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102号
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
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持续增加。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省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大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工作,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协调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
(二)科学易行。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制定科学分类方法,方便市民操作。
(三)示范推进。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统一规划。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置配套的环卫收运设施设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各试点区域内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四、工作目标
2011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市级行政办公场所、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和各镇街试点区域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相关设施设备;2011年底,实现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80%,为下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供经验借鉴和工作基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月至3月,各镇街选定试点区域,制定方案;
4月至5月,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前期分析统计,全市全面展开宣传筹备工作;
6月至10月,举行生活垃圾分类启动仪式,在各试点区域开始实施分类方案,实践运行;
11月至12月,各市直单位和各镇街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交流会议,评选先进。
五、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方法
(一)分类标准。目前,我市居民环卫意识尚处于初级阶段,试点区域宜采用粗分法,根据生活垃圾来源、成分构成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粗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1.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和宾馆酒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具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产生臭味、产生渗沥液等特点。主要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2.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3.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等。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如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家电等。
另外,如有条件或有需要的试点区域,可将“可回收物”进行单独收集,即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设施配置:
1.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各试点区域均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并按照分类标准,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红色透明收集桶,其他垃圾-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蓝色收集桶)。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容器设定位置应相对固定,并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景观、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另外,对有害垃圾收集桶要做好防渗透等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 垃圾收运设施配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区域,其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设施要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置相配套,并统一外观和标识,实行密闭运输。需更新、升级的收运设施包括:分类收集手推车、分类转运车(按不同垃圾类别分类运输)、餐厨垃圾运输车。
3.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试点区域根据需要配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餐厨垃圾和部分落叶、杂草、枯枝等有机垃圾。
(三)分类投放。各试点区域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装后(试点期间由政府免费向住户提供“餐厨垃圾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收集袋”),分类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由环卫工人负责分类装运。此外,可回收物还可自行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大件垃圾可通过电召预约上门回收。
(四)分类收运。垃圾分类收运实行“分类收集+压缩转运”机制。分类收集可采用分类手推车或直接配备带轮带盖垃圾桶。
其中:分类收集车收集要满足以下要求:1. 配备经过岗前培训的环卫工人,负责清运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2. 环卫工人配备的专用手推车要密闭、有分类装载功能,可分装多类垃圾。
用于压缩转运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求统一外观和标识,实行密闭运输。
(五)分类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处理:
1. 餐厨垃圾每天定时收集,运往试点区域配置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或由指定的专业公司负责上门收集后运往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2. 有害垃圾定期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处理。
3. 其他垃圾按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进入生活垃圾终处理系统处理。
4. 可回收物定期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入资源回收利用系统。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区域选择。市行政办事中心、市级行政办公场所、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均作为试点区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
各镇街在辖区内选择一个成熟的商住小区或居民区作为试点,根据上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予以实施。试点区域要求日产生活垃圾量0.5吨以上,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
(二)开展宣传培训。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锋队,开展舆论宣传,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指导短片等,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者参与并驻点,指导试点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实施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域应成立专门的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和垃圾运输环卫工人队伍,相关环卫工人需培训后上岗;在试点区域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收集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等专用设施,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法制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市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分类指引、操作细则等;负责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经费。
各镇街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各镇街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情况;建立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程依法监督和特许经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试点期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按5:5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具体经费预算方案见附件)。市、属地镇街财政要落实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内分类垃圾袋、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设施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所需经费等,并设立专项奖励经费,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指导手册等,聘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象大使,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公交移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各行业部门应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发动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五)强化考核监督。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附件: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费预算方案
附件: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费预算方案
一、市、镇街财政费用负担范围
根据市、镇街有关事权的划分,市、镇街财政负担费用范围如下:
(一)由市财政负担的费用包括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试点工作经费(含分类试点工作启动仪式费用、市级范围的宣传费及办公经费)、市行政办事中心、其他市级办公场所及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试点经费、全市有害垃圾相关运输处理费;
(二)由市、镇街财政共同负担的费用主要为各镇街试点小区经费,按5:5比例分担;
(三)由镇街财政负担的费用包括镇街宣传费、镇街餐厨垃圾相关运输处理费。
二、市、镇街财政负担费用明细
(一)市财政负担费用。试点期间,由市财政负担的费用422.74万元。包括半年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331.3万元(含分类试点工作启动仪式费用3.5万元、市级范围的宣传费287.15万元及办公经费40.65万元),市行政办事中心试点费用1.08万元,其他市级办公场所试点费用10万元,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试点费用57.96万元,全市有害垃圾相关运输处理费22.4万元。
(二)市、镇街财政共同负担费用。试点期间,市、镇街财政共同负担费用主要为各镇街试点小区经费,按5:5比例分担。
以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可入住3548户)为例进行测算,所需费用为114.28万元,平均每户测算费用为322元。每个镇街试点小区暂按1200户计算,每个镇街试点小区费用为38.64万元,按5:5比例分担,市财政对各镇街试点小区补贴费用为19.32万元,32个镇街共补贴618.24万元。
由于各镇街试点小区费用是在小区住户1200户基础上测算的,若实际小区住户大于或等于1200户,市财政按19.32万元定额补贴到镇街财政分局,若实际小区住户少于1200户,市财政将按实际住户数量及每户161元的标准补贴到镇街财政分局,具体各镇街试点小区住户数量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核定。
(三)镇街财政负担费用。试点期间,各镇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除试点小区部分费用为市、镇街财政共同负担外,各镇街宣传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镇街财政自行负担。
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东府办〔2010〕86号),各镇街试点区域所产生餐厨垃圾的运输处理费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支出范围一并支付。
三、专项奖励经费
专项奖励经费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再根据考核情况另行上报市政府。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