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0〕62号
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字号企业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老字号企业承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新时期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持老字号企业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继承和发扬老字号企业文化,对挖掘和深化我市商业文明和文化内涵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引导老字号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培育自主品牌,实施名牌战略的具体表现。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市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大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企业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因此,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为老字号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企业优秀商业文化,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扶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精做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企业。认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莞老字号”企业,继而重点培育成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发展一批,规划培育一批”,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品牌。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四是规划培育一批。对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竞争能力、社会影响力、独特的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带动其他老字号企业规范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后备梯队企业,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品牌。
三、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企业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企业原址原貌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集中建设老字号企业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企业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二)保护老字号企业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企业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企业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企业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企业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尽可能重新规划选址重建,确实不能重建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企业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三)开展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对老字号企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企业传统建筑、老字号企业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企业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企业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快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企业,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企业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大力开发特色突出、质量上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完善老字号企业人才发展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企业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企业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鼓励有关机构和专家为老字号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为职业经理人参与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五、挖掘老字号企业内涵,传承发展老字号企业特色
(一)建立老字号企业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企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企业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企业档案。建立老字号企业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发展动态。
(二)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组织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企业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企业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交流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号企业内容。支持举办老字号企业展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
(三)加强老字号企业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老字号企业自身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特色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号企业史料,积极整合开发其旅游功能,打造老字号企业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线路。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企业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创新发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老字号企业持续发展
“东莞老字号”企业纳入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资金的扶持,主要扶持方向:一是对于获得“东莞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和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三是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优先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和扶持。四是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各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五是引导东莞老字号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于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销会的老字号企业进行补助。六是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企业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给予补助。七是鼓励“东莞老字号”企业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对于有效提升老字号企业技术含量、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提高老字号企业效益和效能的项目给予扶持。八是引导“东莞老字号”企业提高依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保护“东莞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对通过行政、司法救济途径成功维护知识产权的“东莞老字号”企业给予扶持。
东莞老字号企业扶持资金操作规程由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
七、加强领导,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由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负责“东莞老字号” 企业的认定和统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共同为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指导有关协会组织老字号企业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专业的管理咨询、法律事务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辅导。积极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全社会对老字号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三)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的积极性。要做好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潜能。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老字号企业创新与发展论坛,召开老字号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分析研究老字号企业面临的问题,着力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发展、创新中的各种困难,促进老字号企业做大做强。
(四)动态跟踪服务。市经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认定的“东莞老字号”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每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东莞老字号”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统计以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五)落实监管措施。经认定的“东莞老字号”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市经信局上报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审定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取消其“东莞老字号”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市政府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定义
东莞老字号企业是指在东莞市辖区内注册的,沿袭和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历史痕迹、具有独特的工艺和经营特色,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和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品牌。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和商标的注册地均为东莞市。
(二)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品牌创立达40年(含40年)及以上。品牌创立时间指从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性材料),不以企业工商登记或注册商标时间为标准。
(四)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六)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东莞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七)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八)近三年未发生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
(九)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认定机构
由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负责“东莞老字号” 企业的认定和统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东莞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东莞老字号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成员单位派出一名负责人和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东莞老字号” 企业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四、申请认定程序
具备“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街)经贸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申报,由东莞市经信局组织东莞老字号专家委员会审核后,报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认定,以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程序包括:企业申请、镇街初审、专家评审、公示、认定、核发证书。
(一)企业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东莞老字号企业申报书》,报所在地镇(街)经贸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二)镇街初审。所在地镇(街)经贸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出具“申报东莞老字号企业推荐意见”。同时,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报市经信局。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东莞老字号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鉴别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四)公示。通过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东莞老字号” 企业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经信局提出异议。
(五)认定。拟认定为“东莞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认定为“东莞老字号”企业。
(六)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东莞老字号”企业,以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日常管理
由东莞市经信局对获得“东莞老字号”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品牌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度核查其经营情况。对出现违规、违法和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和品牌,将取消其“东莞老字号”企业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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