代化监控手段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确保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制订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管理办法,明确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率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建设麻涌环保产业园电镀废水、印染废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完成相关行业技改工作,采用清洁原辅材料、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现状、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分布特征、污染气象特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敏感点分布等情况,严格执行《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见附表2),完成镇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 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推进氮氧化物全面减排。继续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和环保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综合脱硫率;推进已有燃油电厂油改气,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完成脱硫设施DCS(分布式控制系统)建设,严格烟气在线监控管理,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85%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燃煤含硫率月报及核查制度,确保各火电厂燃煤含硫率控制在0.7%以下,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0毫克/立方米。

全面启动火电厂脱硝工程。在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措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底前,按照大机组从严控制原则,重点完成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脱硝后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不得超过200毫克/立方米。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加大非电力行业整治力度,加强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工业锅炉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锅炉,凡申请新、扩、改建锅炉的,一律要求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燃油、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全面淘汰燃煤手烧锅炉,非法燃煤手烧锅炉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巩固以主要交通主干两旁可视范围及镇中心为重点的冒黑烟企业整治。2012年底前,完成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洁净能源)全市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消除全市烟囱冒黑烟现象。对于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全部1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脱硝降氮设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制要求。

全面推进锅炉降氮脱硝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更新改造及新装锅炉的审批制度,控制工业锅炉的增长,研究探索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模式。到2015年底前,争取在有条件的镇(街)工业园区建立1-2个集中供热示范工程试点。

4. 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加强外籍车辆转入管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车辆,不予转入。逐步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年审强制检测制度、环保标志分级管理制度、环保标志限行制度、联合执法机制、黑烟车义务举报、超标车辆定期公告等管理制度。

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区域,采取经济补偿或激励等措施促进老旧汽车及“黄标车”等高排放汽车提前报废。2011年底前更换108辆公交黄标车(行驶里程在45万至55万公里之间);2012年底前更换405辆公交黄标车(行驶里程在25万至45万公里之间)。同时,提倡鼓励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采用电动汽车、LNG(液化天然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实施优惠票价制度,倡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交系统。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鼓励公众更多地采用绿色出行的方式。

5.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控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头的控制力度。2011年7月底,挥发性有机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石油加工企业强制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其它企业全面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加强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的达标治理。加快推动其他行业生产工艺具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和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重点监管企业实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禁止非水性建筑内墙涂料。

干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新建和改、扩建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加快推动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同时,要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办法,建立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6. 加大LNG工程推进力度,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落实《东莞市域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07-2020年)》,加大LNG工程推进力度,逐步提高燃气管道气化率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向莞城等25个镇(园区)供气,到2015年,全市天然气居民用户数达87.2万户。

城区现有产生油烟、未完成改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限期整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求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未完成油烟治理设施安装的饮食服务全面完成安装任务,并加强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快推动拥有3个炉头以上(含)的饮食服务企业全部安装油烟远程监控装置,实现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确保油烟、烟尘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7. 加强露天焚烧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露天焚烧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义务举报制度,倡议全社会积极参与,实行有报必接、有接必应、查实必罚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加强城市扬尘全过程控制。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快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景观整治等施工工地收尾完工,并完成环境复绿。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努力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重点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m2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m2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和采石取土场采用视频监控管理。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和堆场,需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的储库,库内应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码头和堆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码头和堆场内要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安静宜居环境

1. 环境噪声功能分区。执行《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中的环境噪声适用区规划成果(详见附表3)。同时,要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使噪声环境区划能适应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的需要。

2. 加强工业噪声和生活噪声的污染控制。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3. 加强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控制。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控制机动车辆适度增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控制机动车噪声,将机动车噪声水平列入车辆年审中的管理指标,限制不能满足城区行驶噪声要求的车辆在辖区内的使用和销售;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严格声环境准入,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热线,实现城乡声环境质量共同改善。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 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污染源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及其成因,对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污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全市土壤环境数据库,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场地或敏感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提出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对策。

2.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领域的防治。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防治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防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沉降,禁止在农用地随意堆放或丢弃生活垃圾及工业废物,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强化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防治措施。

3.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范畴,制定土壤环境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与农产品安全相适应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工业、交通、生活等方面的污染源监管,排除土壤污染隐患,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

4. 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加强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1至2处典型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土壤场地开展修复试点。

