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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10-09 02:46: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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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12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城市

公共汽车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优待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城市

公共汽车优待实施方案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爱,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优待。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我市老年人乘车优待的做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未达到老年人乘车优待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在我市已领取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列入优待范围。重点优抚对象同时是学生或残疾人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相应的乘车优待。

二、优待方式

优待对象凭《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以下简称《乘车卡》)免费乘坐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属下跨镇公共汽车、城巴、小巴和镇内公共汽车。

三、经费安排

市、镇财政部门根据IC卡电子结算系统统计优待对象实际乘车次数,按票价款70%补贴给公交企业,余下30%由公交企业负担。其中,市财政负责补贴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属下跨镇公共汽车、城巴和小巴;镇财政负责补贴镇内公共汽车。未使用IC卡乘车系统的镇公汽,由属地镇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辆公交车应补贴的金额,定额补贴给镇内公共汽车公司。

四、办理程序

(一)申领流程。优待对象先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提出申请;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和市民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乘车卡》制作好后,由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将《乘车卡》派发给优待对象。

(二)提交材料。优待对象申请办理《乘车卡》需提交如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复印件(原件交镇街社会事务办(局)核对)。2.数码相片1张及其电子文档(按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规格: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无边框相片)。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申领对象的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此后新增的优待对象,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受理其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送市民政局审批。

(三)充值方法。《乘车卡》办理后,首次《乘车卡》内已充值额度为600元。《乘车卡》内额度用完后,本人可持《乘车卡》到所属镇街社会事务办(局)进行充值。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一个充值周期,每次充值额度为600元。如一个季度内提前用完额度的,需由镇街社会事务办(局)报市民政局核查情况后再予以充值。

五、工作分工

(一)市民政局为办理《乘车卡》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批申领材料,发放《乘车卡》,补办、核销和错卡更正工作;负责核对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优待对象乘车的优待情况,并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优待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交企业落实优待对象乘车优待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督促公交IC卡运营商做好《乘车卡》的制作以及乘车数据的结算、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市财政局、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审批并落实补贴经费。

(四)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申领材料,核对后填报《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申领登记审批表》和《东莞市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乘车卡情况汇总表》、数码相片电子版本汇总文档,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负责分发《乘车卡》;负责对限期内消费完的《乘车卡》进行充值。

六、实施时间

优待对象免费乘坐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属下跨镇公共汽车、城巴、小巴和镇内公共汽车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申领登记审批表

            2.电子资料制作要

            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申领登记审批表及电子资料制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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