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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10-26 02:22:14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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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目前,我市进入秋季,天气风高物燥,且第四季度是各类企业抢工期、赶任务、产品销售、交通运输的旺季,人流和物流交汇的高峰,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尤其重要。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及《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督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实、抓好。深刻吸取省内外及我市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做到认识上清晰,行动上积极,措施上有力,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决强化事故预防

(一)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稳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把“一把手”责任制落到实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其他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分口把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在行动上注重实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各镇街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安全管理力量,在辖区内循环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实施“一对一”严密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指令或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按法定上限从重处罚。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或者对于隐患排查敷衍应付的企业,及时通过媒体曝光,让隐患无处可藏。

(三)必须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探索,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突出超前预测,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措施。二是要抓好事故预防工作的连续性。认识到事故预防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忧患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强力推进“百日行动”,继续深化专项整治

各镇街、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对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整治,明确责任所属,采取强硬措施,确保整治实效。

(一)要强化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市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的企业在整改完成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吊销有关证照,严防发生液氨、石油液化气、城市管道煤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必须确保其按规定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做到严格把关、合理布点。

(二)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年底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探亲访友、学生回家、出门采购等大规模出行将给交通运输安全带来巨大压力。要吸取近期全国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教训,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大道路交通的源头管理,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要加强路面控制,对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三)要大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密切联系,群策群力,克服困难,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把落实“网格化”及“多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向深度推进。林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查,严防因秋高物燥引起山火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对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码头、菜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深入开展各类隐患的专项整治,严防各类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要全面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第四季度是建筑施工的黄金时期,市住建、城建工程管理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规范和标准、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坚决停工整顿;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的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吸取近期武汉“9·13”工地电梯重大事故教训和我市莞惠城际轨道东莞寮步段“9·9”塌方事故的教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联合验收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六)要狠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市质监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对无资质生产特种设备、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产活动、使用吊笼等非法特种设备、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继续加强对锅炉、电梯、气瓶及厂内机动运输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的整治。

(七)要狠抓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海事部门要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码头单位的安全监管,找寻违法违章、险情多发的“源点”和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点”,科学制定巡航监管计划,确保巡航监管的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经信、城管、国土、教育、旅游、农业、供电、水务、食药监、海洋渔业、国资委等部门要对妥善做好民用爆破、燃气、非煤矿山、校舍及中小学校车、游乐设施、农用车辆、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食品药品安全、渔业安全、市属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确保各行业各领域安全形势的平稳。

按“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市安委会将于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对全市开展一次督查,并对“百日行动”期间所检查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紧盯不放,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各镇街、各部门对行动中发现但尚未整改完毕的隐患,要明确专人跟踪整治,直至彻底消除。

三、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持续推进宣传培训

(一)要加强应急监控。一是要监控好重点部位。各镇街、各部门要提高警惕,明确监控重点,对重点企业和部位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二是要强化应急机制。各镇街、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夯实应急机制的基础,增加投入,把应急救援规定的人员、技术、设备、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落到实处。三是要完善应急预案。对建筑施工企业、娱乐场所、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油库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要加强指导,重点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按有关要求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要加强应急值班。积极总结以往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掌握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确保能够科学处置。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值守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的应急值班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值班管理体制。同时,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妥善处置。

(三)要持续推进宣传培训。一是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二是要确保严格把关,对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安全宣传培训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确保宣传培训能深入人心,强化意识领域的感染;对各类上岗、考证培训则要严格把关,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切实强化员工学习、训练、考试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三是要实现形式多样,东莞从业人员数量庞大、人员结构复杂、员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要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满足各个层次员工的需要。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时段特征和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培训活动,让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学以致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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