      (五)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1. 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减量计划。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出重点企业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消除固体废物污染的清洁生产方案和计划,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工艺和清洁产品,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最终产生量。引导低碳型、节约型消费理念,一切从节约出发,崇尚低碳生活,转变生活观念,推行电子化办公政务,提高燃气普及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改变严重浪费的不良饮食习惯,千方百计减少办公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大力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全面制订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公共政策,坚持“政府推动、各方配合、广泛宣传、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方针,以干湿分类为方法,以分出易腐有机垃圾(湿垃圾)为主要目的。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规划设置一批试点社区或单位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水平逐步提高,相对于2010年垃圾量,实现2015年减量20%的目标。

2.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焚烧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修编东莞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建设以焚烧发电为主、生化和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改善目前处理方式单一、垃圾资源浪费、无害化水平低等问题。建设完成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推进市区垃圾焚烧处理厂改造、增容工程建设,增容规模为400吨/日;按照欧盟排放标准,加快麻涌、虎门、常平、清溪等4座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管理,实行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公布制度,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烟气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推行垃圾填埋场关、停、改行动计划。清理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填埋场垃圾;整改全市简易垃圾填埋场,对废弃的填埋场采取封场、垃圾外运等改造措施,对需继续保留的填埋场,通过后续填埋作业规范化改造、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措施进行整改;健全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制度。规划新建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于处理焚烧处理厂产生的炉渣等二次废弃物,并作为全市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理备用场。

3.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充分利用粉煤灰炉渣等废物的资源优势,使建材企业成为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消纳的主体。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工程,拓展其他各种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并在规划近期根据区域平衡原则,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挂牌作为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基地,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无害化水平。201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贮存量比2010年减少10%。

        五、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绿城建设
      (一)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制度,建立水质信息系统。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将饮用水源地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实行集中保护,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要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2. 统筹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因地制宜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废水、废弃物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按照污水处理城乡全覆盖的目标,加快镇村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建设,将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统筹处理的方式,将全市各镇(街)的生活垃圾纳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范围,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3.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国家生态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积极创建以人为本的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巩固现有的国家生态示范镇创建成果,通过国家生态示范镇的示范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全面铺开国家生态示范镇的创建工作,加快市生态绿城创建工作的步伐,促进提高城镇居民的环保意识和人居环境;到2015年,建成22个省级以上生态镇(街)。积极促进生态村的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科学设计、风格独特的要求,全面规划农村居民点改造,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到2015年,创建90个绿色社区。同时,根据不同年龄的特点,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继续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活动。到2015年,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20%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市级以上绿色学校考核验收。

4. 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流域内种植户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用化学品污染。督促落实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死畜禽乱扔乱弃造成水体污染。严防畜禽养殖业污染反弹回潮,适时修订《东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和明晰禁养区、限养区,落实辖区监管责任,提高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明确禁养区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督促相关镇(街、管委会)对禁养区内“应清未清”、“回潮反弹”等非法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防止畜禽养殖场在流域内无序转移。建立健全防止回潮反弹监管机制,严密监控畜禽养殖业反弹情况,及时予以清理。

5. 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二)保育结合,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1. 强化“三河两网一通道五个关键区域”生态建设。加强河流控制带建设、河网控制区及水库联网保护带建设、山体连通、中心城镇绿化隔离带建设和生态服务盲区绿地建设。继续扩大在寒溪河、石马河等河流上游水源区的水源林工程,扩大森林面积,涵养水源,并在主要河流两岸和主干公路两旁营造水源防护林,防治面源污染。到2015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大力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整体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完成禁采区和闭坑矿山土地复绿工作。

维护城乡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推进绿色空间建设,构建生态宜居城市格局。建设高效生态公益林、城市景观林、公共绿地和农田保护带,营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平原林网建设、红树林建设等工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5%,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的17%;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6%,人均公共绿地保持在17平方米以上;各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珠三角绿道网为主体框架,构建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体系,建成由滨水绿道环、都市绿道环和山林绿道环组成的城市绿道环,推进镇街和社区绿道建设,打通市内绿道的自然和人工景观线路,形成系统完善的绿道网络体系。

2.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基础上,选择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或土壤保持功能的地区,进一步扩大生态保护区范围。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有效监控河口、海湾、湿地、产卵场等重要生境,基本保持重要生境完整,部分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的恢复和重建。在推进港口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强化各类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完善各类保护区人员配置,提高各类保护区管理能力。到2015年,各类保护区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要求。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群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开展社区共管,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启动生物多样性建设和物种保护工程。加强各类湿地的保护,充分利用沿海各镇的滩涂,因地制宜,种植红树林,充分发挥其早抗御台风、保护岸堤、抵抗污染、净化海水、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重点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物种,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运用人工繁殖、增殖放流等有效途径,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

