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12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央商圈建设实施方案》和《东莞
市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中央商圈建设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东莞市中央商圈建设实施方案
为强化东莞城市核心,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树立城市品牌,增强东莞在区域中的竞争能力,“十二五”期间,东莞要打造以中心城区、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央商圈(原称中央商贸区)建设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为切实推进我市中央商圈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东莞市中央商圈规划》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品质提升、集聚发展”的建设思路,从现在起至2015年12月31日,用四年半时间,通过统筹规划、财政扶持等政策,运用行政、规划、管理、营销等手段,引导中心城区现有商贸资源的整合和提升,充分发挥中央商圈聚集人气、减少消费外溢、提高生活品质、树立城市品牌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政府主导,完善四大商圈的交通、市政、环境等硬件设施,提升商圈的功能和空间品质;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优质商业企业进驻,使中央商圈成为东莞优质品牌集聚区、潮流时尚引领区和观光消费首选区。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实施范围
根据《东莞市中央商圈规划》,东莞中央商圈由四大商圈组成,分别为东纵商圈、城楼商圈、鸿福商圈和华南摩尔商圈,总用地面积约14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为东纵和城楼两大商圈,用地面积约7.7平方公里。上述片区为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二)功能定位
四大商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具特色。东纵商圈引进品牌旗舰项目,侧重现代商业;城楼商圈结合历史文化,侧重传统商业;鸿福商圈结合中央商务区,侧重精品商业;华南摩尔商圈结合滨水空间,侧重体验商业。
(三)工作重点
1.以东纵和城楼两大商圈为启动区,探索中央商圈建设经验,有序推进。
2.以完善二层步行连廊系统、改善交通微循环、优化广场绿地、营造半开放空间、增加和共享停车设施、联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公交站点为建设重点。
3.对街头绿地、广场铺装、霓虹灯、广告招牌、围墙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结合四大商圈的功能定位,大力引进优质商业项目进驻。
(四)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对中央商圈的拉动示范效应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市级项目是指从中央商圈整体考虑出发,对中央商圈整体品质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项目,如东纵商圈的城市彩贝等;区级项目是指从单个商圈考虑出发,具有品质提升意义的项目。市级项目一般由市财政全额投资,市统筹实施;区级项目包括市和街道按比例出资项目、街道办财政出资项目以及其他主体出资项目,由各街道办统筹实施。
三、组织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中央商圈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和莞城、东城、万江、南城街道办事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中央商圈规划建设统筹部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商圈办),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莞城、东城、万江、南城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街道办结合实际,从各街道办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办公,负责辖区内中央商圈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促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中央商圈的规划建设和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中央商圈的规划设计;负责审查中央商圈的配套政策;负责审定纳入中央商圈建设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商圈办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申报办法;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综合区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拟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统筹市级项目前期研究、设计、立项与建设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绩效考核初步意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成员单位的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鼓励优质商业项目进驻中央商圈的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央商圈商业用地招拍挂创新制度;办理项目的用地手续。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审查各街道办编制的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办理项目的规划手续。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市级项目的建设实施。
市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央商圈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街道办是中央商圈的主要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商圈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负责制定和上报区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区级项目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社会投资项目的督促、协调;协助引进优质商业项目。
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街道办要高度重视中央商圈建设,按照解放思想、增速提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全力支持、大力配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打破常规、大胆创新、特事特办,各审批环节特别是财审、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要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商圈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四、管理机制
(一)规划先行
各街道办应在中央商圈规划的指导下,开展本区商圈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应开展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建设项目规划研究等的编制工作,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可作为申报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项目申报
1.市级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商圈办制定,区级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由各街道办制定并上报市商圈办。
各街道办以中央商圈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为依据开展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库(包括项目意义、功能、内容、投资估算、投资主体等基本情况),并对项目进行规划研究(项目建议书深度)报市商圈办审核。
2011年项目于当年7月底前申报,2012-2015年项目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申报。
2.市商圈办汇总、筛选后,拟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
3.召开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明确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建设实施安排等报市政府正式审批。
4.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落实相关建设安排。
5.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市政府批复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
(三)审核标准
申报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实行评分制,主要从项目是否符合中央商圈规划的方案或理念、项目对提升市区城市中心职能的意义和作用、项目与各类规划衔接的可行性、项目工程的可行性、项目方案的质量、项目总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所有上报项目经客观评分后按照分数高低排序,作为争取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管理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由各街道办协同实施主体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协调会议制度
市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检查督促项目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六)跟踪督查制度
建立商圈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汇报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各区办公室应经常深入建设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度,协调存在问题,每季度须向市商圈办报送项目建设动态和存在问题,并负责拍摄和保存商圈规划建设中的有关照片,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市商圈办应汇总存在问题,加强实地调研和沟通协调,建立重点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汇总项目进度,及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七)工程验收制度
