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0〕3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消防安全
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0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东莞市2010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
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积极优化城市消防安全环境,更加注重民生,全面促进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通过创新消防宣教培训模式,科学整合资源,探索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消防安全习惯养成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宣教培训,推动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各类人群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预防、应对火灾技能,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完善推广“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指导,中介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建立并巩固消防宣教阵地,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为社会各界自觉主动贯彻落实《消防法》提供理性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成洪波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陈波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梁均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高树武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单位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高树武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内容
(一)《消防法》贯彻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二)政府公职人员、常住人口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性宣教;
(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利用“大篷车”以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活动;
(五)在各新闻媒体及大众传播媒介筑牢固定消防安全宣教阵地;
(六)“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七)消防志愿者、消防安全大使等系列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全市新《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贯讲座,联合市司法局继续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法》宣传栏,推出《消防法》普法专刊;
2、配合全年工作安排,联系市委宣传部、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网、报社、移动通信、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通过开设广播电视专题、网络专栏、报纸专刊、发送短信、户外广告等方式构筑立体化网络,全面巩固媒体宣传阵地;
3、督促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团市委组织建立全市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督促市教育局指导全市大、中、小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和幼儿园开展聘请消防安全辅导员活动,并于4月上旬开展“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疏散演练;督促市教育局于11月9日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集中的疏散演练;
5、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指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其中,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接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镇40%以上的常住人口接受普及化的常识宣教培训;
7、指导虎门镇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利用厚街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管理运营的模式,探索新型的宣传培训方式;
8、以市政府名义采购百场消防主题文艺演出,组织播放百场消防主题电影,搭载消防“大篷车”的互动功能,开展送消防安全进千家万户活动;
9、把握消防宣教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委托东莞城市学院组织师生对全市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消防局:科学划分领导干部、企业法人、消防管理者、学校师生、城市居民、媒体从业者、新莞人等人群对象,负责编写分类宣教培训教材;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中介机构培训专职教员;组织开展持证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隐患整治办工作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开展消防安全轮训;利用厚街消防宣教基地开展中介机构宣教培训试点;
市公安局:负责在本系统干警的入职和晋升培训中增加消防安全的内容,组织各派出所、警务室、治安联防队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阳光网等市主流媒体进行《消防法》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宣传报道,重点在市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上分别开设消防安全专栏,定时、定量播放和刊登以消防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节目和稿件;
市财政局:负责审批、调拨全市大宣传大培训专项经费,并确保使用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员、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各镇(街)广电站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网吧、娱乐场所安装消防知识屏保;
市应急办:负责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内容纳入有关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负责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
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大宣传大培训各工作阶段和《消防法》宣传活动月、亚运消防安全保卫、“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等特定时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播出消防专题电视广播节目、网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公益广告年播放不少于1500条次,其中黄金时段播放不少于1000条次;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做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督促组织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消防安全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两节消防安全培训课,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
市科技局:负责联合市应急办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联合市科协继续打造“消防科普展览”品牌,在东莞科学馆及各镇(街)举办巡回展览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组织其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大型商场、市场、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院、诊所(门诊部)、餐饮等行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其中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应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纳入必学内容;各类培训机构增设大宣传大培训课堂;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福利、养老、婚介、殡葬行业及学生接送站等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孤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帮扶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督促国有、民营工业商贸企业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消防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督促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各类车站、港口码头、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协助消防宣教活动,办理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与审批;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 和新莞人参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电信、移动通信部门:根据阶段工作需要,负责不定期向公众免费发送消防公益短信;
市气象局:负责在1211气象短信中定期加入消防安全宣传内容;
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市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大使”活动,参与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和《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
市司法局:实施全市《消防法》宣传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镇(街)政府职责
1、各镇(街)政府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筹建消防宣教基地,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滚动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同时要组织本级民政、红十字会和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派出所、村(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厚街镇政府在履行镇(街)政府的上述职责以外,还应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2010年创新消防社会管理模式工作试点,采取政府财政和村(社区)集体经济共同支付中介机构宣教服务的形式,以消防宣教基地为教学参观场所,开展好以下工作:
(1)建立村(社区)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2)督促各村(社区)明确一名消防宣教培训管理员和宣传员,负责配合中介机构,按照宣教计划,分批次组织本村(社区)居民到消防教育基地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
(3)在村(社区)醒目位置设置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小区应在围墙上制作消防知识宣传墙绘,在门栋或单元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4)在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的工作事项中,增加巡查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村(社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抓好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或行业的试点工作,可借鉴以往的有益做法,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与模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三)拓宽渠道,突出成效。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特点,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务求取得实效,圆满完成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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