        六、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一)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 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项目和设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污口。长安、虎门、麻涌、沙田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后评估制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验收管理和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上市公司环境管理和后评估。

2.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东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排查我市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优先治理与修复计划。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积极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区域性特征,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农田、果园的农药、畜禽养殖业的饲料使用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

3.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指导重点防控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企业健全加强自身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要清查重金属超标排放源头,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制定重金属防控区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案,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测点和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加大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市场化规范运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转移处置的行为。

      (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1.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清除放射性污染危害;建设放射性废物收贮设施,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2. 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限期解决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加强高压线路、电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审批与监管。

3. 探索光辐射污染的防护与管理。摸清城市光辐射污染的现状,探索研究制定城市光排放标准;明确光辐射污染的监管部门,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减少光污染源;提倡城市玻璃幕墙的环保建设,优化夜景照明设计,减少光污染的产生,促进社会生态和谐。

      (三)加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监管

1.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完善机制,严格监督。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严格监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严格审查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单位,监控危险废物产生与流向,排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搬迁和扩建工作(见附表4)。东莞市环保工业废物处理站搬迁至东莞麻涌镇,经营规模由12000吨/年扩大到50000吨/年;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由1600吨/年扩大到5900吨/年;东莞市环建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由300吨/年扩大到4550吨/年;东莞市裕丰化建有限公司搬迁至麻涌,经营规模由1000吨/年扩大到17430吨/年;东莞市康泰感光材料废液处理有限公司搬迁至东莞清溪镇,经营规模由1500吨/年扩大到14000吨/年。到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总经营规模扩大到230880吨/年以上。

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健全医疗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转移联单制度和稽查核查制度。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备用处置工程,规模为20吨/日,使原有设备在维修期间医疗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可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增长的需要,确保全市医疗垃圾100%集中处理处置。

2. 规范严控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加快建设严控废物处理工程,加强严控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实现严控废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全过程管理。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污泥处理体系。实施污水处理厂内污泥的深度脱水;建立覆盖全市的污泥收运系统,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100%。探索建设造纸污泥处理示范工程,提高全市造纸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示范工程,2015年形成300吨/日以上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探索推进电子废物综合处理工作,推动建立电子废物综合处理示范项目。

      (四)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1.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主要内容。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

2. 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高风险、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3.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置环境应急装备

       七、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水平
     (一)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1.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机构的建设。争取十二五期间将市环保监测站升格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一个立足东莞、面向珠三角、国内一流的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在条件成熟的镇(街),建成3-6个环境监测分站,形成以市监测站为龙头、以区域分站为支撑的两级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现有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成覆盖东江、运河、内河涌、水库等主要水体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覆盖全市各镇街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海洋、土壤、核与辐射、农村环境、降水、应急和预警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工作,有效增加监测项目;开展土壤监测优化布点及污染防治研究,建设重点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监测网点,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常规承检能力和监测队伍建设。到2015年,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承检能力达到500项,进一步具备持久性有机物和二恶英监测、水库水华监测、海洋沉积物和生物监测、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等能力。引进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监测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早日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各市尤其是深圳、惠州的合作,推进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区域监测能力建设一体化、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

2. 提升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按照珠三角、深莞惠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一体化的原则,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建立联动监测、联合执法与预警机制,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构建我市的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污染源数据库及其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开展预测预警模拟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数据实时传送和汇总能力。加强环境仿真和模拟的研究,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模拟分析和风险评估水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搜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提高环境事故污染物扩散预测能力,掌握全市潜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

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制订操作性强的作业指导书和应急监测手册,规范应急监测程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应急监测仪器配置,健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应急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培训和模拟演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长效机制,规范应急监测工作的网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各类制度,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小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1.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报告、应急处理和执法的能力建设为重点,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察网络。到2015年,实现环境监察机构软硬件全面达标。重视和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战斗、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浓度和总量实时监控。加强六大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焚烧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监督性监测能力,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对1082家市控(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确保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3. 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限行区域的路检工作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科学划定环保绿标线路,安装电子抓拍系统,限制黄标车通行。将日常监管由市区向镇街扩展,充分发挥新组建的石碣、常平、虎门三镇监督站的作用,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广到全市各镇街。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库,实现机动车排气监测信息的共享,为机动车污染监管提供支撑服务平台。