建立商圈建设工程验收制度,由市商圈办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全部的市财政补贴。
(八)绩效考核制度
市商圈办于每年11月组织成员单位对中央商圈建设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绩效考核初步意见,提交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资金保障
(一)市财政资金
2011-2015年,市政府投入约10亿元专款用于中央商圈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含区级项目市财政补贴部分)等。
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商圈建设经费,保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正常运作和中央商圈建设的顺利推进。属财政出资部分的建设经费,经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政府批准后可纳入市、街道两级年度财政预算。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统筹。
(二)使用原则
财政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规划先行、公益性为主、启动区优先”的原则。以经批准的中央商圈规划和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为依据,重点扶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公益类项目,如道路交通、步行连廊等基础设施,广场、绿化等开敞空间;优先安排位于东纵和城楼两个启动区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投资项目
1.市级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由属地负责。
2.申请市财政补贴的区级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总投资50%的比例进行补助,余下部分和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由属地负责。
(四)投资审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东府〔2008〕148号)的规定,镇街实施的市、镇街共同出资建设(市财政出资50%以下,含50%)项目的评审业务由镇街办理,由相关镇街负责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最高报价值、进度款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其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划拨
市政府审定纳入市财政补贴项目名单后,各街道办对各自市财政补贴项目开展深化设计及建设实施工作,市财政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划拨至各街道办财政分局。具体步骤为:1.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名单;2.报市政府审批;3.各街道办开展深化设计及工程招投标工作;4.工程中标金额报市政府申请划拨首期(总补贴金额的50%)市财政补贴金额;5.开工建设;6.工程量完成50%后按进度拨付其余补贴款项,当市财政负担部分款项拨付至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尾款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付清。
(六)社会投资项目
商业等建筑群之间,可建设跨越城市道路的二层步行连廊或人行隧道。按该步行连廊或人行隧道工程造价20%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财政补助,同一项目中的同一投资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
六、政策保障
(一)优先审批政策
财政出资的非经营性项目,按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二)优先扶持政策
中央商圈内的投资主体和建设项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享受市各项产业政策扶持和市财政补贴资金支持。
(三)规划支持政策
1.中央商圈片区可适当提高已批控规的容积率,但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以进行整体研究论证,二是片区容积率提高10%以内,单个地块容积率提高20%以内,三是容积率提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四是提高的容积率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2.鼓励经营性项目向市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半开放空间。其中新建项目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计算容积率,半开放空间按50%计算容积率;已建项目将原功能改造为公共开放空间的,可按等面积原则申请增建,如不宜增建,按每平方米1000元由市财政进行补贴。业主单位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把公共开放空间和半开放空间出租或出售。
3.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公交站点的综合开发,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可申请公共停车、公交站点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四)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参照市重点项目)
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的80%缴纳;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的70%缴纳;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的60%缴纳。
属社会投资提供公益性产品的项目,如二层步行连廊系统、公共空间等,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参照市重点项目进行减免收取。
(五)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的激励机制,尤其是鼓励参与公共设施、交通、环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停车设施的开放共享,二层步行连廊系统的建设,提供公共空间和半开放空间,不同商业体之间公共空间的对接和联合提升,地下空间联合开发,公交站点综合开发等。
(六)土地招拍挂制度创新
探索商业用地招拍挂的综合评标制度,统筹考虑项目策划定位、规划概念设计、地价等因素,提升商业地产档次。
(七)鼓励引进优质商业项目
通过财政奖励、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优质商业项目进驻中央商圈。
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宜居城乡、宜居湾区和优质生活圈的工作精神,切实加快我市大市区建设步伐,有效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市委、市政府启动了中央生态休闲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并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切实推进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和规划引导作用,以东莞山水格局的构建为核心,以“连山、亲水、续脉”为理念,围绕“黄旗山-同沙-水濂山”片区的品质升级、万江水乡地区的整治提升和寮步香市文化的产业塑造三大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从现在至2015年12月31日,用四年半时间,对我市的休闲资源进行整合,通过休闲节点、休闲廊道和休闲片区建设,构建东莞大市区的生态休闲网络,形成东莞市民和外地游客认可度和美誉度较高的休闲目的地,努力打造“特色香都、岭南水乡、高端休闲”的城市品牌。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实施范围
根据《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中央生态休闲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寮步五个镇街,总面积约330平方公里。上述范围为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二)工作重点
中央生态休闲区重点构建“核心-片区-廊道-节点”四级空间体系,引导发展“休闲产业”。
1.提升“一心”,即“黄旗-同沙-水濂”生态休闲中心。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景区品质、加强景区互联;另一方面重点开展林相改造,以观赏性和多样性为原则,有计划地将桉树、马占相思等速生树种替换为本土优质树种。
2.打造“五片”。万江龙湾片区,侧重滨水休闲湿地特色;寮步香市片区,侧重香市文体体验;莞城西隅片区,侧重岭南传统文化;东城大王洲片区,侧重农业观光及农庄体验;南城白马片区,侧重花卉苗圃。
3.连通“三廊”。外环廊道主要承担生态防护功能,鸿福路-八一路廊道主要承担山水轴线的景观功能,可园-黄旗山-同沙廊道主要承担连接新旧城区的城市文化功能。
4.广布“节点”。以各镇街和各社区为主体,按照规划落实区级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的建设工作,实现居民“出家门,进公园”的目标。
5.培育“产业”。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和企业广泛参与经营“休闲产业”,提高中央生态休闲区的产业活力。
(三)项目分类
根据区位条件、重要程度等因素,将项目分为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市级项目指从中央生态休闲区整体考虑出发,对中央生态休闲区的整体结构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万江龙湾湿地公园等;区级项目是镇街根据有关规划和实际情况申报的项目。市级项目一般由市财政全额投资,市统筹实施;区级项目包括市和镇街按比例出资项目、镇街财政出资项目以及其他主体出资项目,由各镇街统筹实施。
三、组织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林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和寮步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休闲区办),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寮步五个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街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镇街结合实际,从相应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办公,负责辖区内中央生态休闲区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促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中央生态休闲区的规划建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审查中央生态休闲区配套政策;负责审定扶持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的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2.市休闲区办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申报办法;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综合镇街上报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拟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统筹市级项目前期研究、设计、立项与建设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绩效考核初步意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成员单位的工作。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指导和审查镇街编制的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办理项目的规划手续。
