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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9-02 08:48: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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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104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

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我市“菜篮子”产品消费需求量大,年消费蔬菜150万吨,生猪300万头,水产品30万吨,农、水产品70%以上由外地供应,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大计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东府〔2011〕3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菜篮子”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改善民生和建设幸福东莞的高度出发,落实“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通过抓好本地农产品生产自给,推进异地“菜篮子”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体系,稳定市场供应及保障质量安全,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原则,结合“十二五”规划及精细农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优化种养结构,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年蔬菜播种面积不低于30万亩,水产品生产基地6万亩,保持不低于30%的蔬菜、20%的水产品及一定比例的生猪自给率。以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产销联建,建立供莞农、水产品生产基地,为我市的“菜篮子”产品提供稳定来源。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现产销有效衔接。建立“菜篮子”主要产品应急供应保障和价格监测联动机制,增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控能力,保障主要“菜篮子”产品基本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推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溯源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蔬菜、生猪、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7%、98%和95%以上,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产品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抓好本地“菜篮子”产品生产

1、保持生产规模稳定。以蔬菜、水产品为重点,切实抓好本地生产。在稳定现有菜地面积8.5万亩基础上,充分挖掘耕地潜力,努力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加强对菜地的保护,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每年根据省的部署,下达全市蔬菜年度种植计划,确保蔬菜年播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50万吨,积极发展冬种蔬菜生产,扩大复种指数,冬种蔬菜面积不少于8万亩,产量13万吨。根据实际需要,发展速生蔬菜,发展生态养殖,保持一定数量的生猪存栏量。水产品以常规品种为主,产量6万吨。探索建立蔬菜生产保险机制,增强蔬菜生产防灾减灾能力。

2、完善农田池塘基础建设。对市内连片100亩以上的基本农田进行农田规格、排灌系统和田间道路改造,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到2015年,建成标准化农田15万亩,为本地“菜篮子”产品生产提供基地保障。积极实施“沃土计划”,采取泵河泥、稻草回田、冬种绿肥、增加有机质肥以及轮作等综合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对全市菜田生产环境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健全菜田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指导落实菜田生态保护修复措施。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养殖池塘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现代化池塘标准,标准化整治连片50亩以上的池塘6万亩,建成旱涝保收、高产高质、生态平衡、环境美化的养殖标准化池塘。

3、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以农业园区和标准化农田为依托,以生产大户为重点,以农机购置补贴为抓手,大力发展温室大棚栽培综合设施和节水喷灌配套设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到2015年,全市建成3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累计建成温室大棚及喷滴灌设施面积3.8万亩,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能力。

4、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扶持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加大蔬菜“一棚两膜”、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力度,逐步推进蔬菜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加大“菜篮子”产品品牌培育及质量认证力度,支持条件成熟的生产基地创建名牌产品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强化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集约,引导零散耕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流转,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继续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质监和税务登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推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基地、农户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

(二)稳定“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

1、推进产销联建。加强与省内外农产品主要产区的沟通联系,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搭建产销合作平台,完善产销合作机制。在巩固供莞生猪、蔬菜基地建设成果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更多本市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到环境质量好、交通便利的产区,创办以产品返销东莞为主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到2015年,在外地认定20万亩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具备年供应蔬菜100万吨能力,供莞生猪基地保持2倍于我市需求量的供应规模。积极探索促进产销对接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推行供莞生猪电子标识、供莞蔬菜标志等,逐步打造供莞农产品品牌,引导基地产品供应回莞,为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提供稳定来源。

2、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完善全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推动农批市场整合优化、合理分布,升级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增强产品集散和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加强“菜篮子”产品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落实用电、用地优惠政策。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加强样板市场建设。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开设专营店、连锁店直销自产产品,或通过“农超对接”、“场地挂钩”等形式与超市、农批市场、饭堂、酒店等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及流通成本,降低“菜篮子”产品终端销售价。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为主体,规划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抑制“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动。

3、加强价格监测与市场监管。加强“菜篮子”产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价格信息网络。加强“菜篮子”产品主要品种价格监测,及时把握价格变化及供求动态,定期发布主要品种的成本构成、市场价格走势及供求变化信息,增强预警能力。整顿和规范“菜篮子”产品流通秩序,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在“菜篮子”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4、强化应急供应保障。以生猪、蔬菜等产品为重点,建立“菜篮子”产品供应应急保障机制。依托市内主要农批市场现有冷库储备能力,加强冷链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型菜场、农批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冷链系统或大型冷库,为应急供应保障提供支撑。按我市5-7天的消费需求量,适时储备冻肉和耐储蔬菜品种等。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运输渠道畅顺。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推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企业、农批市场、超市、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须对所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附加标识,建立台账记录。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标识、产地证明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供莞农产品标识标志管理,实现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追溯能力。

2、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巩固我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仪器设备配备和人员配置,提升市镇两级检测机构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进一步健全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消毒、免疫检疫监督机制。

3、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互通、联防联控机制,坚持检打联动。加强日常检测监督力度,提高检测监督覆盖面,对社会关注度高、安全隐患大的产品,增加监测频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对不合格产品或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合格率较低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供莞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供莞基地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供销社、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市“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对各镇街“菜篮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

“菜篮子”工作涉及生产、运输、储备、销售、消费等多个环节,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菜篮子”工作,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市农业局负责拟订“菜篮子”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本地生产及异地基地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菜篮子”产品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产品认证,指导督促种植和畜禽养殖基地对“菜篮子”产品开展自检;落实动植物疫病防控。

市发改局负责将“菜篮子”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经费,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对“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等相关财政扶持、奖励和补助,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整顿和规范“菜篮子”产品流通秩序;培育发展和完善“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流通与配送网络,推动市内农批市场、超市等与主要“菜篮子”产品基地建立产销对接关系;建立和实施主要“菜篮子”产品应急储备制度及应急供应预案。

市物价局负责“菜篮子”产品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管;统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划建设;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平价商店建设,实施“菜篮子”产品价格临时干预。

市卫生局负责“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水产品质量监督、认证与管理,查处生产不合格水产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施加工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加工不合格“菜篮子”产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对“菜篮子”产品销售企业及“菜篮子”产品市场中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菜篮子”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菜篮子”产品经营者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市食药监局负责“菜篮子”产品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质量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市内“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生产环境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保障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运输畅通。

市国土局负责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用途管制,划定和指导基本农田及保护;拟订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动态平衡。

市科技局负责拟定促进“菜篮子”工程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保险公司建立及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

市供销社承担市内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在“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动时,依托供销社系统建设的平价商店维护价格基本稳定。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负责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对“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储备等环节执行优惠电价。

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要建立“菜篮子”工作沟通联络机制,既要注重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也要强化产销两地的联系,实现信息互通,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的宏观调控,提高快速反应和事故处置能力,确保生产及消费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与社会稳定。

(三)加大扶持力度

将“菜篮子”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出台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发展本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菜篮子”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机制和储备等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市财政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及各类支农资金,从明年起,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市财政资金主要投放于扶持本地“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田标准化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物质技术装备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补贴种子种苗储备和调用,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菜篮子”产品仓储、冷链、加工、配送及信息服务等设施建设,推行主要“菜篮子”产品储备与应急供应补贴,安排“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经费等。具体扶持项目由各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引资渠道,逐步建立起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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