      (三)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

1.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全市范围的核与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工作,为将来应对核与辐射应急提供基础数据;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安全评审、事故应急和核技术应用提供信息资源;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技术等培训,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及涉源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涉源单位安全、规范、科学使用放射源的能力;以人为本,建立健全辐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

2. 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加强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核与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推广辐射环境在线监控技术,严密监控辐射环境质量;开展常规监测网络监测点位的补充调整和数据积累以及重点污染源流出物监测站点的确定工作,逐步形成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流出物监测系统。

      (四)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平台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平台”的建设思路,整合资源,推进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整合,搭建全市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标准规范的环境信息共享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实现环保业务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公共服务电子化,监督手段科技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应急处理协同化,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环保业务数字化工作,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五)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推进环保宣教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镇(街)环保宣教能力的建设。到2015年,市环保宣教中心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利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上下协调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强化宣教机构的环境宣传主渠道作用。

        八、政策机制保障,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
      (一)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1. 明确政府环保职责。强化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政治领导力,增加环境保护在干部考核任用中的权重,落实市镇两级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加强对环保分局的业务指导。建立环境规划实施评估与滚动修订机制,每年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2. 健全环保考核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年度考核体系,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政治体制对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增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来自环境保护领域的成员名额。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制定、修改和完善适用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尽快形成一批符合我市实际、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解决环保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研究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运用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模式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严重违法的排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罚款、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违法企业环保约谈、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将企业环保行为纳入企业环保诚信体系。

4. 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讨论配套环境政策等,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原则、要求贯穿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促使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综合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信息,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

       (二)建立经济激励机制,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1. 保障环保资金投入。政府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相当数量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先考核环保政绩,对重要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贯彻执行国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开发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2.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费下限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健全垃圾处理费征管体系。建立有利于节水、节能的价格机制;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按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支持;落实火电厂脱硫补助政策,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二氧化硫总量配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投资多元化;完善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污染治理成绩突出的企业以及采用清洁工艺以及废物资源无害化利用的环保企业,通过信贷优惠、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经济激励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奖励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清洁生产、污染减排和生态创建。

3. 推行市场化的污染治理模式。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用地和用电上的优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营。建立与完善与BOT、TOT运营企业的协商制度和企业经营的政府监督制度,增强管理、及时调整费用支出,保障处理效果。

4. 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继续发挥政府环保投资主体作用和市场化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银行信贷、债券、信托投资基金和多方委托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商业融资手段,筹集社会资金;制定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的相关政策。

5. 加强重点工程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 切实加强环境科研。建设科研平台,整合科研力量,保障科研经费,建立激励机制,培育和引进环保专家和技术人才,开放与共享科研信息,提高环保决策水平,科学研判污染与环境,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响应关系,为解决重要的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新兴环保科技,促进环保科技创新。鼓励对河道生态修复、污水深度处理、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研究开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无废少废新技术、新工艺,生态工业及废旧资源再利用等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调查研究光化学污染、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电子垃圾、外来物种入侵、放射性生态环境影响等新型环境问题。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水平。

2. 完善环保产业发展环境。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环保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投融资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和外部环境,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制定环保产业认证和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环保产业投诉处理和企业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和环保产业统计体系,加强环保产业的基础调查和统计数据积累,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加强东莞市环保产业协会、东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能源行业协会、东莞市环境学会、清洁生产技术联盟等多个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创建环保产业发展技术交流阵地。推进环保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的建设,引进和培养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环保企业的创新能力。

3. 推动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围绕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业,重点发展环境工程承包服务;以锅炉脱硫除尘、有机废气废水治理、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垃圾焚烧等为重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鼓励发展环境保护需要的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蚀刻废液、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的综合利用和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垃圾按类分拣及发电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和装备;建立环保技术服务专业机构和环保科研基地,加强污染治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河涌及水库淤(污)泥处置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生态保护技术、污染物监测监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服务;成立专业化社会性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咨询服务机构,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1.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关注和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增强各级政府及部门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环境保护成为全民的意识、全社会的行动。弘扬环保优先理念,倡导环境伦理道德,培育环境友好意识,使环境友好的理念与思想成为城市普遍认同和奉行的环境伦理观;培养生态价值观,促进生态文明观念,使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渗透到社会管理工作之中。