4.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按项目实施进度划拨补贴资金。
5.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市级项目的建设实施。
6.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有关林相改造方案,并分期纳入中央生态休闲区的重点项目进行实施。
7.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央生态休闲区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8.各镇街是中央生态休闲区的主要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负责制定和上报区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区级项目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社会投资项目的督促、协调。
9.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按照解放思想、增速提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全力支持、大力配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打破常规、大胆创新、特事特办,各审批环节特别是财审、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要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生态休闲区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四、管理机制
(一)规划先行
各镇街应在《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的指导下,开展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应开展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建设项目规划研究等的编制工作,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可作为申报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项目申报
1.市级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由市休闲区办制定,区级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制定并上报市休闲区办。
各镇街以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为依据开展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库(包括项目意义、功能、内容、投资估算、投资主体等基本情况),并对项目进行规划研究(项目建议书深度)报市休闲区办审核。
2011年项目于当年7月底前申报,2012-2015年项目于上一年度11月申报。
2.市休闲区办汇总、筛选后,拟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
3.召开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明确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建设实施安排等报市政府正式审批。
4.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落实相关建设安排。
5.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市政府批复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
(三)审核标准
申报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实行评分制,主要从项目是否符合中央生态休闲区规划的方案或理念、项目对提升市区城市中心职能的意义和作用、项目与各类规划衔接的可行性、项目工程的可行性、项目方案的质量、项目总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所有上报项目经客观评分后按照分数高低排序,作为争取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管理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由各镇街协同实施主体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协调会议制度
市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检查督促项目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六)跟踪督查制度
建立生态休闲区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汇报制和联系人制度。各镇街办公室应经常深入建设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度,协调存在问题,每季度须向市休闲区办报送项目建设动态和存在问题,并负责拍摄和保存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中的有关照片,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市休闲区办应汇总存在问题,加强实地调研和沟通协调,建立重点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汇总项目进度,及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七)工程验收制度
建立生态休闲区建设工程验收制度,由市休闲区办联合市财政局等共同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全部的市财政补贴。
(八)绩效考核制度
市休闲区办于每年11月组织成员单位对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绩效考核初步意见,提交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资金保障
(一)市财政资金
2011-2015年,市政府投入约10亿元专款用于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含区级项目市财政补贴部分)。
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经费,保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正常运作和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属财政出资部分的建设经费,经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政府批准后可纳入市、镇街两级年度财政预算。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统筹。
(二)财政投资项目
1.市级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由属地负责。
2.申请市财政补贴的区级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总投资50%的比例进行补助,余下部分和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由属地负责。
(三)投资审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东府〔2008〕148号)的规定,镇街实施的市、镇街共同出资建设(市财政出资50%以下,含50%)项目的评审业务由镇街办理,由相关镇街负责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最高报价值、进度款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其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划拨
市政府审定纳入市财政补贴项目名单后,各镇街对各自市财政补贴项目开展深化设计及建设实施工作,市财政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划拨至各镇街财政分局。具体步骤为:1.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2.报市政府审批;3.各镇街开展深化设计及工程招投标工作;4.工程中标金额报市政府申请划拨首期(总补贴金额的50%)市财政补贴金额;5.开工建设;6.工程量完成50%后按进度拨付其余补贴款项,当市财政负担部分款项拨付至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尾款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付清。
六、政策保障
(一)优先审批政策
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在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时,采取“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快审快办”和“先挂账、后补办”的办法,提高速度,压缩时间,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二)规划支持政策
1.简化程序。因生态休闲区建设与生态控制线保护目标基本一致,具体生态休闲建设项目涉及生态控制线调整时,本着保护性开发的原则,在低密度、低强度开发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生态线调整程序,经详细论证和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可以先行实施。
2.容积率奖励政策。在生态线以外的地区,如从其他用途转变为休闲产业用途,可根据项目提供公共休闲空间的数量和品质,适当提高容积率指标作为奖励。
(三)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参照市重点项目)
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的80%缴纳;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的70%缴纳;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的6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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