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10-22 01:34:29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府办〔2012〕147号


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

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以及省版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年度检查及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权明电〔2012〕14号)等文件精神,在完成全市机关单位计算机通用软件集中采购、下达安装正版软件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58号)精神,决定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要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成立信息化管理部门,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承办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依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领导工作到位、具体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导致部门单位使用非正版软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二、严格使用管理,管好用好正版软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制订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及软件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软件管理台账,将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种类、型号、数量、许可情况)逐台造册登记,将软件授权文本存档备案。在对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升级更新时,必须安装使用正版授权软件。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软件,不得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加大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力度,加强通用软件资产的归档管理。做好相关授权证书及软件的保管工作。自行开发的管理软件和信息系统必须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规范软件资产处置工作,严格处置程序,及时调整资产账卡。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停止使用;为专项工作开发使用的软件在工作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禁止将软件资产用于商业用途。

三、严格足额配置,做好后续配套保障

各级各部门需购置新计算机时,必须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授权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并安排必要的资金购买配套的杀毒软件和办公软件。各级各部门要将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严格保证配置需求,选用质量优秀、价格合理、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的计算机软件。各级各部门更新计算机时,软件和硬件应当同时配置。软件许可到期仍需继续使用时,要主动安排资金,按照有关授权规定继续购买所需软件。

四、纳入资产管理,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各部门要根据软件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办法详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软件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严格规范软件资产管理。在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把软件资产作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登记入账。对软件的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按开发、升级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应当和硬件分开独立入账(本次由市统一采购配发的操作软件和办公软件的入账方式由市财政部门另行通知)。

五、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将软件正版化情况纳入审计范围,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确保软件资产管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使用正版软件采购经费,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列入财务固定科目,建立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软件集中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工作指导,把通用软件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坚持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重视软件的性价比和后续服务,采取集中谈判、集中采购的模式,切实降低正版软件采购成本。电子政务以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软件供应商完善售后服务,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法制部门负责对招标采购合同等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版权部门是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财政、电子政务、经济和信息化、审计、工商、知识产权、法制等相关部门做好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建立报告制度,巩固正版化工作成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安排时间,对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版权局)。各级各部门须填写上报《东莞市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每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电子政务等部门,对各级各部门使用管理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东莞市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人信息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