2.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城市噪声、饮用水源水质、重点流域水质、污染事故、环保政策法规、环保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3.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增强、扩展并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倡导可持续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深化区域环保合作

1. 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各镇(街)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环保部门要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综合管理,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政策;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镇(街)环保工作,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2. 深化珠三角、深莞惠环保合作。坚持“联防联治,资源共享,设施共用,合作互惠”的原则建立区域环保交流与合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污染问题以及相邻城市交界区域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迥异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尤其是深圳和惠州的环保合作,签订环保合作协议,建立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与各城市之间环保规划的衔接,加强城市间环境应急预警联动,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协调,联合开展城市圈的水源保护,集中解决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突出环境问题。搭建环境监测一体化、环境监察执法统一化、环境预警应急响应联动化和环境信息共享化的监管一体化平台,共同培育一体化环保产业市场。

        九、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水环境保护工程、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土壤防治重点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附表5-10),总投资约350.86亿元,其中: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镇(街)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投入。

附表1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指标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指标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指标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95

≥95

预期性指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55.8

<56

预期性指标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67.7

<70

预期性指标

污染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4.08*

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指标

氨氮排放量(万吨)

2.12*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3.71*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20.32*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6

≥90

预期性指标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96.29

≥90

预期性指标

环境建设指标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

100

100

预期性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71.45

≥85

预期性指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30.7

90

预期性指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4.98

≥95

预期性指标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指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7.05

70

预期性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10年

预计值

201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生态建设指标

森林覆盖率(%)

36.7

37.5

预期性指标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

14.33

17

预期性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4.31

45

预期性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16.5

17

预期性指标

环境管理指标

单位GDP能耗降低(%)

-

下降16%

预期性指标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下降17%

预期性指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下降20%

预期性指标

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没发生

没发生

预期性指标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86.93

>90

预期性指标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100

100

预期性指标

注:*暂采用省上报国家的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作为基数,待国家反馈后再进行修订。

附表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功能区

区域位置

Ⅰ类控制区

沿黄公岭南部山脚向西南至同沙水库坝,再沿同沙生态园路向北至钓鱼场北约1.5公里过同沙水库路到梁家庄,沿梁家庄路向西到梁家庄入口,沿同沙生态园路向南至生态园桥与市区边界所围区域。

Ⅰ、Ⅱ类缓冲区

沿五环路以北约10米向西至同沙生态园西门沿深凌工业区和创富工业园区的东边边界向南过老围和上山门一线与I类区边界线及市区边界线所围区域。

一般Ⅱ类控制区

介于II、III类缓冲区东边界线与I、II类缓冲区西边界线之间的区域。

Ⅱ、Ⅲ类缓冲区

沿万江谷涌河与赤滘河河堤西侧约2米的一线与万江西部市区边界所围区域。

附表3 建成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区域类别

噪声标准dB(A)

适用区域

1类

55

45

6个片区:万江西片区、万江北片区、大王洲片区、莞城-南城片区、东城东北片区和风景名胜片区(公园、旅游度假区)

2类

60

50

4个片区:万江东片区、东城西片区、南城南片区及寮步镇西北部的7个自然村

3类

65

55

市区的主要工业园区

4类

70

55

市区所有道路交通线路、部分临街建筑和内河航道的两侧区域

附表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搬迁扩建情况一览表

经营单位

现有经营规模(吨/年)

现有许可证经营范围

搬迁扩建情况

东莞市环保工业废物处理站

12000

东莞市范围内收集、利用含铜废液(HW22)

搬迁至麻涌,经营范围:含铜废液(HW22),经营规模扩大到50000吨/年。

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液(HW22)

保持原有规模和经营范围。

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600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HW08)、含铅废物(HW33)、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有机溶剂(HW42);收集废日光灯管、废电池

扩大经营规模到5900吨/年:废矿物油(HW08)500吨/年、含铅废物(HW31)400吨/年、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1000吨/年、有机溶剂(HW42)4000吨/年。

东莞市环建化工有限公司

300

东莞市及周边城市范围内收集、利用废有机溶剂HW42)、收集工厂废矿物油(HW08)、废日光灯管、废电池

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有机溶剂废物(HW06)800吨/年、乳化液(HW09)150吨/年、精(蒸)馏残渣(HW11)1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7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5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50吨/年,含铅废物(HW31)300吨/年、废酸(HW34)300吨/年、废碱(HW35)300吨/年、废有机溶剂HW42)3420吨/年,总经营规模扩大到4550吨/年。

东莞市裕丰化建有限公司

1000

珠江三角洲范围内收集利用废有机溶剂(HW42)、废卤化物有机溶剂(HW41)、感光材料废物(HW16)、工业废矿物油(HW08)、废日光灯管、废电池

搬迁至麻涌麻一村,扩大经营范围:废矿物油(HW08)456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450吨/年、废退锡液(HW17)4000吨/年、表面处理废液(HW17)5000吨/年、废有机溶剂(HW42)3420吨/年,经营范围扩大到17430吨/年。

东莞市麻涌顺昌废润滑油厂

36000

珠江三角洲收集、利用废矿物油(HW08)(废润滑油、基础油、润滑脂、溶剂油回收舱储油)

保持原有规模范围。

东莞市康泰感光材料

废液处理有限公司

1500

珠江三角洲范围内收集、利用感光材料废物(HW16)

搬迁至清溪镇罗马村,扩大经营范围:有机溶剂废物(HW06)300吨/年、废矿物油(HW08)500吨/年、废乳化液(HW09)1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1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15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1000吨/年、废日光灯管(HW29)3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600吨/年、废酸(HW34)2500吨/年、废碱(HW35)1500吨/年、废有机溶剂(HW42)800吨/年、废弃容器(HW49)2000吨/年、废弃印刷线路板(HW49)1000吨/年,经营规模扩大到14000吨/年。

东莞市长绿固体废物资源

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53000

收集、贮存、利用电镀污泥(HW17)53000吨/年

保持原有规模范围。

合计

156000

 

230880吨/年

附表5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

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

起止

年限

投资(亿元)

建设进度

责任

单位

总投资

“十二五”计划投资

2012年

2015年

(一)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工程

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

东江干流、南支流、北干流、中堂水道和江库联网工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和九大水库以外的有供水任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新建

2011-

2015

1

1

 

完成

环保局、水务局

2

九库联网水源保护工程

九大水库截污、清淤、治污等,包括同沙水库尾水排放、截污管网工程及水库清淤、垃圾场渗漏液处理、人工湿地等工程

新建

2011-

2015

22.2

22.2

  

完成

水务局、环保局

(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3

新建污水处理厂

东城区温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575

0.575

  

完成

水务局

4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凤岗镇竹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55

0.55

 

完成

水务局

5

大朗镇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1.1

1.1

 

完成

水务局

6

厚街镇沙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55

0.55

  

完成

水务局

7

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55

0.55

 

完成

水务局

8

桥头镇桥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44

0.44

 

完成

水务局

9

清溪镇厦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55

0.55

  

完成

水务局

10

樟木头镇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44

0.44

 

完成

水务局

11

谢岗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33

0.33

  

完成

水务局

12

东城区牛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33

0.33

  

完成

水务局

13

石碣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66

0.66

 

完成

水务局

14

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22

0.22

  

完成

水务局

15

常平镇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77

0.77

  

完成

水务局

16

寮步镇竹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55

0.55

  

完成

水务局

17

虎门镇宁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1.1

1.1

  

完成

水务局

18

虎门镇海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22

0.22

  

完成

水务局

19

高埗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新建

2013-

2015

0.55

0.55

 

完成

水务局

20

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改处理规模7万吨/日

新建

2012-

2015

0.28

0.28

 

完成

水务局

21

塘厦镇白泥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改处理规模1.5万吨/日

新建

2012-

2015

0.06

0.06

 

完成

水务局

22

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塘厦镇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改处理规模4万吨/日

新建

2012-

2015

0.16

0.16

 

完成

水务局

23

塘厦镇林村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改处理规模12万吨/日

新建

2012-

2015

0.48

0.48

 

完成

水务局

24

凤岗镇雁田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改处理规模5万吨/日

新建

2012-

2015

0.2

0.2

  

完成

水务局

25

凤岗镇虾公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改处理规模2万吨/日

新建

2012-

2015

0.08

0.08

  

完成

水务局

26

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

东城区温塘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35km建设

新建

2012-

2015

3.53

3.53

  

完成

水务局

27

城区、桥头、谢岗等20个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截污次支网管1002km建设

新建

2011-

2015

65.1

65.1

 

完成

水务局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8

东引运河、寒溪河综合整治工程

疏浚及淤泥处置处理394.86万m3、生态园三角洲人工湿地工程

新建

2011-

2015

10.23

10.23

  

完成

水务局

29

石马河水环境整治工程

桥头、凤岗、塘厦、清溪等底清淤133.9万m,岸线整治、景观设计、石马河口调污工程升级改造等

新建

2010-

2013

3.51

3.51

  

完成

水务局

30

中小河涌生态修复工程

按照各镇街每年完成1条河涌整治的工作任务,争取利用3至5年,实现市域内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

新建

2011-

2015

50.2

50.2

 

完成

水务局、环保局、内河涌所在镇(街)政府

(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31

建设两个再生水利用工程示范项目

麻涌豪峰环保产业园电镀废水再生利用和印染废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规模12.8万吨/日

新建

2011-

2012

0.85

0.85

完成

 

豪峰环保产业园

32

建设两个再生水利用工程示范项目

市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及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规模5万吨/日

新建

2012-

2014

0.3

0.3

 

完成

市区污水处理厂

(五)其他水污染治理工程

33

生态园治水工程

包括排涝工程、湿地工程、排涝渠工程和生态景观绿化工程。

续建

2009-

2015

11.94

11.9

  

完成

生态园管委会


合计

 

179.605

179.565

   

附表6 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

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

起止

年限

投资(亿元)

建设进度

   责任   单位

投资

“十二五”计划投资

2012年

2015年

(一)电力行业降氮脱硝工程

1

重点企业降氮脱硝工程

沙角A电厂、沙角B电厂、沙角C电厂、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电组、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三联热电厂、东莞科伟环保电力公司、东莞中科环保电力公司、东莞博海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大型骨干电厂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新建

2010

-

2012

17

17

30万千瓦以上机组完成

2013年以前12.5万千瓦以上机组完成

发改局、环保局

(二)工业锅炉整治工程

2

主要交通主干两旁可视范围及镇中心的冒黑烟企业整治

完成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洁净能源)全市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新建

2011

-

2012

2

2

完成

  

经信局、环保局

3

淘汰燃煤手烧锅炉

全面淘汰燃煤手烧锅炉,非法燃煤手烧锅炉坚决予以查处

新建

2011

-

2012

0.5

0.5

完成

 

经信局、环保局

4

全市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

2013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

新建

2010

-

2012

9

9

完成

 

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5

全面实施“国Ⅳ”标准

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外籍车辆,不予转入

续建

2010

-

2015

0.5

0.5

  

完成

车管所、交通局

6

高排放公交客运车淘汰工程

2011年底前更换108辆公交黄标车(行驶里程在45万至55万公里之间);2012年底前更换405辆公交黄标车(行驶里程在25万至45万公里之间)

新建

2010

-

2012

5

5

完成

  

车管所、交通局

(四)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7

LNG二期建设工程

进行LNG二期建设工程,向莞城等25个镇(园区)供气。到2015年,全市天然气居民用户数达87.2万户

续建

2007

-

2020

20

9.7

 

完成

城管局

  

合计

 

  

 

54

43.7

 

 

 

附表7 土壤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

起止

年限

投资(亿元)

建设进度

责任

单位

总投资

“十二五”计划投资

2012年

2015年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污染源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及其成因,对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污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新建

2011-2015

0.05

0.05

完成

  

环保局

2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提高环境土壤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新建

2011-2015

1.0

1.0

  

完成

环保局、农业局

3

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启动1-2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

新建

2011-2012

0.24

0.24

完成

 

环保局、农业局

合计


  

1.29

1.29

 

 

 

附表8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

起止年限

投资(亿元)

建设进度

责任

单位

总投资

“十二五”计划投资

2012年

2015年

(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市区垃圾厂技改增容

完成市区垃圾厂技改增容,增容规模400吨/日

新建

2011-2012

5

5

完成

  

城管局

2

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新建麻涌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模1000吨/日

新建

2011-2012

5.4

5.4

完成

   

城管局

3

新建虎门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模1000吨/日

新建

2011-2012

6.75

6.75

完成

  

城管局

4

新建常平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模1000吨/日

新建

2011-2012

7.2

7.2

完成

  

城管局

5

新建清溪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模1500吨/日

新建

2011-2012

13.5

8.1

完成

 

城管局

6

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新建厚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为482.1万立方米

新建

2011-2012

2.17

2.17

完成

 

城管局

7

新建谢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为483.1万立方米

新建

2011-2012

2.17

2.17

完成

 

城管局

8

新建清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为327.9万立方米

新建

2011-2012

1.48

1.48

完成

 

城管局

9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

对全市共17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占地面积共128.5万平方米

新建

2011-2020

14.45

7

  

完成部分工程

城管局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10

建设医疗废物备用生产线

备用线为20吨/日规模

新建

2011-2015

0.4

0.4

  

完成

环保局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11

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制定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监督各大酒楼、饭店、工厂食堂做好餐厨垃圾的隔油、隔渣和清运工作,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全市形成300吨/日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能力

新建

2011-2015

0.3

0.3

  

完成

城管局、环保局

(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12

扩建污泥处置中心(黄江)

扩建黄江污泥处置中心,扩处理能力700吨/日

新建

2011-2015

2.8

2.8

 

完成

环保局

13

新建污泥处置中心(望牛墩)

新建望牛墩污泥处置中心,处理能力为1100吨/日

新建

2011-2015

1.6

1.6

 

完成

环保局

(五)危险废物处理工程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搬迁和扩建工作,全市危险废物总经营规模扩大到230880吨/年以上。

新建

2011-2015

5

5

 

完成

环保局

合计


 

 

68.22

55.37

 

 

 

附表9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

起止年限

投资(亿元)

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

总投资

“十二五”计划投资

2012年

2015年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1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和保护状况调查;划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新建

2011-2015

0.2

0.2

完成调查

完成

环保局

2

开展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农村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

新建

2011-2015

0.2

0.2

  

完成

环保局

(二)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3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社区、绿色学校建设工程

创建22个省级生态镇(街),创建90个绿色社区,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20%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市级以上绿色学校考核验收

新建

2011-2015

3.2

3.2

  

完成

环保局、相关镇政府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4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继续建设和维护我市5个自然保护区,重点实施银瓶山自然保护区示范项目

新建

2011-2015

3

3

  

完成

林业局

5

建成区生态保护工程

扩大在寒溪河、石马河等河流上游水源区和其他主要河流、主干道路的水源林工程

新建

2011-2015

2

2

 

完成

林业局

6

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

新建

2011-2015

2

2

 

完成

林业局

7

完成禁采区和闭坑矿山土地复绿工作

新建

2011-2015

1

1

 

完成

林业局

8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完善东莞市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建立乡土植(动)物的种质资源库

新建

2011-2015

0.5

0.5

  

完成

林业局

9

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工程建设

新建

2011-2015

1

1

 

完成

林业局

10

继续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新建

2011-2015

1

1

 

完成

海洋渔业局


合计

 

 

 

14.1

14.1

 

 

 

附表10 管理能力建设和其他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

起止

年限

投资(亿元)

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

总投资

“十二五”计划投资

2012年

2015年

(一)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在条件成熟的镇(街),建成3-6个环境监测分站

新建

2011-2015

1

1

 

完成

环保局

2

根据我市环境监测业务开展需要,及时充实更新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全力推进东莞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站建设

新建

2011-2015

5

5

  

完成

环保局

3

环境污染灾害应急监测系统建设

建成覆盖东江、运河、内河涌、水库等主要水体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覆盖全市各镇街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新建

2011-2015

5

5

  

完成

环保局

(二)环保执法和监理能力建设

4

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和一体化建设

新建

2011-2015

0.5

0.5

  

完成

环保局

5

环保监理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新建

2011-2015

0.1

0.1

 

完成

环保局

6

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库

新建

2011-2015

0.1

0.1

 

完成

环保局

(三)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源管理能力建设

7

核与辐射环境本底调查

开展全市范围的核与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工作,为将来应对核与辐射应急提供基础数据

新建

2011-2015

0.03

0.03

  

完成

环保局

8

环境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与队伍建设

开展环境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标建设,充实环境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

新建

2011-2015

0.5

0.5

  

完成

环保局

9

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开展常规监测网络监测点位的补充调整、重点污染源流出物监测站点的确定,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新建

2011-2015

0.5

0.5

  

完成

环保局

(四)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10

建设全市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标准规范的环境信息共享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新建

2011-2015

0.5

0.5

  

完成

环保局

(五)环境教育能力建设

11

环境教育能力建设

开展我市环保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

新建

2011-2015

0.1

0.1

   

完成

环保局

(六)其他重点工程

12

环保专业园区建设工程

继续建设7环保专业园区,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

续建

2006-2015

48

43.5

  

完成

相关镇政府、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

 

合计

-

 

 

61.83

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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